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02000000/2021-44439 | 文号 | 莲教发〔2021〕76号 |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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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 《莲都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教育局党组研究通过,并经市教育局和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2021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莲都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发〔2020〕36号)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号)和《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丽教办基〔202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莲都实际,经市教育局和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做好莲都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努力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和良好氛围,坚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办学原则。贯彻《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坚持均衡发展原则。结合莲都教育实际,积极实施教育提质行动,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均衡发展公办民办教育,确保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科学和谐发展。 3.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市教育局指导下,根据公办学校划片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规定,科学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和具体招生实施方案,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教育生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如国家出台新的招生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三、初中招生 (一)公办初中 1.招生对象 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 (1)莲都区户籍适龄少年; (2)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根据省、市、区相关政策需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 3.招生报名 (1)城区公办初中报名办法 ①城区户籍(含联城街道)、华侨华人子女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9—11日。家长通过“浙里办APP”(手机端)登录“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新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家长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各类真实、合法、有效的佐证材料原件清晰照片(详见“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报名操作指南)。 注:学区在联城中学的户籍少年,若符合《莲都区2021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办法》报名条件,并自愿要求参加“电脑派位”到城区其他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就读的,请家长持少年及父母户口本、父母结婚证、父母全权产权所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明)、父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清单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16日到天宁小学参加现场报名,无需参加网上报名。适龄少年通过“电脑派位”录取后,不再参加原学区所在学校的划片招生。 ②现役军人子女、城区拆迁安置户家庭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区重点企业高管子女及其他优待对象等政策生采用现场报名(这些对象无需参加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16日,报名地点:天宁小学。 注:城区拆迁安置户如果安置房地址在原户籍学区的,无需参加现场报名,家长直接在网上报名。 华侨华人子女网上报名时需准备以下材料并上传原件清晰照片: A.少年和父母双方护照; B.侨办出具的父母双方华侨身份证明; C.少年监护人(莲都城区户籍)户口本和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明); D.国内公证处或国外中国大使馆办理的儿童监护人公证书。 港澳台同胞子女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A.少年父母在莲都投资或者工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B.少年及父母在莲都居住证明(公安部门出具)和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C.少年及父母港澳台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城区拆迁安置户家庭子女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原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以及家庭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 (2)乡镇公办初中报名办法 乡镇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录取工作由各乡镇初中具体负责(碧湖中学招生办法另行发文),由学校向社会公布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办法。 4.招生录取 (1)城区公办初中七年级新生录取根据“户房一致、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划片招生。 当报名人数超过该学区招生计划时,将根据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以下顺序录取: ①小学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父母全权产权所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明为认定依据,房屋用途为“住宅”),均在本学区的,第一批录取。 ②小学毕业生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一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在本学区的(以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产权所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明为认定依据,房屋用途为“住宅”),第二批录取。 ③小学毕业生户籍落户在本学区,但不属于上述两类情况的,第三批录取。 当同一批次的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该学区招生计划时,视小学毕业生户籍落户时间的先后录取。