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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莲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保障政策”意见的公告
作者:   来源: 莲都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05-19 17:40:20

为贯彻落实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就学保障工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上级要求和市区教育实际,拟出台“莲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保障政策”,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至5月28日。如对该政策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莲都区教育局教育科反映。电子邮箱:ldjyjjyk@126.com,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天宁街880-1号,联系人:蓝老师,联系电话: 2133481、 2132905。

莲都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9日

莲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保障政策

为贯彻落实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结合莲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际,现就公办学校学位管理规定如下:

从2021学年开始,莲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公办学校学区内,一套住宅只享有小学六年一个学位、初中三年一个学位、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个学位(二孩、多胞胎等法定情形除外)。

2021学年在丽水市实验学校、莲都区囿山小学教育集团囿山校区、莲都区大洋路小学教育集团大洋路校区、莲都区大洋路小学教育集团城西校区、莲都区中山小学教育集团中山校区、莲都区刘英小学等6所学校(校区)施行。之后每学年根据学区生源等情况进行调整公布。

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