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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新:“阴阳合同”为谁谋了福利?
作者:  来源:莲都  发布时间:2020-09-03 15:11:48

   “当时,大家都认为签两份合同既简化了程序,又解决了村集体自筹资金难的问题,不料想已经违反了纪律。”近日,莲都区丽新畲族乡咸宜村党支部书记官某伟在被乡纪委约谈时惭愧地说道。 

  日前,丽新乡纪委收到一封特殊的群众举报信,里面只有一张借条,借条上写明咸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171130日因村级道路硬化和河道防洪工程需要垫资,向村民陈某华借款137297.52元。村集体项目建设为何要向个人借款?垫资金额还精确到分?带着疑问,乡纪委以此为线索展开调查。 

  “借款的事村里开会讨论了好几次,是集体决策,承包人和村集体都不吃亏,应该不存在任何隐患……”乡纪委找到咸宜村干部了解情况时,他们完全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还饶有兴致地向工作人员“传授经验”。承包方在谈话中也认为自己是为老百姓办了件大好事。 

  随后,调查组通过查询账务、审查项目备案、查看村里重大事项会议记录、找相关人员谈话等方式,很快还原了事情真相。原来,去年10月,咸宜村双委准备建设村道硬化和防洪工程,但该项目总投资39.74万元,根据该区财政局下达的一事一议奖补项目补助资金的要求,其中13.24万元需要村集体自筹解决。村双委一致认为该项目是群众期盼的好事,必须想办法筹措这笔资金。但是咸宜村是远近闻名的贫困村,自筹十余万元绝非易事。于是,举报信中的“借条”就在村干部的“集思广益”下诞生了。  

  去年11月,村民陈某华以27.6万元中标该工程。村双委与其协商后达成一致,把以实际中标价签订的合同留在村里存档备查,另外以39.74万元造价签订一份虚假合同,作为向上级财政实际结算的依据。两份合同的差价以村集体向陈某华个人借款的名义转入村集体账户,将作为村自筹资金按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转回到陈某华手中。另外,村双委也特许陈某华免予缴纳1.38万元合同押金的法定手续。而这看似互惠互利、天衣无缝的计划却被一封举报信“破坏”了。 

  “村级项目管理绝不允许出现‘阴阳合同’!这种做法是骗取财政资金的严重错误!缴纳项目押金是施工质量的保障,也要坚决履行!”乡纪委书记傅永傅对村两委干部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要求立即整改纠偏。 

  最终,乡纪委对咸宜村两委干部进行了集体诫勉谈话,陈某华也被约谈。今年3月,该村废止了虚假合同,退回村集体向陈某华的借款,并通过土地租用、上级扶贫补助等方式解决了该工程款的自筹部分。 

  为杜绝类似问题,乡纪委立即召开全乡村监会主任例会,对村级项目管理情况进行了排摸和督查,发现并及时纠正了白岸口村仁坑自然村道路硬化项目存在不按设计施工,随意变更施工量的问题。同时,乡纪委结合乡“三资办”的村级工程项目备案数据库,重点审查了村级通过公开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防止“阴阳合同”再次发生。    

  今年9月,该乡纪委立足实际,探索建立了《丽新畲族乡村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责任主体,制定管理办法,强化工作职责,从源头、制度、程序入手,补齐村级小额工程项目管理短板,促使农村小额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 

  “违反规定为集体谋福利也是腐败问题,必须严查严管,规范管理。”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说,“村级小额工程金额虽不巨大,却都是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项目管理更要严格规范,确保在‘阳光’下有序运行。”  

    

主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莲都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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