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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碧湖镇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已废止)
索引号: 002650840/2020-51374      发布机构: 碧湖镇      发布时间: 2021-08-26 15:13:47

文号:碧政发〔2020〕42号

生效时间:2021-08-26 15:13:47  废止时间:2023-06-30

索引号 002650840/2020-51374 文号 碧政发〔2020〕42号
发布机构 碧湖镇 发布日期 2021-08-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碧湖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循规范、效率。监管、透明的原则。需立项、备案、委托设计、委托预算、签订合同、公开招投标、委托监理、竣工验收、委托审计、资料归档。因此,明确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完善监管制度,保证工程正常实施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在实际实施中,为了进一步规范镇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从源头上预防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外地的经验和多年的实践证明,如果不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就无法保障工程项目实施。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依据国务院《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提条例》、《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和《莲都区国有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并引用和采纳了近两年全市各地的一些较好的经验做法,结合本镇实际,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安全管理制。结(决)算审计制等各种制度

四、起草情况

该文件2020年5月开始由三资办和丽水安喆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调研论证。2020年6月形成初稿,后经镇三资办和财务内部讨论、修改,镇三资办分管领导进一步修改后形成(讨论稿),于2020年7月,报镇财政、三资、农业中心、丽水安喆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部门征求意见。在吸收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再经过反复论证和多次修改,形成(审议稿)报送镇班子会逐条进行论证,在进行修正,形成了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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