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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征集】莲都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作者: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   来源: 莲都   发布时间: 2021-04-09 16:50:12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现将《莲都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网上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直接将意见寄送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地址:莲都区丽阳街288号),或直接通过电话向我们提出,征求意见截止到2021年4月26日。  

(联系人:潘伟春 联系电话:2283022传真:2283261) 

正文: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全面推动我区秸秆禁烧(包括: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枯枝、落叶等)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丽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工作部署,推进美丽丽水大花园“中心园”建设,深入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秋冬季秸秆焚烧等管控强化空气质量保障的通知》等工作要求,按照“堵疏结合、分类管控、网格管理、教罚并重、以用促禁、产业培育”的思路,形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有效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达到莲都区秸秆焚烧事件明显少发,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收储运体系、产业化营运进一步完善,切实助力我区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全省领先,最终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露天焚烧管控

1.加强村民禁烧宣传。乡镇(街道)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禁烧宣传,如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印发《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树立禁烧警示牌等,及时将禁烧通知告知辖区全部村民。此外,加强警示教育,通过秸秆焚烧案件展板、短视频等,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政策法规,把禁烧工作传递到村、组、户、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加强网格化巡查。构建“住村干部及村干部包村、网格员包片”的禁烧责任体系,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根据行政村工作实际,安排合理数量网格员负责禁烧巡查,网格员统一着森林防火服装,全天候负责村内秸秆焚烧巡查发现、劝阻制止、取证上报及火点扑灭工作。网格员必须紧盯重要点位和敏感时段,填写《网格员秸秆禁烧工作每日巡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建立工作台帐,在4—6月、8—11月每周四下午17:00之前将《网格员秸秆禁烧工作巡查情况登记表》(附件4)报乡镇(街道)办公室或上传相关工作群,在关键时间节点或省市政府有相关要求的情况下,需每日报送。区级部门要按照部门联系村名录,协助做好对接村庄的禁烧工作,必要时提供人力、物力支持。

3.加强重点区域管控。全区实行全域露天禁烧,其中联城街道、碧湖镇、大港头镇、太平乡“蓝天卫士”探测系统监控范围内及高铁站周边的行政村,为一类重点监控区域;高速公路、铁路、通景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但不在一类重点监控区域内的行政村,为二类重点监控区域;莲都区范围内除一类、二类之外的行政村,为三类监控区域。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莲都区秸秆禁烧管理责任分解表》(附件5),切实加强重点区域巡查力度,采取物防、技防、人防等多项措施,落实重点管控,坚决杜绝秸秆焚烧事件。

4.完善处置手段。坚持“教育为先、教罚并重”的工作思路,对于当事人初次被查获焚烧,情节轻微并及时扑灭,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不予处罚情形的,由村级组织、乡镇(街道)对当时人进行教育登记;同一当事人第二次及以上被查获的,由执法中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依法处置,住村干部、村干部要积极配合执法中队做好案件查处。

5.加强巡查督查。组建三支区级巡查督查工作组,第一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负责碧湖镇、大港头镇、峰源乡的巡查督查工作;第二组由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牵头,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参与,负责白云街道、万象街道、联城街道、太平乡、雅溪镇、仙渡乡巡查督查工作;第三组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应急局参与,负责紫金街道、岩泉街道、黄村乡、老竹镇、丽新乡的巡查督查工作。三支巡查督查组要充分利用无人机、“蓝天卫士”等科技手段,不定时深入各乡镇(街道)对秸秆焚烧发生情况、禁烧宣传情况、网格员巡查情况等进行巡查督导,对巡查发现的火点,应立即通知属地乡镇(街道)共同做好劝阻、取证、扑灭工作,督查组要及时下达交办单,并做好登记。因督查组工作不力,导致乡镇(街道)秸秆焚烧现象屡禁不止的,要严肃追责。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秸秆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年4—6月、8—11月期间,定期召开禁烧工作点评会,及时发布督查通报。

6.落实奖罚机制。把乡镇(街道)禁烧工作年度专项奖励与实际管控成效相挂钩,对管控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加大奖励,对焚烧现象履行不止的乡镇(街道)严格扣罚,具体奖罚办法见《莲都区秸秆禁烧工作奖罚实施办法》(附件2)。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该办法,结合辖区禁烧工作实际,制定行政村具体奖罚细则,并报秸秆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细则不能搞“平均主义”,要根据各行政村人口数量及管控成效,明显拉出档次,其中涉及到个人的奖罚事项要严格落实到对应人员,不可统筹使用。此外,因禁烧管控不力,焚烧现象屡禁不止,行政村一年内连续2次或累计4次及以上被督查通报的,扣减村级责任人3%-5%当年度考核报酬。

(二)深化综合利用

建立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综合利用推广机制,不断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培育。

