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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文件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0306/2021-41998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7-01
索引号 002650306/2021-41998 文号 莲农发〔2021〕114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21-07-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0年我省进行了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实行了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2月下旬,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完善“一肩挑”后村干部基本报酬制度进一步加强激励保障的意见》(浙财基〔2021〕2号,简称省意见),省意见对基本报酬享受财政保障的对象进行了重新规定。我区2017年印发的《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莲农〔2017〕41号)文件中规范村干部报酬部分与省意见不相适应。为此,现将《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莲农〔2017〕41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于2021年7月16日起执行。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组织部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2021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区委办、区府办、区纪委监委、区司法局

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612日印发

莲农发〔2021〕114号.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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