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农业行业单位: 根据《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莲人社〔2021〕107号)、《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丽水市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农发〔2021〕110号及省农业农村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度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和中高级职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中级和副高级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农人发〔2021〕24号)、《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农人发〔2020〕33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丽水市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农发〔2021〕110号)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4。初级按《莲都区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执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4。 二、评审范围 全区从事农艺、畜牧、兽医、农业工程、水产(渔业)工程等领域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 三、申报要求 (一)采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农业职称评审、初定、认定、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实行无纸化网上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登录系统,定期维护有关信息。具体维护要求见附件1。 (二)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首要位置,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对申报的每一名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进行核实。 (三)坚持职称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程序、结果公开。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经人事系统审核后方可申报。 (四)突出“论文写在大地上”的导向。对在农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推广活动中撰写的专题调研报告、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方案、田间试验报告等,且被县(区)级以上主管部门印发、采纳、组织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视同论文,并填入论文相应栏内。材料的真实性、实用性、创新性由所在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把关,并提交《视同论文材料审核表》。 (五)继续教育规定。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根据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7号)、《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号),每年继续教育学时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应当与所申报职称规定的年限要求一致,并且申报当年和前一年度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 申报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人员2018年、2019年学时视同合格,2020年、2021年必须分别提供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可到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平台或登录“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登记系统”(网址:http://xsgl.lshrss.cn/)进行学习。准备评审的人员提前做好规划,按要求每年完成合格学时。 申报农业技术(工程)高级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请各县(市、区)务必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农人发〔2021〕24号)第二条第3项规定,执行继续教育规定。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7号)要求,达到细则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是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各单位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认真核实近三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其中,2020年、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时须每年度达到90学时及以上。申报人员只能上传在相应的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生成的《公需、专业科目登记证明》。 (六)落实社保证明要求。 1.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原则上需从2021年1月起在丽水市内缴纳社保,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满3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纳状态。申报过程中不得更换社保缴纳单位。 2.申报中级、副高职称评审的,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并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七)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在建立业绩档案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八)专业工作年限和资历计算时间。申报对象专业工作年限、资历计算时间和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所提供的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等材料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四、申报程序 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申报系统,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实名注册、个人申报。申报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相应职称评审受理点。所在单位通过申报系统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可在申报系统首页“其他相关业务”栏下载。 (一)初级申报程序 个人申报分为正常申报、自评分申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等。 1.正常申报。申报人员符合附件14《莲都区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五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按要求填写个人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信息,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2.自评分申报。申报人员按照《莲都区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初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自评分须达到25分的规定分值,并经两位在岗同行副高级农业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的,推荐专家填写《农业技术(工程)初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提交相应用人单位审核。 3、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申报人员按照《莲都区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初级职称评审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审核表》,经所在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提交初评委推荐评审。 (二)中级申报程序 个人申报分为正常申报、自评分申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等。 1.正常申报。申报人员符合《评价条件》第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按要求填写个人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信息,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2.自评分申报。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自评分须达到40分的规定分值,并经两位在岗同行高级农业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的,推荐专家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提交相应用人单位审核。 3、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审核表》,经所在单位、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提交相应中评委推荐评审。 (三)高级申报程序 个人申报分为正常申报、自评分申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标志性业绩申报等。 1.正常申报。申报人员符合《评价条件》第六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按要求填写个人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信息,提交相应中评委推荐评审。 2.自评分申报。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自评分须达到60分的规定分值,并经两位在岗同行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的,推荐专家填写《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提交相应中评委推荐评审。 3.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审核表》,经所在单位、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提交相应中评委推荐评审。 4.标志性业绩申报。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审核表》,经所在单位、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提交相应中评委推荐评审。 (四)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信息无误,将申报对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呈报单位意见栏,提交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莲都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丽水市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申报人员、用人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 (五)纸质申报。所有申报完成系统申报并网上缴费后,报送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 五、申报时间。 高级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10月20日至10月31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11日;中级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10月21日至10月31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11日;初级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至10月31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要求 (一)送审和扫描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楚,复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上传 (二)纸质材料报送:申报材料报送至丽水市莲都区初级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东路19号,莲都区农业农村局529办公室,联系人:李玲,联系电话:2609538。 (三)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 (四)申报咨询 系统操作咨询: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申报管理平台首页的“帮助中心”。本通知及所列附件,均可从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农业信息网下载,《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和其他附件可在申报管理平台下载。 高级咨询: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厅人事处姚静,电话:0571-86757652,副高申报工作钉钉群号:34394819。 中级咨询:丽水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市局雷燕,联系电话:0578-2026716。 初级咨询:莲都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李玲,联系电话:0578-2609538。
附件: 1.个人业绩档案要求 2.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3.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流程 4.省、市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评价标准文件和申报文件 5.继续教育规定相关文件 6.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推荐表 7.浙江省农业技术(工程)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表 8.浙江省农业技术(工程)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量化指标说明 9.部分涉农专业刊物名录 10.用户操作使用手册个人用户版 11.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12.农技业术(工程)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使用申报表 13.莲都区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赋分标准 14.莲都区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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