1.积极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在莲都区域内实施农作物秸秆机械切碎直接还田(机械作业的茬口高度低于 15厘米,茎杆切碎)、连片覆盖还田面积50亩以上的单位或个人,按5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2.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创建秸秆示范基地3个以上,回收利用秸秆总量500吨以上,当年无秸秆露天焚烧处罚案件的乡镇(街道),经自主申报,由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验收,每年度评选2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乡镇(街道),示范乡镇(街道)每个给予示范补助5万元。

3.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

(1)对于有固定收储场地、生产用房、地磅设备,有秸秆捡拾打捆机、压块机、打包机等秸秆利用机械的单位或个人,且年收集秸秆综合利用量50吨以上的,按10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

(2)鼓励购置秸秆捡拾打捆机、粉碎机、压块机等设备,在享受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再按购置价的20%给予购机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3)鼓励秸秆综合利用规模主体,当年秸秆综合利用量达到500吨以上的单位或个人,给予5万元补助。申报完成市级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每年秸秆综合利用量达5000吨以上的规模主体,给予25万元补助。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莲都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考评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住村干部和村干部为成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环环落实管控措施。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根据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禁烧管控及综合利用工作合力。秸秆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物资保障如督查车辆、巡查服装、喊话无人机、灭火工具等;市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要做好市区收储地块秸秆禁烧工作;乡镇(街道)要牵头总抓辖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住村干部是主要责任人,村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全区范围内的禁烧巡查督查工作,其中,区农业农村局还要牵头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及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区公安分局要根据职权范围做好相关案件查处工作;区财政局要加强禁烧及综合利用相关资金保障和监管;区融媒体中心要加大对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工作考核。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乡镇(街道)的年度综合考核,总考核分为3分,根据各乡镇(街道)考核位次确定具体分值。

(四)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秸秆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年度考核及督查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通报表扬作为村主要干部、住村干部、执法队员等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其中乡镇(街道)因管控不力导致焚烧现象屡禁不止的,由区领导约谈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村干部存在失职行为的,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对其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区纪委(区监委)按照相关纪律进行查处。

附件:

1.莲都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2.莲都区秸秆禁烧工作奖罚实施办法

3.网格员秸秆禁烧工作每日巡查情况登记表

4.网格员秸秆禁烧工作巡查情况汇总表

5.莲都区秸秆禁烧重点区域管控责任分解表

6.莲都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示范基地、示范乡镇创建申报表

7.莲都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示范基地、示范乡镇创建验收表

附件1:

莲都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经莲都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莲都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忠宝

副组长:蔡毓良、管兴标

领导小组成员:市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区应急局、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实行双主任制。

主任:陈金奎、徐根发

成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区应急局分管领导。

莲都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实行继任制,因人事变动等原因不再担任成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附件2:

莲都区秸秆禁烧工作奖罚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区秸秆禁烧工作,现根据莲都区工作实际,制定奖罚实施办法。

一、 奖罚对象

莲都区范围内各乡镇(街道)。

二、 奖罚程序

奖罚工作在莲都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督查考核情况,按照奖惩机制,对各乡镇(街道)年度专项奖励进行统计、汇总。

三、 奖罚机制

各乡镇(街道)年度专项奖励=基础奖励*考核系数+工作奖罚

(一)基础奖励

基础奖励主要用于禁烧巡查网格员误工补贴,根据各乡镇(街道)行政村数量、人口数量及禁烧管控难易程度确定:

基础奖励=12000元/村*该标准行政村数+8000元/村*该标准行政村数+4000元/村*该标准行政村数+2000元/村*该标准行政村数

其中各行政村奖励标准为:人口数量1000人以上(含),位于一类、二类、三类管控区域内的行政村,每年分别给予12000、8000元、4000元基础奖励;人口数量在1000人以下,位于一类、二类、三类管控区域内的行政村,每年分别给予8000元、4000元、2000元基础奖励。

(二)考核系数

秸秆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管控成效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原则上年度考核得分在前3名(含)、4-11名(含)、12-14名(含)的,考核系数分别为1、0.85、0.7。具体考核内容见表二:

表二:莲都区各乡镇(街道)秸秆禁烧管控成效考核表

项目

考核内容

总分(分)

考核得分

宣传工作(10分)

召开村主要干部会议,未召开的扣1分;村内悬挂禁烧宣传横幅,未悬挂的扣1分

2


与相关地块权属人或责任人签订禁烧承诺书,每发现一户未签订扣1分

5


网格员将禁烧工作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该项酌情扣分

3


工作台账(10分)

网格员巡查台账不完整或与事实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5


村干部教育登记台账与事实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5


禁烧成效(50分)

被领导发现焚烧火点或指出焚烧黑斑的,每个扣5分

5


区级巡查督查发现焚烧火点的,每个扣2分;发现焚烧黑斑的,每个扣1分,但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并执行到位,,可以不扣分

