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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莲都区2019年度高质量绿色发展工作先进个人行政奖励的决定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1-36659      发布机构: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2-20 16:55:20

文号:莲政发〔2021〕3号

生效时间:2021-02-20 16:55:20  废止时间:2021-02-20 17:06:35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1-36659 文号 莲政发〔2021〕3号
发布机构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2-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莲都区2019年度高质量绿色发展工作先进个人行政奖励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9年,全区干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两山”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明确莲都高质量绿色发展思路、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在高质量绿色发展工作推进过程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吴祥宇等43名同志给予嘉奖(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受奖励的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先进为榜样,首善担当创一流,继续大力推进高质量绿色发展工作,切实以“莲都作为”践行“丽水之干”。

附件:莲都区2019年度高质量绿色发展工作行政奖励名单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莲政发〔2021〕3号.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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