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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索引号: 002650189/2021-50897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 2021-01-06 11: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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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0189/2021-508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成文日期 2021-01-06

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0年,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以扎实开展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引领和推动工作创新发展。围绕“发展莲都公安、服务丽水长安”工作定位,奋力打造新时代公安工作的“莲都样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莲都高质量绿色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2020年,全局在各项执法工作中共刑拘565人,取保候审477人,监视居住1人,提请批准逮捕377人,移送起诉771人;查处违法单位或个人1457人,其中行政拘留567人,强制隔离戒毒3人,社区戒毒11人,并在全市2020年度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中名列第二名。9月29日上午,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暨全市法治工作会议在分局白云所召开,厅法制总队总队长徐芳根、厅法制总队正处长级督查专员严正满出席会议。

一、强化教育培训,提升主体能力素质

为积极提升执法主体能力和执法实战能力水平,分局通过组织专题培训、法律知识测试、推进“两考”、警察运动会等方式,提升民警、辅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提升执法主体能力素质。

(一)强化领导干部法治素养

分局党委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依法治国新理念战略,以实际行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今年以来,通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学习强国、公务员网络学习平台、莲警微课堂等平台对《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进一步提升了法治素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工作中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二)强化实战教育培训

开展“教科书式执法”创新实践活动,积极推进法律知识测试、信息化培训、旁听庭审笔录制作大赛、模拟庭审等常态化,提高民警法治观念和实际操作能力。全年共组织了10次法律知识考试,重点对《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等基础法律知识和程序规定等相关内容进行测试,达到以考促学、以学促用的目的,不断提升全局民警执法素养。通过分局的“莲警微课堂”公众号每周推送5道法律知识测试题开展学习。目前,已推送18期共90道涵盖面较广的考题。

(三)强化法治专业队伍建设

积极参加公安部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全局所有民警均已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达100%。鼓励民警积极参加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0年,分局民警积极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目前已有8名民警进入主观题培训,参加的民警数量达到近年来报名培训之最。截至目前,全局共有9人通过了司法考试,1人获评公职律师。

二、强化流程管控,完善执法监管体系

(一)创新执法管理机制建设

一是破解伤害类案件办理难题。研究出台《伤害类案件办理工作指引》,明确伤害类案件的范围包括殴打他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四类,规定了取证的时间要求、明确了调解的范围、框定了办案时限,尤其创新推出了中层领导领衔主办制。明确疑难复杂案件由中层领导主办,受案后一个月未能办结的伤害案件转中层领导主办,两个月仍未能办结的伤害案件转办案单位主要领导主办,有效的形成了领导主动担当,层层监督,齐抓共管的局面。通过制度的推行,专项通报考核的推进,分局伤害类案件办结率从2019年度不足55%提高到今年的90%以上,信访投诉数同比下降87.5%。二是优化案件期限流程。为提高刑事案件办理效率,杜绝强制措施超期,在法律规定期限的基础上,分局在《2020年度办案单位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中缩短办案部门办理案件的期限,通过每周通报、每月专报对所有刑事强制措施效率予以公布并纳入考核,以考核促效率。今年以来通过执法管理中心提醒避免强制措施超期的案件共五起。通过预警通知、规定时限、鼓励速诉、季度考核、专项通报等监管方式提升了全局刑事案件办理效率,有效防止了案件办理拖延,并在今年杜绝了超期羁押的出现。三是追求积分制度最优效果。为深化“又多又好又快”执法办案工作体系建设,激励广大民警想办案、多办案、办好案、能办案,在市局法制支队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分局今年出台将全局所有民警按照办案组、管理组、服务组纳入考核的全新办案积分制度。将日常的未破案件、接处警、调解、陪同审讯、出差外调、异地押解等执法工作量化成办案积分纳入排名,以办案积分考评全体民警绩效,衡量执法质效。此外配套推行陪审制度,通过考核方式要求非办案民警陪同审讯,既解决基层办案单位警力欠缺的实际困难,又满足了办案积分考评制度覆盖至全体民警的要求。

(二)专项治理消除执法顽疾

一是“五治”并举推动重点案件专项治理。经分析梳理,分局确定了伤害类案件、经侦类案件、有明显线索案件、信访投诉案件、外单位移交案件等容易出现“重点”案事件的类别。针对上述五类易滋生执法盲区的重点案件,分局通过“警情源头”突出治理、“调解案件”重点治理、“未破案件”全面治理、 “案件进程”精心治理、“问题案件”专项治理的“五治方针”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二是提高伤害类案件办理质量。分局通过“一案三查”、“列表通报”、“积案清理”等方式探索未破原因并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对于实时发生的案件,分局坚持排查问题与整改提高并行的工作思路,做到“边查边改”。 通过单位领导领衔主办制、已通报案件再回头、伤害案件检查再加码等措施从源头把控伤害类案件办理,以期进一步提高伤害类案件的办结量与办结率,严防新增案件再变积案。

(三)案件办理提速增效

为提高刑事案件办理效率,杜绝强制措施超期问题,分局出台《考核评议实施办法》,缩短案件办理时限要求,通过每周通报、每月专报对所有刑事强制措施效率予以公布并纳入考核,以考核促效率。通过预警通知、规定时限、鼓励速诉等监管方式提升了全局刑事案件办理效率。

