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纪委关于
全力推进“八大行动” 努力实现“八个有作为”
为建设清廉莲都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证的
实施意见
(2018年9月18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市委第四次党代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区委第十四次党代会及区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以深刻领悟“丽水之赞”、创新实践“八八战略”为指引,围绕以“莲都作为”落实“丽水之干”工作定位,充分发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八大行动”,努力实现“八个有作为”,为建设清廉莲都提供坚强保证,区纪委十四届四次全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服务保障“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建设清廉莲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深刻认识建设清廉莲都的重大意义。丽水是习近平总书记“两山”重要思想的重要萌发地,是总书记特别寄予“尤为如此”重要嘱托的地方。莲都作为丽水市唯一的市辖区,建设清廉莲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八八战略”再深化的实际行动,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构建山清水秀政治生态的有力抓手。全区纪检监察系统要切实增强站岗护航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责任担当,锚定更高目标,确定更优思路,拿出更实举措,大力推进清廉莲都建设,奋力谱写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莲都篇章。
(二)明确保障清廉莲都建设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部署,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深入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以及省委、省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市第四次党代会及市委、市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区第十四次党代会及区委、区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持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严明纪律、严格监督、严纠“四风”、严惩腐败、严肃问责,更加科学、严密、有效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新时代我区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清廉莲都贡献重要力量、提供坚强保障。
(三)准确把握清廉莲都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目标导向,紧紧围绕区委清廉莲都建设的目标要求,自觉把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贯穿到清廉莲都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有序推进。坚持法治导向,以党章和宪法、监察法为根本遵循,持续深化“三转”,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真正做到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问题导向,一切从实际出发,在推进清廉莲都建设中善于精准发现问题、把握政策、作出处置,真正做到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干部负责。坚持系统导向,注重标本兼治,上下联动,合力攻坚,一体推进,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思维、战略谋划、精准落实水平。
二、全力推进“八大行动”,努力实现“八个有作为”
(一)全力推进“政治监督大护航”行动,努力实现在保障政治生态上有作为。
1.坚决践行“两个维护”。自觉地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两项巡察(查)、问责追责各项工作中,切实担负起“两个维护”特殊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言行作斗争,聚焦解决“七个有之”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确保全区上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紧盯“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精准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全面开展党内政治生态建设动态分析研判,开展对全区和各单位政治生态建设状况季评、中评和年度总评工作,构建政治生态建设评估、监督报告、修复净化相互衔接、良性循环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党内政治生活随意化、平淡化甚至娱乐化、庸俗化。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全程留痕管理。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形象关,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3.坚决保障中心工作。紧扣“‘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工作主线,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市区城中村改造、“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一个率先、两个提升、三个迈进”等各项决策部署,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问责曝光力度,严肃查处各自为政、自行其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切实保障政令畅通。坚决保障“三大攻坚战”,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职能部门移送、新闻媒体曝光等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在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力、存在失职渎职的严肃问责,及时通报曝光,倒逼责任落实。
(二)全力推进“深化改革大攻坚”行动,努力实现在创新体制改革上有作为。
4.强化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对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办的领导支持和监督检查。坚决落实宪法、监察法关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领导的要求,严格执行党委领导下的反腐败决策和执行机制,重要问题线索处置、政治生态研判、重大案件查办等情况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报告,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强化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健全完善组织领导、协作配合、线索移送、情况通报等协调机制和议事制度。严格执行省委、市委、区委《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坚持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纪委协助职责,当好参谋助手,推动党委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凝心聚力抓好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
5.强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依法全要素深入使用各类监察措施,完善留置操作指南及相关配套制度。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分清纪法界限,既防止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制裁,又防止以刑事处罚代替党纪政务处分。建立健全内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体制机制,对所有问题线索均按照“四种形态”一把尺子量到底,对既涉嫌违纪又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案件按照刑事审判证据要求一个标准用到底,做到纪律、法律无缝对接,纪检、监察工作同步进行、程序相对分开,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党内问责和监察问责等高效衔接、相互贯通。完善监察机关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的协作配合机制,实现案件调查、移送、起诉、审判无缝衔接,使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的体制机制运行更加顺畅高效。
6.拓展延伸监察网络。深化派驻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派驻监督,探索行之有效的机制制度和方法途径,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推动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村居基层延伸,严格执行《关于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的指导意见》,制定《丽水市莲都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的实施意见》,赋予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部分监察职能,强化对基层公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探索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学校、医院等领域监察监督工作,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确保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纳入监督范围。协调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织就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对接的监督网络,形成“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消除监督盲区。
(三)全力推进“正风肃纪大深化”行动,努力实现在加强作风建设上有作为。
