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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加快精品水果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1-38619      发布机构: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4-07 08:59:27

文号:莲政办发〔2021〕4号

生效时间:2021-04-07 08:59:27  废止时间:0000-00-00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1-38619 文号 莲政办发〔2021〕4号
发布机构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4-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一、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我区农业产业发展,区委十四届八次全会提出“五个动”工作要求(全区发动、政策驱动、龙头带动、考核促动、典型推动)和“五个一”工作机制(一个专班、一个规划、一个政策、一个品牌、一个专家团队)推进“3+2+1”产业发展。2020年6月19日,出台《关于加快茶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莲鸭共生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精品水果、蔬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产品品牌政策尚未出台。根据省委巡视整改意见要求,于今年完成精品水果、蔬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产品品牌政策的制定和出台。

二、制定依据

1.《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

2.《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确保农村同步实现高水平全面小康的意见》(浙委发〔2020〕8号)、

3.关于印发《浙江省(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4号)、

4.关于印发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浙江省农机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计发[2018]16号)

三、主要内容

精品水果、蔬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均由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发展举措、组织保障等四部分组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由总体目标、主要措施、组织保障等三部分组成。

1.《关于加快精品水果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拟围绕巩固提升“丽水枇杷”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影响力,打造长三角地区精品水果之乡的定位。通过加快果园建设、提升配套设施、种质资源保护、强化果品加工、支持果品集散市场建设、产业技术团队培育等六方面的举措,立足区域优势,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精品果业”工程。计划到2025年,全区精品水果面积稳定在6万亩(其中枇杷1万亩),完善丽水枇杷种质资源圃,建成精品水果示范基地100个(其中枇杷20个),创建省市“精品果园”10个。

2.《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拟围绕巩固提升“全国蔬菜产业重点县”“浙江省蔬菜产业强县”的产业地位,打造长三角地区具有区域特色重要的商品性蔬菜生产基地目标,通过发展设施栽培、推广新技术、新(修)建果蔬交易市场、推进蔬菜深加工、推进产业技术服务等五方面的举措,大力推广蔬菜集约化育苗、设施栽培技术,形成“一藕两茄三豆四瓜五带”的布局(一藕:莲藕;两茄:番茄、茄子;三豆:豇豆、鲜食蚕豆、鲜食毛豆;四瓜:八棱瓜、苦瓜、南瓜、黄瓜;五带:豆类、瓜果类、叶菜类、水生蔬菜、高山蔬菜五个产业带)。计划到2025年,建成“浙西南农产品集散中心”1个,培育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2个,省级现代化产业化育苗中心1个,省级“放心菜园”示范基地5个以上,建立产业技术服务团队1个。

3.《关于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产品品牌建设,促进农业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通过发展壮大龙头企业、规范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提升家庭农场(林场、渔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四方面举措,着力推进主体培育。通过鼓励开展品牌认证、支持参与“丽水山耕”区域品牌、鼓励参加各类展销和评比等三方面举措,着力推进品牌建设。计划至到2025年,力争新培育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1家、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3家以上、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6家以上、区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10家以上;培育国家合作社示范社3家以上、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5家以上、市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5家以上;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专业大户)10家以上。

精品水果、蔬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落实实行项目管理,对精品水果、蔬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规定的补助政策按申报、评估、立项、实施、验收等程序规范操作。项目按照《莲都区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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