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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意见2.0版》的通知(已于2023年12月22日文件废止)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1-43135      发布机构: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7-27 17:23:39

文号:莲政办发〔2021〕27号

生效时间:2021-07-27 17:23:39  废止时间:0000-00-00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1-43135 文号 莲政办发〔2021〕27号
发布机构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7-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莲都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意见2.0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第5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莲都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意见2.0版


为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一步增创“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体制机制新优势,有力推动莲都区工业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现根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决策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8〕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莲都工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建设“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八八战略”为总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推动“亩均论英雄”改革拉高标杆、提高标准、联动协同。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优化建立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导向的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和投资方式,加快推动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生态工业跨越式发展。

二、评价体系

(一)评价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水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以及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除外)。市直企业(纳爱斯、艾莱依)由莲都代为评价,不占用莲都企业分档名额,最终评价结果和莲都企业一同公布。(如市直企业管辖权限变更等,将根据新情况进行调整)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亩均税收(35%);亩均增加值(25%);单位能耗增加值(10%);单位排放增加值(10%);全员劳动生产率(10%);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10%)。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下企业):亩均税收(100%)。

(三)得分计算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与加分项得分之和。

1.指标计算

单项指标得分=该项指标数据/该项指标基准值×权重。

规上企业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重分的1.5倍(单位排放增加值最高得分不超过权重分),最低分为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其中,能耗为零的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指标得权重分,排放数据为零的企业单位排放增加值指标得权重分。

2.指标基准值

规上企业:亩均税收基准值为10万元/亩;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基准值为参与评价企业的平均值;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基准值为参与评价且有研发投入企业的平均值。

规下企业:以亩均税收进行排序,不设基准值。

3.加分细则

(1)当年度税收实际贡献超过500(含)万元加1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2)当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超过300(含)万元加1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3)企业当年新引进莲都区A-F类高层次人才,A-D类每人加5分、E类每人加3分、F类每人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4)当年度新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含培育企业)、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及以上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企业、省级企业上云标杆、市级及以上两化融合试点企业、上市企业各加3分,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

(四)类别设置

1.分类排序

规上、规下企业分别按总分进行排序,其中规上企业按照通用设备制造业、其他行业两类分别进行排序。

A类为优先发展类,主要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得分排名前35%的规上企业,得分排名前3%的规下企业)。

B类为提升发展类,主要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得分排名前35%-80%的规上企业,得分排名前3%-40%的规下企业)。

C类为调控帮扶类,主要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重点整治提升的企业(得分排名前80%-100%的规上企业,得分排名前40-90%的规下企业)。

D类为倒逼整治类,主要是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效益差且提升无望,或其他需倒逼整治的企业(得分排名后10%的规下企业)。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为协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适当提高纺织、造纸、石化、化工、化纤、建材、钢铁七大高碳行业C、D类企业比例。

2.特殊情况修正

升档:

(1)全年产值2亿元(含)以上且亩均税收高于规上参评企业平均值的企业提一档(除A类外)。

(2)按照企业产值规模在1亿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1亿元、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三个等级划分,当年度末统计产值同比增速分别高于全区平均1.5倍以上、2倍以上、2.5倍以上的企业直接列为B类,当年度末统计产值同比增速分别高于全区平均2.5倍以上、3倍以上、3.5倍以上的企业直接列为A类。

限档:

(1)规上(规下)企业亩均税收低于规上(规下)参评企业平均水平的不得列入A类。

(2)规上企业下规的不得列入A类,当年下规企业当年不得列入A、B类。当年度第一次上规的企业不列入C、D类。

(3)当年度税收实际贡献低于100万元的规上企业不得列入A类。

(4)当年发生2次以上(含2次)环境违法行为且受到行政处罚、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及环境污染犯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税收违法行为、重大违法犯罪案(事)件等的企业,不得列入A、B类。

降档:

(1)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亩的企业直接列入D类。

(2)连续两年亩均税收低于2万元/亩的企业直接列入D类。

(3)取得工业用地满五年,实际用地面积10亩(含)以上的规下企业降一档(除D类外),实际用地面积20亩(含)以上的规下企业直接列入D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免于执行)

(4)属于评价对象却拒不配合的,在各项指标数据取数中瞒报漏报的,或在评价中弄虚作假享受政策的企业,直接列入D类。

升档条款优先于限档、降档执行(限档、降档中的第4条除外);升档、限档、降档不占用分档比例名额。

(五)动态管理

根据企业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对A、B、C、D四类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原则上每年6月前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评价及分类。