45


履职情况(30分)

交办单未按时回复或未处置到位的,每起扣1-2分

14


网格员在岗巡查,每脱岗一次,扣1分

16


其它加扣分项

有禁烧创新举措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广的,每项举措加2分



住村干部、村干部、网格员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并执行到位的,每起加3分;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案件查处,但因特殊原因未能执行到位的,每起加1分;未积极主动做通当事人思想工作,当事人拒不配合执法部门案件调查,致使应立案而不能立案查处的,每起扣2分。



因秸秆焚烧造成森林火灾的,每起扣10分,乡镇(街道)协助做好案件处置并执行到位的,减半扣分。



(三)工作奖罚

1.有禁烧创新举措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广的,每起给予500-2000元奖励;

2.年度综合考评被通报表扬的行政村,给予1000元奖励;

3.村干部和网格员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并执行到位的,每起给予500元奖励;

4.村干部和网格员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案件查处,但因特殊原因未能执行到位的,每起给予200元奖励;

5.村干部和网格员未积极主动做通当事人思想工作,当事人拒不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案件调查,致使应立案而不能立案查处的,每起给予500元扣罚;

6.巡查督查发现网格员脱岗的,每起给予200元扣罚。

附件3:

网格员秸秆禁烧工作每日巡查情况登记表

镇(乡、街)       村        网格

网格员


巡查时间:    年   月   日

巡查及问题处置情况

地点(土名):    当事人姓名、电话:   

处置情况:£制止;£拍照取证;£扑灭

上报情况(根据备注勾选):①        ②  

地点(土名):    当事人姓名、电话:   

处置情况:£制止;£拍照取证;£扑灭

上报情况(根据备注勾选):①      ②   

地点(土名):    当事人姓名、电话:   

处置情况:£制止;£拍照取证;£扑灭

上报情况(根据备注勾选):①      ②

地点(土名):    当事人姓名、电话:   

处置情况:£制止;£拍照取证;£扑灭

上报情况(根据备注勾选):①      ② 

备注:上报情况,①为当事人初次焚烧,已告知村主要干部、住村干部;②为当事人第二次及以上焚烧,已联系村主要干部、住村干部及执法中队介入处置。

附件4:

网格员秸秆禁烧工作巡查情况汇总表

镇(乡、街)      村       网格

网格员


巡查时间:  年  月  日—   月   日

序号

当事人姓名

电话

焚烧次数

焚烧时间

地点(土名)























































备注:1.本表根据《网格员秸秆禁烧工作每日巡查情况登记表》汇总填写。2.每年4—6月、8—11月期间,网格员于每周四下午17:00之前报乡镇(街道)。

附件5:

莲都区秸秆禁烧管理责任分解表                           

管控级别

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负责人

行政村

住村干部

村主要干部

网格员

对接区直部门

姓名

联系方式

姓名

联系方式

姓名

联系方式

一类重点监控区域

联城街道










碧湖镇










大港头镇










太平乡










紫金街道










二类重点监控区域





















三类监控区域











注:一类村为联城街道、碧湖镇、大港头镇、太平乡“蓝天卫士”探测系统监控范围内及高铁站周边的行政村;

二类村为高速、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但不在一类重点监控区域内的行政村;

三类村为莲都区范围内除一类、二类之外的行政村。

附件6:

莲都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示范基地、示范乡镇创建申报表

乡镇、街道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责任人


申报单位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有关材料(须附件)

利用台账、示范基地现场照片等资料。

项目申报

主要内容

肥料化利用

秸秆利用量(吨)


连片面积(亩)


基料化利用

收集数量(吨)


生物质发电

收集数量(吨)


饲料化利用

利用量(吨)


原料化利用

利用量(吨)


秸秆综合利用机械

机械型号、数量(台)


是否有因农作物秸秆焚烧等不当处置导致环保投诉及行政处罚(填是或否)


示范基地名称、地点(附相关示范基地创建材料)




申报补助金额(万元)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莲都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示范基地、示范乡镇创建验收表

乡镇、街道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

责任人



项目申报单位

联系电话



项目验收

有关材料

(须附件)

1.利用台账、农机购置发票、生物质发电收购收据、秸秆加工产品销售清单等;2.加工场地及利用现场照片、公示照片等;3示范基地验收等资料。


项目验收主要内容

秸秆利用量(吨)(附支撑材料)



连片还田面积(亩)



秸秆捡拾打捆机型号、数量(台)



秸秆粉碎机型号、数量(台)



是否有因农作物秸秆焚烧等不当处置导致环保投诉及行政处罚(填是或否)



示范基地名称、地点(附相关示范基地创建验收材料)







申报补助金额(万元)


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验收意见

验收组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结果反馈:http://www.liandu.gov.cn/art/2021/4/29/art_1229360421_590886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