未能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以及户籍在2021年4月30日以后登记落户的小学毕业生,视学区学位情况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入学,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贯彻<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 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 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 (3)符合条件的华侨华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 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 号)等政策予以落实。 (4)军转干部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区重点企业高管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城区拆迁安置户家庭子女等政策生,根据市、区相关政策规定予以落实。 (5)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 (二)民办初中 1.招生对象 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 (1)在莲都区学校(含市直)注册有小学毕业班学籍的适龄少年(不含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生)。 (2)符合莲都城区或开发区公办初中入学报名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华侨华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就读公办学校条件的政策生。 (4)在外地就读小学的莲都区户籍(含南明山街道)适龄少年。 (5)经市教育局同意面向全市招生的有关县(市)适龄少年。 民工子弟学校招生不受报名条件限制,以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3.招生报名 民办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9—11日,有意向就读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自愿报名。家长通过“浙里办APP”(手机端)登录“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新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家长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各类真实、合法、有效的佐证材料原件清晰照片(详见“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报名操作指南)。 每名小学毕业生只能在一个县(市、区)招生平台报名(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生,不能报名),可填报第一至第三共3个民办初中志愿(特别提醒:家长可以自愿选择填报一个志愿,也可以填报多个志愿,一旦填报的志愿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将不能更改,请家长务必理性选择、慎重操作)。市教育局招生平台同时对各地报名情况进行监管,若发现有多地报名的,将取消民办学校报名资格。 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确认直升的小学毕业生无需填报志愿,初中部招生计划相应核减。 为保障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莲都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能正常参加划片招生,还应同时参加公办初中新生入学报名。华侨华人子女(统筹安排就读学校)也需同时参加公办初中新生入学报名。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参加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可以直升其初中部,无需参加公办初中新生入学报名。 4.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遵循志愿优先、随机派位原则。 (2)录取办法: ①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直升生提前录取;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市、区政府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原先已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直接录取;受市、区政府委托,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生源直接录取;符合市少体校招生条件的对象,由市少体校按核定招生计划组织招录。以上生源录取后,民办学校面向区内招生计划(含面向区外市内招生计划)相应核减。 ②当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第一志愿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第一志愿报名对象一次性全部录取;学校前一志愿未招足的计划,在后续志愿报名对象中录取,录取办法同上,直至完成学校招生计划。被前一志愿录取的对象,不再参与后续志愿录取。当所有志愿报名对象均已录取,学校仍未招足的计划,转为补招计划。公证机构全程参与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接受社会监督。 (3)时间安排: ①5月下旬,完成协议生、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录取。 ②7月12—20日,对网上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公示。 ③7月23日,民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完成志愿生录取。 ④7月26—27日,录取的学生(含协议生、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志愿生)在这两天之内到相关学校报到注册。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将取消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他民办学校录取资格),该录取名额增加到学校补招生名额中。 ⑤8月2日,完成补招生录取【已被民办初中电脑派位录取、因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被取消录取资格的名额,在志愿报名该校未被录取(且未被其他民办初中录取)的对象中,通过电脑派位录取】。区属民办初中未招足的计划,由区教育局组织区内进行补招;市属民办初中未招足的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域补招;已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补招。补招时,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含九年一贯制直升生),在民办初中补招结束后放弃就读的,不再补招。 (4)小学毕业生被民办初中录取后,不再参加公办初中的划片招生,不再参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摇号。城区户籍新生(含九年一贯制直升生)已被民办初中录取而放弃就读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四、小学招生 (一)公办小学 1.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 2.招生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莲都区户籍适龄儿童; (2)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根据省、市、区相关政策需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3.招生报名 (1)城区公办小学报名办法 ①城区户籍(含联城街道)、华侨华人子女一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3—15日。