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工资无小事,欠薪有风险
发布时间: 2021-08-23 17:45:48

一、基本信息

案件来源:2021年7月2日区人社局对莲都区碧湖镇碧湖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工资发放情况开展日常检查,检查中发现分包单位丽水市海天工程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包单位)未在6月底前及时发放项目5月份工资。

被投诉人信息:项目分包单位系丽水市海天工程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25917879248,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绿谷大道309号国际车城15号楼11层,法定代表人:任国斌;

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系上海盛世华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MA1G8AQ77E,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52号C6栋13楼。

二、基本案情

2021年7月2日,区人社局对项目分包单位发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分包单位提供项目2021年5月份劳动用工台账。2021年7月8日,分包单位提供了相关台账后得知其未在6月底前支付5月份项目农民工工资。因分包单位未及时足额发放项目2021年5月份农民工工资,区人社局向分包单位发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2021年7月13日前足额支付项目全体农民工2021年5月份工资,分包单位未在指定的时间内支付工资,构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区人社局向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海盛世华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发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7月19日前足额支付项目全体农民工2021年5月份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在指定的时间内支付工资,构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三、处理结果

莲都区碧湖镇碧湖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因“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7月23日、8月5日分别被行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后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合力将项目农民工工资付清。

四、案例分析

小司提示:工资无小事,欠薪有风险。本案在建工程项目分包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因未履行法定义务,分别被处壹万元罚款。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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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莲都 供稿人: 编辑:区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