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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22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2651990/2021-00072      发布机构: 区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1-01-04 17:49:01

文号:

索引号 002651990/2021-000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发布机构 区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01-04

陈敏红、李清委员:

你们提出的第22号提案《关于规范小区物业管理 推行市场化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是关系群众安居乐业、涉及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综合性工作。自1996年率先在灯塔小区、永晖新村开展物业服务试点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区物业服务行业完成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探索起步到逐步完善的过程。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在册物业企业63家,物业从业人员4800多人,行业年产值达3亿多元。现有物业服务项目200余个,其中住宅类项目142个,管理建筑面积1000多万平方米,服务居民近7万户,新建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物业管理已成为我区推进和谐社区创建和关注民生的重要行业,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我区物业服务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监督管理力度待加强、物业市场秩序待规范、市场主体约束待强化等问题,您在提案中反映的物业服务市场裙带关系、业主自治作用发挥不足、物业收费市场化不足、物业服务与收费不符、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启用程序问题正是当前制约行业更好发展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势必影响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总体成效。

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综合的工作,直接面对广大市民,关系到城市管理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相关建议,我们将积极履行职能,结合物业管理实际,不断强化监管和引导,提升我区物业管理工作水平:

一是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作为物业主管部门,近年来,我们通过建立和完善了物业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机制、物业项目检查考核机制、物业服务备案机制、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指导规程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物业保修金使用管理等制度,不断强化对物业企业和物管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促进了物业行业监管水平的提高。同时,结合国卫巩固、经常化文明城市创建、垃圾分类等重点工作,出台以奖代补政策,进一步完善检查考核机制,抓好物管小区日常管理。下步,我们将以《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引领,切实担负好、履行好管理职责,推进出台和优化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业主组织成立等配套制度,持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有效工作举措,着力推动物业管理工作上新台阶。尤其是针对您提出的物业专项维修启用难问题,《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定进行了细化,我们将根据《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即将出台的《丽水市物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数字化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探索创新使用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成效。

二是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当前,我们根据2013年修订出台的《丽水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丽水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对物管项目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和监督。普通住宅小区在业委会未成立之前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一、二、三、四”4个等级服务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确定相应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等级(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别墅、排屋等非普通住宅小区和办公、商务楼宇等非住宅物业以及业委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由业主或业委会与物业企业双方协商确定。下步,我们将通过日常检查抽查、前期物业专项考核等举措,加大对物管项目的监管力度,督促物业企业按照“质价相符”原则,自觉履行职责,公开服务内容、等级和收费标准,及时公布经营性、等收支状况,接受业主监督;积极配合出台《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的配套价格标准,推进物业服务标准真正落地和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同时我们也将根据《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完善物业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机制,对违法违规等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强化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是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工作合力。小区管理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涉及安全消防、基础设施、公共空间、车辆管理、水电煤气、环境质量等诸多内容,牵涉到公安、消防、建设、环保、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通信水电等部门及街道、社区等属地管理单位。但在实际管理中,各部门还未形成管理合力,综合执法进小区氛围还未形成。如小区乱停车问题,尤其是占用消防通道,仅凭物业劝导,管理效果不明显,长效管理上还需相应执法部门根据《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小区乱停车的执法力度。因此,下步我们将持续强化与相关执法部门、属地街道等工作联动,在涉及小区停车管理、违法建设等小区综合执法问题上,主动配合,相互支持,形成管理合力,共同提高小区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

四是进一步发挥业主自治作用。近年来,随着市区物业服务行业不断发展和成熟,居民物业管理观念也显著提升,通过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等自治组织,参与小区日常管理,针对小区物业中存在的问题建言献策,支持和监督物业企业的服务与管理活动。目前,市区在册的业委会共58个,但仍有一批符合条件的小区,未及时成立的自治组织。同时,部分已成立自治组织的小区,由于业主法律意识缺乏、工作热情不强等诸多原因,造成自治机构运作不规范、工作不作为,也很难发挥应有的协调作用,难以与物业形成互利共赢局面。下步,我们还将加大业主自治的指导力度,强化与属地街道(社区)的联动,借力属地管理作用,积极指导和组织业主做好业主大会、业委会组建和换届改选等工作。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依托社区党委、业委会和物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推动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三力”协同推进小区治理的新模式,不断完善小区治理体系建设。同时,我们也将适时组织属地街道业务人员、业委会成员及物业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通过重点宣传、集中培训等形式,理顺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引导业主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提升物业从业人员素质,推动实现多方共赢。

五是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宣传。虽然当前社会和群众对物业管理的认识逐年提高,但物业管理作为市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需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接受度。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们将一方面持续发挥职能优势,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物业法规政策、物业管理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尤其是《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等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积极营造和谐平等的物业服务关系,让广大业主真正接受物业、认可物业;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物业行业协会作用,增强物业管理宣传工作的敏锐性和针对性,用好微信公众号、特色宣传活动等手段,并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发挥好行业舆论导向作用,讲好行业好人好事,传播行业好声音,传递行业正能量,树立行业新形象。在行业内积极倡导加强与业主沟通的和谐物业服务理念,及时有效地处理物业纠纷,努力以服务赢得认可。

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感谢你们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雷俊华   联系电话:15205883886)

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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