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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莲都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行政奖励的决定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1-43183      发布机构: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7-28 10:33:25

文号:莲政发〔2021〕2号

生效时间:2021-07-28 10:33:25  废止时间:0000-00-00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1-43183 文号 莲政发〔2021〕2号
发布机构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7-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区上下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众志成城、同心抗疫,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涌现出了一大批坚守岗位、舍身忘我、冲锋在前、勇于担当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发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广泛凝聚起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区政府决定,给予莲都区纪委监委等50个单位记集体嘉奖一次,给予李慧建等200名同志个人嘉奖一次。

希望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凝聚起开启新征程、续写新篇章的磅礴伟力。全区上下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践行伟大抗疫精神,坚持“发展莲都、服务市区”基本定位,担当作为、务实苦干,为奋力加快莲都高质量绿色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莲都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集体嘉奖名单

2.莲都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个人嘉奖名单


莲政发〔2021〕2号.cebx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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