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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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统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莲都区纪委区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9-03 15:11:54

 

根据委统一部署,201942日至58日,委第二巡察组对区统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9929日,委巡察组向区统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区统计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巡察整改反馈会后,局党组迅速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了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制定整改方案,巡察组提出的6个方面32个问题,细化分解为96条整改措施,并逐一明确整改内容、措施和责任领导、牵头部门以及完成时间。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巡察整改工作始终做到亲自抓、亲自督办。所有党组成员依照分工牵头负责落实,对责任事项做到抓在经常。

集中整改期间,召开党组会和全体干部会6次,研究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教育提醒17人,新制定制度7项,修改完善制度19项,挽回经济损失18.493万元。

一、关于“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结合理论中心组学习、党组会议学习等方式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区委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

(二)即知即改,规范议事程序。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区统计局内部会议管理制度》《区统计局科学民主议事制度》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重要会议和重要决策前广泛征求意见,会上充分讨论,安排专人对会议讨论情况和结果进行如实记录。

二、关于“执行班子决策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党性教育。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责任人在民主生活会上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和自我批评,并提出整改措施。组织党员干部通过支部学习会、上党课、专题研讨、专家辅导等形式开展学习教育,提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敢担当”的意识。

(二)完善管理制度。出台《区统计局重要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将班子会议定的重要事项纳入督察督办内容,实行科长负责制,督查通报制和责任追究制,以制度加强管理,督促事项办理责任人依法依章程及时全面落实班子决策。

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理论学习。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增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从“导引、新思想、教育、党员、反腐”五方面梳理并学习意识形态应知应会70个知识点,提高干部职工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

(二)压实主体责任。制定《区统计局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对意识形态工作做到深入研究和统一部署,牢固把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主动权,不断强化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四、关于“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进行表态承诺。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情况进行深入剖析,主要负责人在会上进行了自我批评,并表态承诺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二)加强谈心谈话。将意识形态谈话作为从严治党重要内容,出台《区统计局谈心谈话工作制度》,对谈话内容和谈话要求进行了明确,并做好谈心谈话规范记录。在巡察反馈意见后,我局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和各项党内谈心谈话中都做到了触及思想、加强教育。

(三)定期分析研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季度例会、半年度分析报告和年度党内通报制度。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听取班子成员履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并对下阶段工作作出研究部署。

五、关于“党建工作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进行批评教育。局党支部委员会就党员发展程序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向区委直属机关工委作出检讨说明,并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党组书记就在党员发展上部分会议记录缺失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批评。

(二)加强党建培训。党支部委员会就党建工作实务再次进行深入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加强了对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及其流程图和换届选举等党务工作程序的学习。加强对全体党员党章党规和党建业务的学习教育,加深党员对党建业务的深入理解和贯彻执行。

(三)做好党费收缴管理。补收了个别党员同志因四舍五入未足额缴纳的党费。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严明党费收缴和党建经费规范使用纪律,确保“一月一缴”要求落实到位。做好党费统计标准和缴纳情况的公示解释工作,确保公开透明,促进党员干部对党费收支情况的了解。

六、关于“组织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一)提高思想认识。局党组书记对多次请假未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同志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深刻领会《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二)办好“三会一课”。丰富学习渠道和学习形式,针对退休在外地的党员和老党员采用网络学习和送学上门的形式拓展参加学习渠道。通过组织党员到“浙西南革命根据地”等教育基地参观学习、邀请专家专题授课、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丰富学习形式。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步骤开展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落实好会前谈话、对照检查、相互批评等每个环节工作,切实达到“红脸、出汗”效果。

(四)加强检查督查。认真贯彻执行《区委组织部关于试行党员先锋指数分类管理的通知》和《丽水市莲都区直机关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学习成果和获得荣誉情况等进行考评,拉开档次,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七、关于“专业人才配备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日常学习。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网络学习教育平台,系统性加强统计法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更新。不定期组织对参加网络学习教育、主题教育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二)组织专业培训。组织业务骨干参加为期五天的全市统计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依托名师名校资源,开展系统性培训学习,提高统计干部专业知识和能力素质。

(三)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在以后招聘和选调人员的时候将优先考虑专业人才,并加大对业务型干部的培养,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八、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问题的整改

(一)开展学习教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批评。组织全体干部再次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36条办法,运用我区近两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开展了警示教育。

(二)加强信息费管理。组织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清查,对20131月到201512月期间多发的信息费全部进行了清退出台《区统计局信息工作考评制度》,明确信息费计发标准,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审核和录用登记。

(三)完善管理制度。完善了组织会议、培训和公务接待等管理制度,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特别是财务报销环节审核,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九、关于“‘四风’问题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转变工作作风。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批评。进一步精简会议和培训,严格按要求履行报批等程序,进一步加强会议和培训方案审核把关,做到经费预算和使用上在标准内厉行节约

(二)组织自查自纠。组织干部职工再次深入学习“八项规定”相关内容,举一反三,认清“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明确了解纪律底线,严守纪律规矩。组织党员干部对照中央提出的“十八个是否”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

(三)扎实制度笼子。完善局物品采购和管理工作制度,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分别制定局专人负责入库和出库管理,建立仓库出入库台账,要求使用人建立物资使用台账。并组织全体干部就经费使用有关要求进行学习,吃透文件精神,严格按要求履行报批等程序。

