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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1-39791      发布机构: 区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1-05-07 16:07:40

文号:莲建〔2021〕26号

生效时间:2021-05-07 16:07:40  废止时间:0000-00-00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1-39791 文号 莲建〔2021〕26号
发布机构 区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05-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每年度评选10个符合相关要求,且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达到区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建设工程。并借此次评选,提高本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莲都区管辖范围内,在上年度 10 月 1 日以后本年度 9 月 30 日以前竣工的,达到相关规模及投资额;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被确定为“莲都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选工程”并已获得挂牌的工地;且在此期间未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一)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由于该项目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信用扣分、行政处罚及以上处理的;(三)施工过程中未实施民工实名制管理、未实施分账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和银行代发制度,或因有责拖欠民工工资,并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被各级建设或人力社保部门行政处罚的;(四)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或其他事件的。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凡计划申报区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必须在基础施工阶段内向各中心镇(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区建设局施工管理所提出申请,经各中心镇(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区建设局施工管理所审查同意后将创建计划资料上报莲都区建设局,列入“区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创建计划,直接授予创标匾牌。匾牌应当在工地大门口醒目处悬挂,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阳光监督。区建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工地的现场和资料进行评审,按照现场评审分占 80%和资料评审分占 20%计算综合分值,综合分值在 80 分以上推荐入围。区建设局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入围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区建筑安全标化工地。日常现场评审分基础、主体、装修装饰 3 个阶段进行评分,分值分别占比 20%、40%、40%,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现场评审,每次评审范围为达到相应施工阶段的所有创标项目。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关键词解释:

标准化工地,主要指在施工过程中,用标准化的安全文明施工来要求每项作业,提高施工的管理水平,促进工程质量,保证安全生产。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注意事项:

获得莲都区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主(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名单一并发文公布表彰。并根据相关文件给予信用加分、资金奖励等,信用加分有助于企业后续招投标。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21年5月25日

九、解读机关:

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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