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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
给予2019年莲都区经常化创建文明城市工作
先进个人行政奖励的决定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1-41789      发布机构: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6-30 09:35:27

文号:莲政发〔2020〕30号

生效时间:2021-06-30 09:35:27  废止时间:0000-00-00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1-41789 文号 莲政发〔2020〕30号
发布机构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6-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9年,全区上下充分发挥创建“主战场、主阵地、主力军”作用,全力担当、全力以赴,以“莲都作为”扛起使命担当,在各条战线干部、职工、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城市环境不断改善,城市秩序不断优化,创建氛围不断浓厚,并以优异成绩通过2019年浙江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创建期间,涌现出了一批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徐叶艳等15名个人行政奖励。(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受奖励的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先进为榜样,首善担当创一流,继续大力推进经常化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切实以“莲都作为”践行“丽水之干”。


附件:莲都区2019年经常化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行政奖励名单

莲政发〔2020〕30号.cebx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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