三、深化综合评价结果运用

(一)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1.实施差别化税收机制。根据《丽水市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优惠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丽政办发〔2019〕52号)文件,实施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政策。2021年12月31日前,A、B两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减免100%、80%,C、D两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不予优惠。加强对D类企业税源风险管理。(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实施差别化用地机制。优先支持 A、B类企业的用地需求,鼓励C类企业实施“零土地”技术改造,对D类企业审慎新增土地供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

3.实施差别化用电机制。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优先安排A类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D类企业不得参与。实行有序用电时,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电需求。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差别化电价政策的同时,扩大差别化电价实施行业范围,对行业内D类企业其电价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元;连续2年及以上被评为D类企业,每千瓦时提高0.5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济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供电公司)

4.实施差别化用气机制。实施工业企业差别化天然气价格政策,在现行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基础上,A类企业减收0.03元

/立方米,对D类企业的用气价格不予优惠。(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5.实施差别化排污机制。对A、B类企业在排污权指标保障、排污权抵押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D类企业在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活动中依照相关规定予以限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6.实施差别化创新要素机制。在同等条件下,对A、B两类企业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人才引进培养以及建设各类开放创新创业平台和博士后工作站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A、B两类企业优先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委人才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7.实施差别化金融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 A、B两类企业予以重点金融服务保障。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简易流程优先为A、B两类企业提供“亩均保”融资担保服务,原则上对“亩均保”企业给予信用担保,担保费按原标准的50%收取,优惠部分由当地财政予以补贴。对A类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80%补贴。A类企业优先列入政府产业基金储备库。(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中心、区经济商务局、区财政局)

8.实施差别化财政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与企业亩均效益挂钩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优先支持 A、B两类企业申报和享受财政奖励奖补政策,A类企业当年享受财政补助比例在原规定基础上提高10%;D类企业原则上不予补助,倒逼其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按地方综合贡献比例奖补、“一企一策”、税费减免、上级补助等事项不适用本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商务局)

9.实施差别化服务保障机制。A类规上企业由区领导重点联系服务。对A类企业高管、技术骨干的就医、子女就学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区经济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

(二)加强精准分类指导

1.优先发展A类企业。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地、用能、用水等发展需求;优先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优先支持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等,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优先支持企业参与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2.提升发展B类企业。指导企业制定发展提升计划,在财政补助、资金信贷、有序用能、人才引进、品牌建设、技术创新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加快转型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3.调控帮扶C类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治提升方案,加快整治提升、跨越发展。严格控制新增用能需求和排污总量指标;严格控制企业享受政府各类财政补助政策;支持企业实施“退低进高”、“腾笼换鸟”,利用腾退空间转产转型。

4.倒逼整治D类企业。严格落实国家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依法开展能耗对标、税收稽查、打非治违、产品质量等专项执法行动,对落后、严重过剩产能及“四无”企业(作坊),坚决予以整治淘汰,倒逼企业加快退出。

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职能部门,落实制造业企业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各项差别化政策细则由各职能部门牵头推进,区亩均办适时对各职能部门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价。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差别化相关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研究并协调全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商务局,负责牵头协调做好综合评价、政策落实、督查考核等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分解落实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将“亩均论英雄”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专项内容开展考核,并逐步提高考核权重。同时,强化政府管理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和叠加运用,探索推进资源要素配置与各职能单位绩效考核挂钩,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实现公共资源要素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有机结合。

(三)建好基础台账。各数据核准责任部门要把建好评价数据的台账作为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用地、用能、税收等相关台账,由区亩均办汇总形成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总台账,切实加强数据统计、数据清查、数据上报等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性,为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评价公平、公正、公开,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对全社会公布。

(四)加强宣传指导。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大对“亩均论英雄”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一批“亩均论英雄”优秀企业榜样,强化正面导向激励,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带动企业整体发展。同时在与企业对接中,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进一步营造奖优罚劣的浓厚氛围,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为深化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意见自2021年8月25日起实施,原《2019年莲都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莲政办发〔2019〕3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流程、指标说明、职责

分工

2.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

3.莲都区“亩均论英雄”初评结果申诉流程

4.莲都区“亩均论英雄”初评结果申诉表

莲政办发〔2021〕27号pdf.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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