家长通过“浙里办APP”(手机端)登录“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新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家长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各类真实、合法、有效的佐证材料原件清晰照片(报名操作指南届时关注“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 注:学区在水东小学的非老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和联城小学户籍的适龄儿童,若符合《莲都区2021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办法》报名条件,并自愿要求参加“电脑派位”到城区其他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就读的,请家长持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父母结婚证、父母全权产权所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明)、父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清单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16日到天宁小学参加现场报名,无需参加网上报名。适龄儿童通过“电脑派位”录取后,不再参加原学区所在学校的划片招生。 ②现役军人子女、城区拆迁安置户家庭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区重点企业高管子女及其他优待对象等政策生采用现场报名(这些对象无需参加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16日,报名地点:天宁小学。 注:城区拆迁安置户如果安置房地址在原户籍学区的,无需参加现场报名,家长直接在网上报名。 华侨华人子女网上报名时需准备以下材料并上传原件清晰照片: A.儿童和父母双方护照; B.侨办出具的父母双方华侨身份证明; C.儿童监护人(莲都城区户籍)户口本和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明); D.国内公证处或国外中国大使馆办理的儿童监护人公证书。 港澳台同胞子女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A.儿童父母在莲都投资或者工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B.儿童及父母在莲都居住证明(公安部门出具)和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C.儿童及父母港澳台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城区拆迁安置户家庭子女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原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以及家庭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 (2)乡镇公办小学报名办法 乡镇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录取工作由各乡镇小学具体负责(碧湖镇小学招生办法另行发文),由学校向社会公布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办法。 4.招生录取 (1)城区户籍新生录取根据“户房一致、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划片招生。 当报名人数超过该学区招生计划时,将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以下顺序录取: ①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父母全权产权所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明为认定依据,房屋用途为“住宅”),均在本学区的,第一批录取。 ②适龄儿童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一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在本学区的(以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产权所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明为认定依据,房屋用途为“住宅”),第二批录取。 ③适龄儿童户籍落户在本学区,但不属于上述两类情况的,第三批录取。 当同一批次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该学区招生计划时,视儿童户籍落户时间的先后录取。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以及户籍在2021年4月30日以后落户的适龄儿童,视学区学位情况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入学,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贯彻<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 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 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 (3)符合条件的华侨华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 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 号)等政策予以落实。 (4)军转干部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区重点企业高管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城区拆迁安置户家庭子女等政策生,根据市、区相关政策规定予以落实。 (5)为加快莲都区长岗背小学(莲都区囿山小学教育集团长岗背校区、上海世外教育附属莲都区长岗背小学,下同)发展,将其办成一所上海同类学校中高品质标准的学校,该校今年秋季一年级计划招收新生6个班,实行划片招生,采用小班化教学(每班不超40人)。若片区生源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有空余学位的,城区户籍其他学区的新生可自愿选择报名就读莲都区长岗背小学。 当自愿报名就读新生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时,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没有被录取的,回原学区所在学校参加划片。 有意愿到莲都区长岗背小学就读的城区户籍新生,请家长于7月19日前向区教育局教育科提交书面申请及适龄儿童户口本复印件。 (6)为保障适龄儿童就学权益,缓解城区部分公办学校招生压力,根据近几年招生预警情况及最新生源信息,2022年,丽水市实验学校、莲都区囿山小学教育集团囿山校区、中山小学教育集团中山校区、大洋路小学教育集团大洋路校区、大洋路小学教育集团城西校区、刘英小学所在学区的户籍新生,需在入学前一年的4月30日前落户(简称“提前一年落户”)到所在学区(分批录取),之后落户的适龄儿童将视学区学位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今年秋季投入使用的丽水市实验学校丽阳校区、莲都区长岗背小学,因学区划分公布时间延后,需办理户籍迁移的新生,可在“学区划分公告”正式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落户到所在学区。 (二)民办小学 1.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 2.招生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莲都区户籍(含南明山街道)适龄儿童; (2)符合莲都城区或开发区公办小学入学报名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华侨华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就读公办学校条件的政策生; (4)经市教育局同意面向全市招生的有关县(市)适龄儿童。 民工子弟学校招生不受报名条件限制,以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3.招生报名 民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3—15日。有意向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自愿报名,家长通过“浙里办APP”(手机端)登录“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新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家长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各类真实、合法、有效的佐证材料原件清晰照片(报名操作指南届时关注“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 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在一个县(市、区)招生平台报名,可填报第一至第三共3个民办小学志愿(特别提醒:家长可以自愿选择填报一个志愿,也可以填报多个志愿,一旦填报的志愿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将不能更改,请家长务必理性选择、慎重操作)。