十、关于“行政执法案卷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开展法制培训。组织统计法制业务学习培训,重点加深法制工作人员对统计常用法律和我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方面的学习和认识,提高法制工作业务水平。

(二)组织自查自纠。2013年至今的统计执法文书规范性进行了自查,就不规范的地方进行了整改完善。完善并严格执行《区统计局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立卷后及时送档案室归档。

十一、关于“干部纪律观念松懈”问题的整改

(一)进行批评问责。局党组于2016年已对当时违反上班纪律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作出扣发半月工资的处罚决定,并及时向区纪委作了检查说明。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上再次就该问题进行了剖析检查,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

(二)开展纪律教育。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再次组织党员干部集中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开展“初心之行”和“使命之行”,持续提高党员干部党性意识和纪律观念。

(三)加强干部管理。完善《区统计局考勤管理制度》,建立奖惩措施,加强日常工作纪律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管理。

十二、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

(一)开展资产清点核对。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对PDA等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点核对,对未入账(含上级调拨)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入账登记。

(二)加强资产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台账,按照“一事一登记”原则,收回下发给基层调查人员使用但目前调查项目已经完成的PDA设备。因其他统计调查项目需要仍需继续使用的,重新办理了领用登记。对因管理不当造成设备遗失的已要求领用人进行了折价赔偿。

(三)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设备配发、退回流程,明确因设备保管、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毁、丢失或数据泄密的责任追究处理意见。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杜绝再发生类似问题。

(四)加强资源使用配置。在采购或更新设备前,按照适用、经济原则进行充分评估。要求优化资源配置,能够共享共用的设备优先考虑调配使用、重复利用,切实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能。

十三、关于“物资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莲都区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的通知》等制度文件,加深理解,把握限额标准。

(二)加强采购预算管理和执行。编制年度预算时,综合考虑下年度用量,科学合理制定年度采购计划。严格执行区财政局关于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招投标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产品或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按要求上报区财政审批。

(三)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完善《区统计局物品采购和管理工作制度》,并明确仓库管理职责,从制度规范调查物资的采购和管理使用。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采购入库和出库由2人分开管理,并对现有物资进行清点移交,建立出入库管理台账,长效执行。

十四、关于“内控监督缺乏有效的措施”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党组会就内控建设和监督工作进行专题学习和研讨,增强领导干部内控意识,强化内控工作领导小组责任落实。

(二)健全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一套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进一步完善内部权力监督和制约体系,提升内部治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内控各制度落实执行情况责任追究机制。组建监督小组,对单位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十五、关于“工会活动用餐超标”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培训。局工会组织全体委员深入学习研究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区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尤其是工会费使用方面规定的学习,掌握标准,规范工会费使用。

(二)强化监督。局工会对委员分工作了进一步明确,各委员做好相互工作配合的同时做好相互提醒监督,规范开展工会活动。

(三)清退20182月工会活动中超额使用的工会费

十六、关于“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深刻剖析检查。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情况进行了深刻剖析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工作例会和报告制度。

(二)深入学习教育。局党组班子和成员认真学习《丽水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十项制度》;组织干部职工用三个半天时间集中学习研讨党章党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近两年区纪委通报的有关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警示案例。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建立《区统计局党风廉政内部风险防控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确保责任层层传导到位。

十七、关于“存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问题的整改

(一)认真清查整改。开展违规发放津贴问题清查并逐步开展多发清退工作,针对2014年违规发放的加班费已全部清退今后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杜绝违规发放奖金福利。

(二)加强考勤管理。完善《区统计局考勤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加班申报审批和加班费开支公示,学习掌握夜餐补助政策,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和标准发放干部职工加班补贴。

(三)加强财务审核。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加强对财务工作人员财经法律法规、财务报销规定等有关规定的学习培训。完善《区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审批报销程序,加强财务报销审核把关力度,从严审核原始凭证,确保报销票据要素齐全。

十八、关于“专项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学习培训。加强财务工作培训,在预算编制时对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进行把关,专项管理织干部职工学习我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有关规定,对我局经费使用和报销事项进行培训。

(二)加强调查项目管理。加强调查项目和预算管理,每年末组织编制下年度统计调查项目和补贴标准目录,清单式管理,厉行节俭。调查项目经费申请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做好议事记录。

(三)加强监管。完善局财务管理制度,从严财政资金支付规定,进一步明确规范调查补贴支出流程和支付形式。监督小组加强对专项经费预算审核和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下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强化问题意识,落实“两个责任”。局党组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推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持续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从严治党的责任落到实处。将切实把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统计事业的各项工作中去,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将切实聚焦主责主业,紧盯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数据质量管控、统计行业队伍管理、统计分析参谋服务等关键环节,强化风险防控,守好主阵地,展现新作为。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局党组将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切实把我局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把巩固整改落实成果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相结合,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进一步加强监督教育,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进一步严肃执纪、严肃问责,以持续有力的督促检查,传导执纪压力,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见到实效。三是深化整改成效,推进事业发展。局党组将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国家、省、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重点从党风廉政建设、统计干部队伍建设、统计数据质量管控等方面的重点工作入手,积极谋划和推进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各方面工作,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措施、健全制度,努力在深化巡察成果上见到新成效,在守纪律、讲规矩、敢担当上见到新成效,在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上见到新成效,着力推进我区统计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578-2278010(工作时间);单位地址:莲都区丽青路25号四楼,莲都区统计局,邮编:323000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统计局党组

   20191227

 

 

 

主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莲都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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