三、强化依法行政,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一)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强化对重大执法决策、专项执法活动等合法性审查;健全完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社会风险集体会商评估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合同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动三项制度实现100%覆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拟定了《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工作,下发了《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坚持健全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对重要规划、干部任用、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均经分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等讨论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续聘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李光耀律师担任分局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市局民商事合同审查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共审查各类合同59件,向司法局备案100万元以上合同1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网吧、旅馆业、娱乐场所、爆破作业行业、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保安服务公司等行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全面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31名执法人员入库,开展双随机检查35次,掌上执法检查300次。

(三)加强监督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从健全依法决策体系出发,加强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办理,主动接受社会外界的执法监督,同时注重自身内部的执法监督,严肃执法责任追究,全面提升公安机关依法行政能力。2020年,当事人对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其他行政行为不服,向分局提出复议4件,复议机关均维持原行政行为。今年以来,发生行政诉讼案件8件,共出庭应诉8次,一审5次,二审3次,除一起当事人撤诉外,其余案件均胜诉。

四、强化纠纷化解,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紧盯矛盾纠纷化解源头

牢固树立“平安靠平时、化解在初时、解决要及时”工作理念,切实做到“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以“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为契机,不断推出“第三方警务”“热点警务”等新模式,做精做实“莲警驿站”“山里110”“西乡法律诊所”等矛盾调处品牌,大力提升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水平。深化推行“一格(村)两警长制”,打造“驻村警官”升级版,让两警长与村双委干部共商“老家警务”,相关经验做法入选《浙江信息·每日简报》。期间,分局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731件,调处成功率达96.7%。

(二)深化信访法治化建设

分局紧紧围绕“红色战斗铁军、绿色生态治安”工作主线,坚持以夯实社会治理根基为抓手,相继推出“一系列”“两手抓”“三大领域”“四项机制”等“1234”工作法,全力打造公安信访新格局。将信访投诉作为获取违法犯罪线索的重要渠道,及时查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净化一片治安环境。期间,分局成功侦破“5.14”邓某生等人敲诈勒索案、“7.04”雷某波等人寻衅滋事案等一批极具社会影响力案件,移送起诉12人,行政处罚17人,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余元。同时,加大对闹访、缠访、越级访等非访行为打处力度,制定发放非访证据收集指南,专案经营、多方取证,依法高效快速处置。期间,分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非访人员6人,行政处罚23人,坚决维护辖区信访秩序。期间,全区公安机关初信初访化解率达98.3%,重复访同比下降12%,确保信访生态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

一是深化主题宣传。坚持每年开展“110”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集中法制宣传活动,多渠道、多视角、多层次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印制普法宣传资料在商场、广场、医院、银行等场所播放。二是拓展宣传阵地。大力借助《平安时报》、《处州晚报》、“瓯江警视”、“老白谈天”等资源平台,着力拓展群众工作渠道,深化警民交流,扩大普法宣传阵地。在普法宣传中发挥现代媒体工具的优势和作用,利用“平安莲都”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布宣传信息,吸引众多网民前来围观、评论和转播,努力确保普法宣传全覆盖。三是创新宣传载体。结合“走亲联心三服务”主题活动,莲都公安“五问”,积极创建“莲都驿站”,广泛招募“小荷义警”,让老百姓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制定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定期普法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推荐政治硬、业务强的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定期到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采取集中普法与分部门、分点普法宣传相结合,组织开展“送法送安全”、“携手共建平安校园”、“毒品知识进校园”“防校园欺凌”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法制宣传教育及实地演练展示,力求做到宣传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教育全体学生、带动全社会的整体效果。

五、法治建设存在的短板及对策

(一)存在的短板:一是执法理念和执法素质尚有待进一步提高。法治思维意识和执法为民宗旨意识尚不够到位,规范执法和依法履职观念还不够强,特别是新民警对新的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不熟悉,屡屡暴露出一些执法问题,比如:做群众工作经验欠缺,没有树立良好的办案程序意识和及时开展调查取证的意识。二是执法规范问题仍然存在。执法制度落实和标准化执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办案不负责任,证据收集马虎,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文书制作粗糙等。三是执法监督体系有待完善。民警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够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尚需进一步落实到位,部分民警怕办案、怕担责的观念还存在,办案的积极性尚有待进一步调动。

(二)主要对策:一是提升执法主体能力。经常性开展教育培训,培养民警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尊重和保障人权、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深入化解社会矛盾,大力创新社会管理方法,使执法过程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警民和谐的过程,把“人民满意”作为一切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行为准则。二是加强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顶层设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诉讼赔偿案件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实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深化“阳光执法”体系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依法履职能力。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健全执法监督组织体系,建立起“一把手”亲自抓,法制、督察、纪检、政工、信访等多部门联动的执法监督体系,形成监督整体合力。监督的重点要从案件监督、案卷审核向执法过程监督转变,实行全程动态监督;监督的对象要从一线执法民警向科所队长延伸,落实领导干部执法责任;监督的环节要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转移,实现监督关口前移;监督的方式要从传统模式向网上监督、视频监督发展,利用科技手段进行监督。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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