市教育局招生平台同时对各地报名情况进行监管,若发现有多地报名的,将取消民办学校报名资格。 为保障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莲都城区户籍新生能正常参加划片招生,还应同时参加公办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华侨华人子女(统筹安排就读学校)也需同时参加公办小学新生入学报名。 4.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遵循志愿优先、随机派位原则。 (2)录取办法: ①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市、区政府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原先已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直接录取;受市、区政府委托,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生源直接录取;符合市少体校招生条件的对象,由市少体校按核定招生计划组织招录。以上生源录取后,民办学校面向区内招生计划(含面向区外市内招生计划)相应核减。 ②当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第一志愿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第一志愿报名对象一次性全部录取;学校前一志愿未招足的计划,在后续志愿报名对象中录取,录取办法同上,直至完成学校招生计划。被前一志愿录取的对象,不再参与后续志愿录取。当所有志愿报名对象均已录取,学校仍未招足的计划,转为补招计划。公证机构全程参与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接受社会监督。 (3)时间安排: ①4月下旬,完成划片生录取。 ②5月下旬,完成协议生录取。 ③7月17—24日,对网上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公示。 ④7月26日,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完成志愿生录取。 ⑤7月28—29日,录取的学生(含协议生、划片生、志愿生)在这两天之内到相关学校报到注册。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将取消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他民办学校录取资格),该录取名额增加到学校补招生名额中。 ⑥8月2日,完成补招生录取【已被民办小学电脑派位录取、因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被取消录取资格的名额,在志愿报名该校未被录取(且未被其他民办小学录取)的对象中,通过电脑派位录取】。区属民办小学未招足的计划,由区教育局组织区内进行补招;市属民办小学未招足的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域补招;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补招。补招时,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在民办小学补招结束后放弃就读的,不再补招。 (4)适龄儿童被民办小学录取后,不再参加公办小学的划片招生,不再参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摇号。城区户籍新生已被民办小学录取而放弃就读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三)白云小学 莲都区白云小学(即现莲都外国语学校小学部)系莲都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办学性质为民办,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薄弱民办学校问题专题会议纪要》(〔2012〕72号)、《莲都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纪要》(〔2012〕8号)、莲都区教育局与丽水梦翔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莲都区白云小学新建项目招商协议书》和莲都区政府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精神实行划片招生。 1.招生对象 户籍落户在莲都城区中山街以东、白云山脚以南、宇雷北路以西、城北街以北区域的适龄儿童。 2.报名条件 学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自愿报名。 (1)学区内的适龄儿童报名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适龄儿童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 ②适龄儿童户籍在2021年4月25日前落户到划片区域; ③家庭住房产权为适龄儿童父母全权所有。 (2)为引导儿童在学区内实际居住,控制学校学额,该区域内的住房,六年内只认定同一户家庭子女在白云小学就读。 3.报名办法 为便于核减莲都外国语学校小学部招生计划,白云小学划片学生提前实行现场报名。符合入学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家庭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办公楼一楼会议室自愿报名(报名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 4.招生录取 经审核,学区范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直接录取(莲都外国语学校小学部招生计划相应核减)。适龄儿童被白云小学录取后,不再参加公办小学的划片招生(放弃就读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5.收费办法 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适龄儿童被白云小学录取就读的,区政府按上一年我区小学生均教育事业费的80%给予学校补贴,白云小学按成本核算收费的差额部分,按学校业主和学生家长2:8比例分担(根据白云小学2021学年收费标准,除区政府按上一年我区小学生均教育事业费的80%补贴学校外,学校分担2283.13元,家长分担9132.53元,不含住宿费、餐费)。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招生 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户籍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莲都区2021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招生对象、招收学校、招生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录取规则、结果查询、招生要求等详见《莲都区2021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办法》,文件具体内容“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已于2月1日公布。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于7月5—7日通过“浙里办APP”(手机端)登录“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新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家长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各类真实、合法、有效的佐证材料原件清晰照片。报名操作指南届时关注“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不再参加公办学校摇号。 根据学区内适龄儿童人数逐年增加的实际,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莲都小学全部实施划片招生。 六、录取查询 适龄儿童少年录取的就读学校,家长可登录“浙里办APP”(手机端)查询(查询时间届时关注“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 七、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要求,坚持“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同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市区学校资源,稳妥、有序地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 (二)坚持阳光招生。