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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域综合整治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1-07-09 1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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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2021-07-09 15:11:13  废止时间: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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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殡葬改革,规范公墓管理行为。莲都区从2007年开始逐步推进乡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尤其是2016年实施骨灰跟踪管理以来,有效遏制了骨灰乱葬乱埋现象,骨灰入公墓率逐年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正在全面推广之中。目前,莲都区共有乡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埋葬点、骨灰堂)共有231处。但是对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的管理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一些乡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管理不到位,墓具使用不规范,缺少日常维护,墓区杂乱无章、杂草丛生;有的公益性墓地(骨灰堂)承包给私人开展营利性经营活动,价格较高,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引发群众不满。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实施意见》共分为四大部分,共十八条,第一部份是总体要求和目标,分为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两部分,要求到2022年,全面推进以骨灰堂、树葬和小型卧碑为切入点的节地生态安葬,每个乡镇(街道)建有节地生态安葬点,全区节地生态安葬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第二部份为实施全域综合整治,从第3至11条,共9条。明确全域整治要求。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全面开展公墓及乡村公益性墓地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治。从规范乡村公益性墓地审批与建设、规范处置林地未审先建、规范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公益性墓地的管理等9个方面有针对性地规范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使全区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管理更加规范。第三部份是高水平推行殡葬改革。主要从做好殡葬设施规划、加快区公益性公墓建设、全面推进节地生态安葬三方面提出殡葬改革的要求。加大城乡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用地保障。第四部份是健全殡葬改革长效管理机制。主要从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完善监管执法机制、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和完善文明殡葬宣传机制四方面来健全殡葬改革管理机制。完善和出台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相关政策,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三、文件依据

根据区政府和市审计局的要求,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实施意见》、《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民发〔2018〕77号)、《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丽水市区公墓经营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丽审行调报〔2020〕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四、需解决的问题

目前,殡葬问题十分突出,改革势在必行,出台本《实施意见》,意在解决以下问题:一是解决前殡葬领域管理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二是解决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公益性墓地的管理问题;三是规范墓穴面积和价格管理问题;四是解决区公益性公墓建设问题;五是解决部门责任落实机制问题;六是解决殡葬工作经费问题。

五、工作的必要性

全面推行公墓化、生态葬化集中安放骨灰,彻底改革自由选择坟地、分散私建坟墓的千年旧俗,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变革,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新农村建设的组成部分,加强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管理也是推动殡葬改革不断深化的重要举措之一。自2007年3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莲都区生态墓地管理暂行实施意见》(莲政办〔2007〕29号)、《莲都区强力推进“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和生态墓地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莲委办〔2007〕13号)文件实施以来,乡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在许多方面已不能适应当前殡葬改革发展和新形势下依法加强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管理的要求,许多新问题需要有针对性的加以补充完善,一些奖补政策也远远落后于丽水其他县市区。因此,及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域综合整治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是非常必要的。

六、适用对象

莲都区范围内所有殡葬设施。

七、实施时间

自2021年7月26日起施行。

八、解读机关

莲都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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