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国土绿化和森林生态保护修复、森林资源培育工作,承担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 2.负责林业种苗产业发展建设,承担林业种苗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林木良种选育推广。 3.负责全区森林资源保护、林地资源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方案。 4.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实施林业生态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全区公益林划定和变更调整工作。承担全区湿地资源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天然林保护的行政辅助工作。 5.负责莲都峰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及建设工作,承担莲都峰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职责,承担区管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 6.负责林业产业发展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协助开展林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品牌建设、林业地理标志产品和森标产品建设。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承担林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7.负责集体林权改革、森林资源收储以及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全区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纠纷调处的行政辅助工作。 8.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应急扑火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9.指导莲都区林业行政执法大队、莲都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中心站建设管理,推动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下属单位主要职能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汇总)部门预算包括:中心本级预算、局属7个林业站单位预算。 二、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汇总)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汇总)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汇总)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汇总)2021年收支总预算15009.16万元。 (二)关于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汇总)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汇总)2021年收入预算15009.1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169.71万元,占14.4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839.45万元,占85.54%。 (三)关于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汇总)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汇总)2021年支出预算15009.1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0.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5.8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0.1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9.63万元、农林水支出14033.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6.1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696.50万元,占17.97%;日常公用支出277.53万元,占1.84%;项目支出12035.12万元,占80.19%。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汇总)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汇总)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839.4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2839.4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5.82万元、农林水支出12053.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6.19万元。 (五)关于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汇总)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汇总)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839.4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072万元,主要是中心本级预算中2020年莲都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中的清理经费由区财政局按照文件直接将指标安排给相应的乡镇,未在2020年执行数中体现;且2021年莲都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预算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3.46万元,占2.99%;卫生健康(类)支出185.82万元,占1.45%;农林水(类)支出12053.98万元,占93.88%;住房保障(类)支出216.19万元,占1.6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32.0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6.0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68.7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6.5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精简下放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5)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0.1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35.7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事业基本医疗保障缴费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16.1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 (项)526.3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事业机构(项)1665.94万元,主要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管理的基本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295万元,主要用于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方面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技术推广与转化(项)19万元,主要用于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和推广等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6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4207.95万元,主要用于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事务6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区公共支出(项)事务170万元,主要用于林区道路建设补助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事务4750万元,主要用于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项)事务353.7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六)关于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汇总)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汇总)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72.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96.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 公用经费275.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汇总)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汇总)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汇总)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汇总)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9.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5.98万元,增长68%,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与上年执行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和2021年都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和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1.49%。主要用于各省市公务来函接待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及批次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76.6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执法、森林防灾减灾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中心本级预算含森林防火专用车三辆,未在执行数中体现,以及2020年调拨的公务用车一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下属林业行政执法大队、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2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7.3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5.27万元,下降16.50%,主要是原莲都区森林公安局转隶,人员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汇总)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汇总)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业务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汇总)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861.73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障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指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技术推广与转化(项):指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指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指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指反映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区公共支出(项):指反映林区公共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指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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