招生的有关政策、办法由区教育局、各学校及幼儿园在招生前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多渠道向家长、社会公告,招生结果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各校可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参与集团化办学的共建共享资源等。不得利用“校园开放日”等形式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或留下联系方式预约招生,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三)保障教育公平。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后,享受与本地户籍儿童少年同等的教育政策。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四)规范招生方式。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针对适龄儿童少年的测试或面谈,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实行均衡分班,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招生、掐尖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私自扩班或增加班额。任何事先承诺录取的行为一律无效,对违规招录的学生必须全部清退。 (五)完善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完成后,应及时将录取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做到“一人一籍、人籍一致”。 (六)加强控辍保学。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落实失学、辍学学生的劝返、登记工作,做到“一生一案”,并书面向当地政府报告。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批准。中、重度特殊儿童向丽水市特殊教育学校(莲都区培智学校)申请就读。不能到校就读的特殊儿童,学校通过送教上门服务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七)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开班数和招生人数(小学班额不得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得超过50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在招生过程中,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学生自主填报民办学校自愿,如有违反招生纪律、违规收费、影响招生秩序的,将根据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有关当事人责任。 招生咨询电话:2132905 2133481 监督举报电话:2271968 投诉电子信箱:ldjyjjyk@126.com 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7月8日起施行。
附件:1.莲都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2.2021年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 3.莲都区民办学校地址及招生工作咨询电话一览表 4.莲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1年招生工作行事历
附件1
莲都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公办初中
民办初中
公办小学
民办小学
附件2
2021年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
城区公办初中 市实验学校丽阳校区:市实验学校中山校区2020学年小学毕业生,丽阳门社区(灯塔街以北区域,灯塔街以南、城东路以西区域);北苑路社区(花园路以东、人民街以南区域)、佳和社区(人民街以南、寿尔福路以西区域)、丽阳社区(寿尔福路以西、寿元街以北区域)、正阳社区(寿元街以北区域)、朝阳社区(万锦弄以东、寿元街往西至万锦弄以北区域)、天宁寺村(一村)。 梅山中学:大洋河社区、东银苑社区、西银苑社区、万丰社区、正阳社区(寿元街以南区域)、金苑社区、永晖社区、朝阳社区(万锦弄以西、寿元街往西至万锦弄以南区域)、丽阳社区(寿元街以南区域,寿尔福路以东、寿元街以北区域)、东升社区、天宁社区、北苑路社区(花园路以西区域)、星湖社区、滨苑社区、东港社区(东环路以西区域)、海潮村、后甫村、九里村(丽阳街以南区域)、厦河村、古城村、城东村、大众村、关下村、社后村、湾岙村、开潭村、凤化村、祝村村、杨坑村、黄泥丼村、瀑泉村、水东村、芦埠村、塔下村、河村村、金东村、水岭根村。 处州中学:厦河门社区、大水门社区、凤凰社区、府前社区、梅山社区、丽阳门社区(灯塔街以南、城东路以东区域)、水南村、城南村、丽南村、丽华村、新建村,大洋路小学教育集团大洋路校区2020学年毕业的城区户籍学生。 括苍中学:白云社区、接官亭社区、陈道门社区、三岩寺社区、灯塔社区、后庆社区、北郭桥社区、左渠门社区、城西村、城北村、丽光村、灯塔村。 天宁中学: 佳和社区(人民街至寿尔福路以北区域,寿尔福路以东区域,天宁街以北区域)、北苑路社区(人民街以北区域)、东港社区(东环路以东区域)、灵山社区、天宁寺村(二、三村)、九里村(丽阳街以北区域)、凉塘村、长岗背村、岩泉村、青林村、里佳源村、雨伞岗村、余岭村、枫树湾村、下后弄村、冷水村、秋塘村、黄畈村、琯头村、黄村、郑村、严鸟垟村、汇村、皂坑村、黄泥墩村、戈剳村、和垟村、天堂村、池岭村、金鸟村。 联城中学:联城小学、太平小学毕业生,娄丰堰社区、清河社区、联城街道所属各行政村、太平乡所属各行政村 。
城区公办小学 市实验学校中山校区:丽阳门社区(灯塔街以北区域,灯塔街以南、城东路以西区域)。 市实验学校丽阳校区:北苑路社区(花园路以东、人民街以南区域)、佳和社区(人民街以南、寿尔福路以西区域)、丽阳社区(寿尔福路以西、寿元街以北区域)、正阳社区(寿元街以北区域)、朝阳社区(万锦弄以东、寿元街往西至万锦弄以北区域)、天宁寺村(一村)。 囿山小学教育集团囿山校区:厦河门社区、大洋河社区、梅山社区(大众路以东区域)、大众村、新建村、丽华村。 囿山小学教育集团长岗背校区(上海世外教育附属莲都区长岗背小学):佳和社区(和平路以东区域)、东港社区(和平路以东、寿元街以北区域,东环路以东区域)、灵山社区、长岗背村、岩泉村、青林村、冷水村、秋塘村、凉塘村、余岭村、枫树湾村、下后弄村、黄畈村、琯头村、雨伞岗村、里佳源村。(新青林小学建成后将作调整) 中山小学教育集团中山校区:府前社区、永晖社区、大水门社区(解放街以北区域)、丽阳门社区(灯塔街以南、城东路以东区域)。 中山小学教育集团南明校区:城南村、水南村、大门楼村。 大洋路小学教育集团大洋路校区:北郭桥社区、白云社区、北苑路社区(花园路以西区域)、天宁社区(城北街以南区域)、接官亭社区(城北街以南区域)、朝阳社区(万锦弄以西、寿元街往西至万锦弄以南区域)。 大洋路小学教育集团城西校区:天宁社区(城北街以北区域)、接官亭社区(城北街以北区域)、陈道门社区(城北街以北区域)、三岩寺社区(丽水学院及以北区域)、城西村、城北村。 刘英小学:西银苑社区、东银苑社区、滨苑社区、星湖社区、厦河村、古城村、城东村、开潭村。 城北小学:左渠门社区、凤凰社区、三岩寺社区(丽水学院以南区域)、丽光村、丽南村。 人民路小学:灯塔社区、后庆社区、陈道门社区(城北街以南区域)、灯塔村。 梅山小学:梅山社区(大众路以西区域)、大水门社区(解放街以南区域)。 莲都小学:金苑社区、万丰社区、正阳社区(寿元街以南区域)、丽阳社区(寿元街以南区域,寿尔福路以东、寿元街以北区域)、东港社区(和平路以西区域,寿元街以南、东环路以西区域)、后甫村、海潮村、关下村、社后村。 天宁小学:北苑路社区(人民街以北区域)、佳和社区(和平路以西、人民街以北区域,寿尔福路以东、人民街以南、和平路以西区域)、天宁寺村(二、三村)、九里村。 水东小学:东升社区、水东村、金东村、芦埠村、黄泥丼村、河村村、塔下村、水岭根村、瀑泉村、凤化村、湾岙村、祝村村、杨坑村。 联城小学:娄丰堰社区、清河社区、联城街道所属各行政村。 重要提醒:学校学区会因新建学校、布局调整、招生容量等因素进行适度调整,请勿将学区划分作为购房依据。 附件3
莲都区民办学校地址及招生工作咨询电话一览表
附件4 莲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1年招生工作行事历
注:乡镇学校根据区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安排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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