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残〔2020〕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为积极鼓励引导残疾人发展茶产业,增加收入,根据《莲都区关于发展茶产业的实施方案》(莲政办发[2020]27 号)和莲都区委区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莲都区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莲残[2015] 22 号)有关茶产业扶持进行补充完善,现制定如下补充意见:
一、扶持对象
在莲都区范围内从事茶叶种植,具有莲都区户籍,处于劳动年龄段的持证残疾人。
二、扶持标准
对从事茶叶种植的残疾人,种植面积3亩以上,按3000元标准每年一次给予补助。
三、申报程序
由残疾人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核查,报区残联批准后拨付补助资金,每年度申报一次。
本实施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莲都区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莲残[2015] 22号)种养户补助政策中茶园补助标准不再执行。
附件:莲都区残疾人茶叶种植补助申请表.doc
丽水市莲都区残疾人联合会 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