7.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省委“36条办法”、市委和区委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巩固拓展工作成果。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整治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肃查处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顶风违纪行为。密切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找出可能反弹的风险点,研究新办法,坚决防止回潮复燃。对照“十种表现”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重点纠正一些领导干部爱惜羽毛、好人主义、回避问题、庸懒无为,一些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问题。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阻碍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抓住典型、坚决问责、形成震慑。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8.着力健全通报曝光机制。坚持铁面执纪,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做到越往后执纪越严。把补短板和防反弹结合起来,通过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监督全天候、无死角。持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凡是领导干部十九大后顶风违纪的,无论涉及到谁,一律通报曝光。对典型案件不按规定上报,通报曝光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问责等方式督促整改。
9.着力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继续深入推进“比担当、比执行、反四风、促赶超”等作风建设专项活动。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措施执行情况“回头看”,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汇总分析研究情况。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推动制度刚性落实,努力构建科学规范、系统完备、长效管用的作风建设制度机制体系。
(四)全力推进“两项巡察(查)大联动”行动,努力实现在发挥巡察利剑上有作为。
10.不断强化政治巡察。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坚决落实一届党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践行“四个意识”、执行党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及时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规选人用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着力解决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不强,党的领导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发挥好政治巡察“探照灯”“显微镜”作用。
11.不断巩固基层巡查。深入实施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运用“一拖N”、乡镇互巡、交叉巡查等方式,紧紧围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重点突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村级工程建设、惠农政策落实、低收入群体帮扶、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村级民主决策管理、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方面,着力解决农村基层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固本强基新机制,努力开辟基层作风建设新途径,全力营造基层安定和谐新风尚,不断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12.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积极开展“机动式”“回访式”巡察,不断提高巡察震慑力。建立健全两项巡察(查)的监督网,实现工作一体联动、成果一体运用、队伍一体建设、制度一体规范,形成两项巡察(查)一体化工作格局,切实提高巡察(查)整体质量和效果。
13.不断做好整改文章。做好巡察(查)“后半篇文章”,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完善巡察(查)反馈、移交和情况通报机制,健全督查督办制度,把巡察(查)整改纳入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视情安排“回头看”,督促被巡察(查)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加大对巡察(查)移交的问题线索查办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敷衍塞责的,严肃问责。
(五)全力推进“惩治腐败大震慑”行动,努力实现在巩固高压态势上有作为。
14.始终坚持重拳反腐不放松。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查处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加大问题线索排摸核查力度,持续释放重拳反腐信号。加强信访举报工作,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完善公众参与反腐败的保护和激励机制,坚决查处诬告陷害和打击报复行为。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审查调查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底线。
15.始终维护群众利益不放松。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加强涉纪信访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提高群众对纪委办案的公信力和满意率;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对典型案例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对工作推动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问责。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工程项目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把扫黑除恶同惩治“蝇贪”结合起来,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和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等问题。
16.始终深化防逃追逃不放松。不断完善追逃机制制度,真正把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做到防逃关口前移,督促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人员信息报备、证照申领、出国(境)审批等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组织、人事、公安、外事、台办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证照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有针对性地设置防逃程序,切断腐败分子后路,遏制人员外逃和赃款外流,织密箍紧防逃工作天罗地网。
17.始终坚持以案促改不放松。重视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深入研析案件暴露的行业性、系统性、领域性问题,督促问题易发、案件多发的行业和单位及时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将自由裁量空间压至最小。加大案件警示教育力度。以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凡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用好被查处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以案明纪,以案说法,让案例成为“最好的教科书”,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做到查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做好相关案件信息的对外发布和宣传,扩大影响面。
(六)全力推进“精准监督大提升”行动,努力实现在提高执纪效能上有作为。
18.在运用“四种形态”上精准发力。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着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督促落实党委(党组)书记约谈提醒、签字背书制度,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提醒、谈话函询,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实事求是,准确把握“四种形态”适用情形,综合考虑性质情节、后果影响、认错悔错态度等情况依纪依法、精准妥当作出处置,严格转化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既防止一谈了之、以谈代查,又防止适用不当、尺度不准。加大核实力度,对敷衍塞责、欺瞒组织,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强化监督调查处置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保障党员干部的监督权,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侮辱诽谤陷害他人的,都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19.在防范两个重点上精准发力。紧盯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聚焦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推诿扯皮、以权谋私等行为,以严明的纪律服务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督促各部门规范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共资产管理,坚决防止私设“小金库”和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财政资金、利用公款存放谋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部门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推进内部事务公开特别是“三公”经费公开。督促各部门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铲除官商勾结土壤,斩断利益输送链条。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向企业违规借贷、违规持股、低价购房、乱收费乱摊派、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20.在坚持权力制衡上精准发力。督促各部门严格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的各项制度,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督促严格执行防止利益冲突有关规定和“七不直接分管”等权力制衡制度,切实加强对关键少数尤其是“一把手”决策用权的监督制约。结合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新特点,定期分析研判两项巡察(查)、日常监督、专项督查、执纪审查等发现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对象存在的权力风险点,督促各地各部门及时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制约。
