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九条规定和浙江省审计厅统一部署,莲都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4月12日至6月18日,对莲都区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莲都区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但在财政预算具体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和加强管理。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区财政局未将上级提前告知的转移支付资金编入年初预算。
2.年初预算预留资金大。2020年,财政预留待分配资金占当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4.82%,财政预留资金年初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3.上级转移支付未及时下达。2020年底,莲都区仍有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分解安排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二)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莲都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账户资金管理有待加强。2020年莲都区各预算单位转入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账户的专项资金没有实行指标化管理,财政无法通过信息化掌握各单位上述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只能由各单位自行申报。
2.预算执行刚性不强。2020年莲都区预算执行率低于30%的项目占当年预算单位项目预算指标总额的9.23%,涉及单位109个,项目1008个。
3.成熟项目储备不足,导致项目推进慢。因前期谋划不深、储备不足等原因,莲都区各类项目普遍存在推进慢、预算执行率低等问题。
4.前期论证不充分,导致项目无法完成既定目标。部分村垦造耕地项目,计划完成面积与实际完成面积存在较大差异。
5.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不健全。莲都区各预算单位在向上级申报项目时缺乏统一规划(协调),部门根据自身情况向上申报项目争取资金,以项目形式下达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难以再进行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源头整合管理难以实现。
(三)财政收入征缴方面存在的问题
1.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2020年12月莲都区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
2.砂石资源预售收入作为本部门收入核算。2020年10月,区砂管办将砂石料超挖方量预收款计入其他收入,未上缴财政非税专户。
(四)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准确性有待提高。一是抽查发现部分部门间收支未抵销;二是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存在差异;三是存在部分完工项目未转入固定资产,导致报表数据不准确情况。
2.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完整性待提高。存在对外股权投资未在部门财务报告中反映情况。
3.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安全性待提高。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在用户首次登陆时未强制要求修改默认密码,默认密码为1位数,安全性不高。
(五)采购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临时机构公车油卡未及时注销,资金长期闲置。公车改革后部分单位已无公车,仍有加油卡未注销,且卡内余额长期闲置。
2.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政府采购。部分单位建设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13家中标单位中有10家单位在开展单一来源采购前便已经开展相关合作,采购计划、采购程序均晚于项目实际开始实施时间。
(六)民生领域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农村公益性墓地售价未报有关部门审批,且存在突破限价的情况。莲都区辖区内的农村公益性墓地未根据有关规定报民政、发改等部门审批,且存在突破0.7万元限价的情况。
2.区级公益性生态公墓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截至2021年3月底,莲都区区级公益性生态公墓仅有2座空墓穴可供使用,而暂存于丽水市殡仪馆未安葬的骨灰达905例。目前可扩建的底金弄公墓,2012年以来长期停工,至2021年4月我区城区居民已无公墓可用。
3.未建立砂石监管协作机制。2018年至2020年期间,全区未开展砂石资源专项整治活动,对违法采砂行为没有形成长效打击合力。
4.砂石违法案件处罚落实情况监督不到位。部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砂场等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未落实到位,执法部门对违法案件的处罚落实情况监督不到位。
5.未经审批违规设置制砂场。莲都区机制砂行业清查整治活动调查摸底发现部分砂石料加工点,未办理用地手续和相关证照。
(七)村级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村级简易自建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村道路拓宽及硬化项目采用“村级简易自建”模式,项目未按要求实行全程监理,参与工程建设的村民未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2.项目施工设计流于形式。部分村文化礼堂工程,在项目实施前由无资质的设计院出具施工图并支付设计费,但实际并未按该施工图纸施工;项目结束后,为完成结算审核,又委托另一设计院按现状重新出具施工图,支付设计费,施工设计流于形式。
3.项目未验收投入使用。部分村文化礼堂项目投入使用前未组织验收;部分村道路拓宽及硬化项目,投入使用但无验收资料。
4.合同履约不到位。部分村垦造耕地项目未按照合同约定收取10%的履约保证金。并在完成区级验收、省国土备案程序,根据合同约定工程款应支付至结算价款的70%,但实际工程款已分别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0%。
(八)村级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开展村级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截至2020年12月,莲都区208个村均未开展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
2.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水平待提升。一是文化程度参差不齐,二是年龄结构偏大,三是存在村级报账员由村干部兼任或与村级组织成员存在近亲属关系。
(九)松材线虫病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
1.疫木就地处理量过高。截至2021年5月,莲都区理松材线虫疫木清理过程中,就地处理疫木重量占比过高,达到59%。全区78支砍伐队中,只有22支砍伐队将疫木送至疫木加工企业进行处理,占比仅为28.2%。。
2.资金结算缺乏约束性条款。莲都区乡镇(街道)签订的疫木处理合同未对疫木就地处理量比重进行约束,大量疫木未清运下山,不利于松材线虫病防治。
3.个别企业未取得行政许可。全区当前参与处理疫木的企业共4家,其中1家企业已申报审批材料尚未取得行政许可,但该企业实际已开展疫木处理。
(十)规划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规划缺乏长远性、全局性,难以发挥引领作用。莲都区部分规划存在频繁调整、不同部门对同一区块重复规划等问题,规划的引领协调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
2.规划间未有效衔接。丽水市规划区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7-2030)与村庄规划对垃圾中转站布局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3.规划缺乏前瞻性,造成财政资金浪费。莲都区部分规划在编制时缺乏前瞻性,在规划尚未编制完成时,项目已无法开展,导致财政资金浪费。
4.规划成果未得到利用。部分绿化专项编制规划中涉及的指标与现状存在较大差距;部分村庄规划目前仅作为审批建房的规划依据在使用,由于村、镇建设资金严重不足,村庄内的大部分规划均未能按要求实施。
(十一)政府债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债券资金闲置在建设单位。截至2021年2月底,部分小学新建工程项目进度缓慢,债券资金闲置在项目建设单位。
2.未按工程进度拨付债券资金。2020年申报的债券项目基本处于未完工状态。区财政局将筹集的债券资金全额拨到项目建设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支付债券项目费用,存在债券资金监管盲区。
3.代建项目未实行专户管理。部分国有企业负责代建的政府债券支持项目,涉及债券资金与企业自有资金混同核算,未实行专户管理。
4.债券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部分国有企业将债券资金违规用于发放工资奖金等经常性支出。
5.未制定专项债务管理办法。截至2020年12月底,莲都区财政局尚未制定本地区专项债务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
(十二)国有企业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建设项目未分项目核算。部分国有企业的子项目成本未单独核算。
2.将后续维护支出计入项目成本。由于我区目前对国企自建(代建)项目的移交、后续管护没有明确规定,国企建设的公益性项目后续管护支出从项目成本中列支成为常态,不利于正确核算项目成本及绩效考核。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丽水市莲都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在预算管理、民生领域资金监管、债务管控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
四、审计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及问题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整改情况在莲都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