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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莲都区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议事程序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1-09-06 17:33:16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约束性目标任务,根据《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工业投资项目入园决策评价服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件精神,莲都区发改局研究起草了《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莲都区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议事程序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节能审查工作议事程序,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来人、来电(工作日)、来信、或电子邮件,提出您的建议和意见。建议和意见反馈到区发改局能源和价格科,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公告期:2021年96日至106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25号429号

邮编:323000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805883321 2278170 传真:2278161

电子邮箱:843386833@qq.com

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6


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征求莲都区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议事程序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确保我区完成“十四五”节能约束性目标任务,根据《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42号)、《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工业投资项目入园决策评价服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莲政办发〔2012〕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我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议事程序制定如下:

一、明确入园前置

工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含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将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的节能情况作为企业入园申请的预审事项。

工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含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在收到企业的《莲都区工业投资项目节能决策咨询申请表》后,应报请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审核。

区工业投资项目入园决策评价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应将节能决策咨询情况核意见作为入园决策评价的依据。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类项目,涉及能源消耗总量增加的参照执行。

二、明确审批权限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送级组织节能审查。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3000吨标准煤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本级织节能审查。

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级负责实施节能承诺备案。

、规范审批流程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项目业主凭莲都区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申报审核意见和《节能报告,向市发改委提出节能审查请示。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3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业主凭莲都区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申报审核意见和《节能报告,向区发改局申请组织节能报告审查,依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项目节能审批。

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业主凭莲都区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申报审核意见,进行3.0系统节能承诺备案。

做好能耗统筹平衡

“十四五”期间,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新增能耗项目,严格落实能耗减量或等量替代措施。对新增用煤项目,严格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政策。

社会经济发展必需的项目,以及符合我区重点发展的精密制造、生命健康药、时尚轻工等能耗需全区给予平衡的产业项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予以平衡。新增用能量来源包括:市里下达我区新增用能指标;淘汰落后产能及关停“低、散、乱”企业腾出的用能量,该用能量必须明确关停企业名称、腾出用能用煤数量、关停时间等信息;现有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等方式产生的节能量,采用第三方机构审核等方式确定;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新增用能企业自产自用的可再生能源量,经第三方核定后可抵扣新增用能指标。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项目开工建设后,要及时跟踪项目建设情况,不定期对项目主要用能设备及生产工艺进行检查,确保项目按照审批要求建设。

2.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自行组织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通过节能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的节能主管部门。

3.通过节能审查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建设内容、产能规模、能效水平、用能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重新按程序申请节能审查。

六、强化保障措施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既是经济工作又是一项政治任务。要正确处理好能源“双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双招双引”战略部署,做好靠前服务,在招商引资和项目谋划前期阶段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用能保障。要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将市里下达的新增用能空间和本地节能挖潜、淘汰落实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腾出的用能空间纳入用能预算统一管理,提升能源资源配置水平。要把能源“双控”作为硬约束、硬指标,坚持能耗“双控”不动摇、不放松,从严从紧落实节能约束性指标要求,切实扭转指标完成进度滞后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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