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调查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丽水市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中心主任吴发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作者:  来源:莲都区纪委区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4-19 14:38:32

据丽水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莲都区监委消息:日前,丽水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莲都区监委对丽水市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中心主任吴发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吴发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发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吴发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莲都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吴发征简历:

吴发征,男,汉族,1972年7月出生,浙江庆元人,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

1992年8月至2021年4月,庆元县林业局财务科干部;庆元县公安局左溪派出所民警、指导员、所长;庆元县纪委党风室副主任;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驻庆元县五大堡乡杨楼村农村指导员、机动大队黄村中队中队长、城北分局岩泉中队副中队长、紫金中队中队长、白云街道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市容执法支队(犬类管理办公室)副支队长;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与行政审批处副处长;丽水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丽水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丽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施工管理处处长;丽水市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中心主任。

 


主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莲都区监察委员会

联系方式:0578-2271730 浙江万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浙ICP备13023572号-1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186号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33110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