21.在坚持严管厚爱上精准发力。认真落实区委《关于建立干事创业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大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允许试错的良好环境。把握“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实事求是、综合考量,理性看待失误,公正对待干部,实行容错免责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对于一些“跟不上”新时代发展,遇到难题畏手畏脚、缺乏创新意识、凭经验开展工作、面对失误不敢承担责任的干部,坚持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根据具体情节进行问责处理。
(七)全力推进“社会共建大促进”行动,努力实现在构建清廉阵地上有作为。
22.督促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积极探索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与基层自治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推动构建融自治、法治、德治为一体的具有莲都特色乡村治理体系。认真学习借鉴“后陈经验”“宁海经验”,牢牢抓住基层导向,将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融入村居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提高基层组织自治管理水平和村(居)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实现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村(居)全覆盖,防止基层“微腐败”,推进乡村治理,不断探索研究可行性做法及可推广的“莲都经验”。
23.督促推进清廉单位建设。督促开展清廉机关、清廉医院、清廉学校、清廉企业建设。督促机关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努力建设坚强战斗堡垒,建设过硬干部队伍;督促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盯健康扶贫、医疗保险、药品购销、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收受回扣、“红包”等腐败问题;督促加强学校政治、师德师风、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办学,及时发现和查处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违纪违法问题;督促推进清廉国企建设,督促加强和改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坚决治理商业贿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4.督促推进清廉文化建设。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红船精神、浙江精神,把清廉文化建设纳入全区文化建设总体格局,融入到美丽乡村、生态文明村、文化礼堂等建设中,挖掘传统文化中优秀的清廉元素,打造具有莲都特色的廉政教育点。组织开展“百姓廉洁讲堂”宣讲,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清廉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强化党性和法纪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校主体班次必修课,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警示教育、任前党风廉政法规测试和公职人员廉政知识测试等,教育广大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增强法纪意识。推进家教家风建设,充分挖掘、运用、弘扬莲都本地优秀传统家规家训文化,广泛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督促引导领导干部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八)全力推进“锻钢铸魂大练兵”行动,努力实现在忠诚干净担当上有作为。
25.争做政治过硬忠诚卫士。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深入开展“扛起新使命、迈向新征程”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主题活动,高标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绝对忠诚作为政治基因、人生信条注入灵魂深处,切实加强思想锤炼、党性锻炼、作风砺炼,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时刻对标“两个维护”要求,对标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不断从“四个意识”上找到差距、找准重心,坚决同破坏、削弱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行为作斗争,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26.争做能力过硬行家里手。常态化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开展专业能力大培训,采取集中培训、轮岗带训、以案代训、“全员信访”等多种形式促进纪检监察干部纪律意识、创新理念、专业技能的提升,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区性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实现全员轮训全覆盖。注重全方位实践练兵和平台搭建,组织竞职演讲、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纪检人微讲堂等活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迈开步子、走出院子、深入群众,把身子沉下去,把问题摸上来、把对策谋出来,把思路举措搞得更加科学、严密和有效。增强科技反腐能力,推进“智慧纪检监察”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应用的支撑保障作用,为纪检监察工作插上科技翅膀。
27.争做作风过硬执纪铁军。强化内部监督,严格落实“五张清单一张网”,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廉洁自律承诺书,在全系统打造一张层层落实主体责任的自我监督网。健全内控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对线索处置、案件调查、留置措施、涉案款物管理处置等方面问题,经集体研究后按程序报批。完善纪检监察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继续推行谈心家访制度,严格执行轮岗交流、回避、离岗离职从业限制等制度。严格落实说情、过问案件等情况的记录、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丽水市纪检监察组织及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纪律作风检查,对纪检监察干部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一律先免职,一律给予严肃处理,一律通报曝光,一律倒查责任,在纪律上顶格处理;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的干部,及时清理出队伍。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清廉莲都建设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突出政治担当、职责担当、能力担当、资格担当,精心安排部署,认真履职尽责,发挥好协助和监督的主力军作用,确保清廉莲都建设各项任务顺利推进。要履行协助职责,把推进清廉莲都建设作为落实党章关于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有效工作机制。要落实监督责任,督促各单位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当好清廉莲都建设“施工队长”,以项目化推进的形式,全面推进清廉机关、清廉村居、清廉医院、清廉学校、清廉企业等建设,形成党员带头、干部表率、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实现清廉莲都建设全域化、全覆盖。区纪委要定期听取下级纪委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
(二)强化问责督导。把推进清廉莲都建设情况纳入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工作,加强日常督查和年度抽查,探索量化指标,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层层传导压力。重点看党委(党组)贯彻落实是否及时,工作措施是否有力,工作效果是否明显,党员群众是否满意等;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党委是否到位,深化“三转”是否坚定、强化监督是否精准等,坚决防止走过场、出偏差。对落实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不力,在推进清廉莲都建设中不研究、不部署、不落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典型问责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震慑,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协助党委做好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和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载体,讲好清廉莲都好故事,传播清廉莲都好声音,及时宣传和推广各单位推进清廉莲都建设的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民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引导,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群众进一步深化对清廉莲都建设目标、内涵、要求、任务的理解和把握,进一步增强参与清廉莲都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