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650306/2021-41998 | 文号 | 莲农发〔2021〕114号 | ||
| 成文日期 | 2021-07-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0年我省进行了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实行了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2月下旬,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完善“一肩挑”后村干部基本报酬制度进一步加强激励保障的意见》(浙财基〔2021〕2号,简称省意见),省意见对基本报酬享受财政保障的对象进行了重新规定。我区2017年印发的《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莲农〔2017〕41号)文件中规范村干部报酬部分与省意见不相适应。为此,现将《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莲农〔2017〕41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于2021年7月16日起执行。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组织部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2021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区委办、区府办、区纪委监委、区司法局。 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2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