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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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老干部局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莲都区纪委区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9-03 15:11:54

根据区委部署,2019517日至621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丽水市莲都区委老干部局进行了巡察。20191010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区委老干部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区委老干部局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截至目前,区委老干部局已将巡察组反馈的6大类1129个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集中办理,目前已整改到位29个,整改完成率为100%。在巡察整改工作中,诫勉1人,教育提醒5人;新制定制度5项,修改完善制度14项;收回违规资金34895元。

一、关于学习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自觉性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提高重视程度。班子深刻检讨会议精神传达的重要性,相关人员已经在118日的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和126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

    (二)开展定期自查。办公室负责人定期开展回头看,梳理近期重要会议精神是否传达到位。会议记录要全面,要记录重点内容,不能标题式记录。

(三)会议传达规范。班子在传达会议精神上要传达全面、到位。会议有领导讲话稿的,要在会议上全文传达,没有讲话稿的,把讲话精神的要点和重点传达到位,在传达与本单位职能相关内的内容上要与本单位工作实际相结合,班子或科室负责人开展研讨。

二、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制定会议制度。制定了班子会制度,按照制度要求召开班子会。会议记录本已经严格区分班子会和干部会,区分班子会记录本和干部会记录本。

(二)落实民主集中制。全体班子共同履行,相互监督,坚决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三)明确“三重一大”事项。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必须通过班子会,对超过5000元以以上资金使用必须先通过班子会明确标准、对象、金额,经班子会同意后,再开展实施。

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不重视问题的整改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深入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精心谋划全年意识形态工作部署,根据要求和班子职责分工,制定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和责任分工。同时强化一岗双责,按时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党内通报。

(二)提高觉悟,加强落实。明确专人负责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在党内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综合分析并及时关注、搜集、汇报网络舆情信息。

(三)制定计划,深入学习。办公室年初结合上级要求、中心工作、本职工作做好理论学习全年计划,每月按计划开展了理论中心组学习。同时,丰富理论中心组学习形式,增加研讨式、互动式、调研式等学习方法,如今年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以及老干部疗休养工作,开展了研讨式、调研式理论学习。

四、关于浙西南革命精神弘扬和践行活动开展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浙西南革命精神”弘扬践行没有按时间节点要求进行,在今后的重要活动中对标要求,按时开展相关活动。

(二)开展系列活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行全面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如到刘英烈士殉难处开展缅怀活动、到万象山革命烈士纪念碑开展初心之行等活动。

五、关于选人用人及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干部人事工作。严格按照选人用人办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办公室做好干部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的会议记录。同时制定了班子会议事制度,并严格执行。班子会议事由中层或分管领导提出议程,其他班子表态,一把手末位表态。

(二)规范干部任免工作。规范股级干部任免工作,组织专人到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学习业务知识。班子会研究决定通过后,严格执行发文时间要求。

(三)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完善干部股级任免程序,强化档案管理意识,留存好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意见征求等考察过程性材料及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人事任免工作专项管理。

(四)规范出境管理工作。组织干部学习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制定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分管领导要加强审核把关。截止目前,在职干部护照已全部交由办公室统计保管。同时,办公室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审批表》规范填写指导工作。

六、关于组织生活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提高思想认识。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环节认真按照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基层调研、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渠道、多形式、多载体的开展民主生活会意见征求工作,要把真正的意见建议收集上来。如今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民主生活会,通过班子自查、座谈、发放问卷、向其他单位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

(二)定期开展组织生活会。落实局党建工作分工,根据要求开展年度组织生活会。会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求每名党员认真准备好发言材料并上交支部备案保存,相互批评必不可少,必须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目的。

(三)规范考评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负责解释、检查、登记和上报考评情况,发现不符合要求情况及时处理,确保考评工作合理合规。老干部局已在12月10日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中,每位在职党员对照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标准逐条进行对照检查,要求分档次考评,抹下面子,拉开距离,评选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党员考评情况。

(四)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主题党日学习、每月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领导干部及支部书记按时上党课。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和规范记录党内组织生活记录本,实行严格的考勤补课制度,将请假、迟到、早退、缺勤的人员登记在册。结合我局党支部实际,制定适宜老党员参加的党员活动,对因病因故没有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采取送学上门、微信群发资料、电话送学等形式进行补课,实现组织生活的全员覆盖,确保组织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

七、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学习。11月29日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丽水市莲都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并要求严格执行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二)完善制度。完善单位财务制度,明确公务接待范围、标准和规范,严把审核关,对票据、附件应审尽审。

(三)追缴清退。巡察整改工作中清退违规款项10895元。

八、关于内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完善相关制度。及时更新及完善区委老干部局内部控制各项制度、出差审批制度。严格票据审核,如差旅费报销涉及签批领导出差,应由其他主要领导审批签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强干部学习。11月29日召开干部大会,学习《关于加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大家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精神,规范报销审批手续。

九、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完善制度,开展自查。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已经对各科室和下属单位的固定资产集中开展一次自查,登记备案,建立台账。

(二)加强管理,定期盘点。明确资产使用人或保管人,对物资的出入库进行及时的登记、签字。每年对固定资产不定期的开展检查核实,资产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同时对代理会计固定资产登记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应登尽登。

(三)明确责任,及时赔偿。200710月份购入的索尼摄像机遗失问题,相关人员已按折旧后价值进行赔偿,并上缴区财政非税专户。

十、关于党风廉政工作不重视的问题

(一)提高认识,加强创新。改变党风廉政按部就班的老办法,加强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创新。

(二)深刻剖析,开展批评。相关责任人在在118日的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和126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自我批评。

十一、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一)加强干部学习。1129日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及局财务制度,明确各项经费使用制度和有关报销的条款,并要求大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报销手续。

(二)强化财务管理。严把报销审核关,款项经手人严格按照要求附发票附件,单位财务初审、复审人员严格对照相关文件、依据、报销条款,逐一审核。

(三)追缴清退。巡察整改工作中清退违规款项24000元。

下一步,莲都区委老干部局老干部局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老干部工作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组开展巡察以来,老干部局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但制度建设永远在路上,随着新要求、新工作的出现,制度建设要与时俱进,做到行政规范。定时开展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的述职述廉工作,牢记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积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定期开展岗位风险自查互查,从源头上做好清政廉洁,提升干部防腐拒腐能力。

二是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班子带头、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主题党日等平台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不断把最新的理论知识、领导讲话精神纳入理论学习,拓展学习方式方法,把干部带出去学、向革命历史学,继续组织机关党支部全体党员到红色革命纪念馆学习浙西南革命精神,听红色革命故事,寻找革命初心,受先烈精神洗礼。    

三是进一步运用好巡察成果把巡察问题转化为学习理论的方向、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创新的动力。班子切实担起“一岗双责”职责,在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方面带好头、起好步、把好关,始终与区委同心、同向、同力,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习好《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莲都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暂行办法》、《丽水市莲都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10余个管理、业务规范相关文件,举一反三,熟练掌握各项工作相关制度要求。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578-22028975(工作时间);单位地址:莲都区解放街51号,莲都区委老干部局,邮编:323000;电子邮箱:331587512@qq.com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老干部局

                                                                                                                                                        20191226

 

主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莲都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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