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着无比愧疚的心情向组织写下这份检讨书,我无视纪律规定私用公车,我对自己这种为己谋私利的行为感到深深地愧疚和懊悔……”前不久的一天,丽水市莲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收到了来自区行政服务中心原驾驶员金碧波的一份检讨书。
已经离职好几年的驾驶员,为何要在此时写检讨书?这还要从一次巡察说起。
去年,区委第三巡察组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开展巡察。在查阅加油卡对账单时,工作人员发现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公车改革前),该单位公车存在93号与97号两种油混加的情况,且周末与节假日加油情况较多。
“不同油品混加、周末频繁加油,然而这个单位只有一辆公车,这背后会不会有蹊跷?”巡察组工作人员心生疑虑。
带着这些疑问,巡察组迅速开展调查。
“我们单位这辆公车的加油卡分主卡和副卡,财务人员将加油款充值到主卡,再由主卡依次圈存至副卡,主卡由财务人员保管,副卡在驾驶员手中……”
“我们单位出差相对较少,除了有时候到乡镇指导工作或者去周边县市调研学习,长途用车的次数屈指可数。”
而当巡察组找到当时的驾驶员金碧波时,金碧波却含糊其辞,表示是出差较多导致加油频繁。随后巡察组将该问题线索移交至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在充分调阅区行政服务中心2013年-2016年的公务用车情况、差旅费报销记录等台账资料及外围谈话后,派驻纪检监察组再次找到了金碧波。
“清明假期天天都有加油,是有出差吗?去了哪里?”“再看这一笔,头天晚上十点多加了97号汽油,第二天早上八点多又加了93号汽油,这天半夜是有紧急公务需要用车吗?”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在工作人员的连番追问下,金碧波的心理防线被突破,说出了实情。原来,他在担任区行政服务中心驾驶员期间,利用保管加油副卡的便利,时常将公车加满油之后,再抽到自己的私车上使用。“从第一次的侥幸,到后来的习以为常,我把公车当成了私车的‘提油机’。”金碧波懊悔地说。
经核实,2013年1月至2016年8月期间,金碧波通过驾驶公车外出私用和抽取公车汽油至私车的方式,私用加油卡56次,合计金额16941.46元。
最终,金碧波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主动退回了涉及的钱款。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对时任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进行了谈话提醒,督促其要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好“一岗双责”,同时还督促区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和执行力度,加强对干部的管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