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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参会人员自我健康管理须知
作者: 来源:大会秘书处 发布时间:2021-02-26 08:46:01

一、参会前

1.2021年2月12日前将个人信息(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提交至本代表团、委员组、工作组疫情防控联络员。

2.报到前14天起,每日早晚用水银体温计测腋下温度,自我观察有无寒战、咳嗽等疑似症状并做好登记,如体温超过37.3℃(腋温),或出现疑似症状,应及时告知本代表团、委员组、工作组疫情防控联络员。

3.服从统一安排,在报到前3天内完成核酸检测。

4.如实完整填写《健康申报表》并签字,提交所在代表团、委员组、工作组进行核验后,统一提交大会秘书处。

5.报到前14天内,尽量缩减活动范围,非必要不出丽水市,原则上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6.报到途中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7.有以下任何情况之一者,应主动向本代表团、界别组、工作组疫情防控联络员报告,原则上不得参会:

(1)被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

(2)参会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行史和居住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未按照相关要求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的;

(3)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4)无法出示会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的,或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的;

(5)每日健康监测中发现体温超过37.3℃(腋温)或出现疑似症状,会议报到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的;

(6)“健康码”非绿码,且无法排除异常情况的。

二、会议期间

1.主动配合做好会场、驻地以及其他会议服务机构“测温+扫码+戴口罩+手消毒”等疫情防控要求。

2.如出现健康码为非绿码、健康通行证有异常或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请服从安排,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3.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间距,不扎堆、少聚集。

4.主动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于每晚18时前向本代表团、委员组、工作组疫情防控联络员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如中途出现发热、身体不适等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本代表团、界别组、工作组疫情防控联络员报告。

5.服从用餐安排,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间距。

6.乘车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

7.乘电梯时规范佩戴口罩、相互间注意保持适当距离,不要直接用手接触按钮并快进快出。楼层间隔3层以内请步行前往。

8.除参加会议活动外,原则上不得外出或者接待访客;确需外出的,须经代表团、委员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再报大会秘书长批准,并报“两会”健康监测组备案。外出期间须做到点对点往返,并科学做好个人防护。

9.保持手卫生,尽量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随时做好手消毒。

10.保持房间内清洁卫生,经常开窗通风。

三、会议结束后

1.往返会场与驻地途中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2.会期休息时间禁止串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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