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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财政局关于开通财政电子票据业务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0015/2020-43534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1-08-12 09:04:58
索引号 002650015/2020-43534 文号 莲财〔2020〕70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20-07-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创新,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通知》(浙财综﹝2020﹞1号)精神,现就开通莲都区财政电子票据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通对象

莲都区所有申领、使用财政票据的用票单位。

二、开通方式

(一)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

各执收单位登录非税征管系统,登陆后在“电子票据-电子票据开通-电子票据开通申请”中“发起申请”,签章平台选择蚂蚁金融服务集团,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单位全称”,并在“上传开通申请文件”中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图片(jpg格式),保存后提交申请。

(二)其他用票单位

1、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

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以外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用票单位使用谷歌浏览器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注册法人用户账号,账号登陆后将行政区划切换至“莲都区”,搜索“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办事事项,在“浙江省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中在线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其中财政票据管理部门务必选择“莲都区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须上传《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表》(加盖公章的图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原件图片)。除上述二类申请材料外,社团单位还须上传社团章程和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决议;医疗机构另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申领公益捐赠票据必须上传符合接收公益捐赠的相关依据。上传文件资料目前支持pdf文件和jpg格式图片。

2、财政票据管理员用户绑定

财政票据购领证申领后,再次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平台票据管理员账号(财政票据购领证申领后系统自动生成)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法人用户账号的绑定。

3、财政电子票据开通

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经区财政审核通过后,提交财政电子票据开通申请(签章平台选择蚂蚁金融服务集团)和电子票据赋码申请,正式开通财政电子票据业务。

三、有关要求

1.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于9月底前完成财政电子票据业务开通。其他用票单位于10月底前完成财政电子票据业务开通。

2.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是数字化转型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创新举措,与群众利益紧密相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11月起一般不再发放纸质财政票据,为了不影响各单位业务,请妥善组织,确定专人衔接,按照要求及时开通财政电子票据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将文件转达给下属单位。

3.在实施财政电子票据过程中。若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区财政局反馈。业务咨询联系人:赵海燕,电话:2132871

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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