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部署,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开展集中驻点巡察,并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区残联党组深刻认识到,巡察是对我区残疾人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巡察组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准确客观、中肯深刻,区残联党组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一是态度坚决、行动迅速。立即召开党组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整改工作方案,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细化分工、明确任务。紧紧围绕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明确党组书记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其他责任领导负责抓好分管业务、科室的整改落实工作。三是以上率下,突出重点。党组要求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带好头、做表率,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动一级干的良好局面。四是总结经验,注重长效。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强大动力。
截至目前,针对巡察组反馈的3大类33个具体问题,我会将之细化为108条整改措施,其中107条措施已整改完毕或长期坚持,超职数配备问题将根据组织部建议,待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全部完成后继续改进。巡察整改期间共上缴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581专户资金486元,退回历年违规发放津补贴7475元。
一、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专题分析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近年来党组工作不到位开展深刻检讨与剖析,找出根源,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二)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创新党员干部思想教育方式,通过会议集体学、主题党日学、每日推送学习信息、印发学习手册等,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了解、掌握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
(三)突出党组核心决策地位。制定《残联党政班子民主议事规则》,规定党组及理事会议事清单,从严按制度确定会议议题,“三重一大”的有关工作全部上党组会议按规定要求进行研究决策。
(四)规范会议记录。切实做好区残联各项会议记录工作,专人负责单位的会议记录,并对干部职工的会议记录不定时进行抽查,对不规范的记录予以提醒。
二、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专题分析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开展深刻检讨与剖析,全面梳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找出根源,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结合班子分工,重新明确了党组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和成员“一岗双责”工作。
(二)加强学习教育。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学习会、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认真传达贯彻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抓实理论武装。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区关于意识形态的会议及文件精神,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三)完善制度建设。制定《莲都区残联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分析制度》《莲都区残联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莲都区残联意识形态责任追查制度》等制度,进行发文并严格执行。
三、关于“‘三重一大’民主决策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专题分析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未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参会问题开展深刻检讨与剖析,找出根源,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自觉接受监督,杜绝再次发生同样的问题。
(二)加强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明确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等相关制度与规定。
(三)完善制度执行。制定《残联党政班子民主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会议要求,规定“凡是议题涉及到‘三重一大”重要事项的,会议前由办公室通知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会,并将议题及材料送达纪检监察组”,把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作为残联党政班子民主决策的必经程序,明确操作规范,严格遵循事前报告、事中参与、事后备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阳光履职。
四、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落实党组会议专题听取和研究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增强党建工作意识,牢固树立不抓党建就是失职的意识,完善长效机制。在组织生活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党建工作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全面梳理党建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
(二)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以全省残联系统发现的典型问题为内容,深入开展党性剖析和警示教育。在每月的主题党日活动中,认真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结合廉政教育,切实加强党员理想信念宗旨教育。
(三)科学、特色开展党建工作。积极探索以党建引领工作全局,将党建活动贯穿到扶贫攻坚、残疾人庇护、残疾人协会活动等工作中,通过“以党建带残建,保稳定促和谐”,加强对残疾人群体管理与服务,探索残联党建在残疾人工作中的新路子。在各种残疾人节日及协会活动中,穿插形式多样的党建活动,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两山理念、浙西南革命精神及惠残政策等,形成有残联特色的基层党建工作模式。
五、关于“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制度执行。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认真梳理操作程序、需提交的材料等,明确选人用人工作的严肃性、纪律性和规范性,明确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内容和材料规范。
(二)违规问题及时整改。严格按照“三定”方案配置单位股级职数,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之后,结合岗位实际及时整改消化。制定并完善《区残联人事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残联选人用人制度。
六、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及时组织学习。认真学习《丽水市莲都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单位财经纪律。明确公务接待范围、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相关手续不齐全的,如来访人员未提供公函、经办人员未写明接待事由、接待人员等内容的,一律不接待,坚决杜绝违规、超标接待等问题。
(二)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清理制度文件,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开展警示教育。
七、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整改
(一)及时收缴资金。经认真清查,清退违规发放的补贴7445元和重复发放的差旅费486元。
(二)规范工会津补贴发放。认真学习浙总工〔2018〕11号文件,明确慰问费发放的标准、范围,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制定《区残联工会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经费管理、检查,并以此为例进行教育。
(三)规范残疾人补贴发放。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省、市关于残疾人培训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莲都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培训费有关规定的通知》(莲财〔2018〕54号)要求审核发放培训补贴。由经办科室劳服所负责,制定好2019年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按照财经纪律要求,每次培训前报费用预算到分管领导处审核,超过5000元的上党组会议讨论,充分使用好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八、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财经制度。完善单位《财务制度》,规范发放劳务费程序、支出渠道和标准;明确差旅费报销的范围、金额和手续;明确报销手续,规定每张发票需要有经手人、审核人、财务领导签字并附上附件后再交由财务进行报销,手续不全将由财务退回不予报销。
(二)规范使用结对经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关于做好欠发达地区残疾人事业对口帮扶与政策扶持的若干意见》(浙残联计财〔2012〕18号文件)。就剩余的结对款项建立使用规定,完善审批手续,将结对帮扶款用于与残疾人生产、生活等直接相关,经济和社会效益较为明显的项目。
九、关于“工会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进行工会换届选举。按照工会的规定在2018年进行换届选举,产生区残联第四届工会委员和经审会委员。
(二)及时完善工会管理。制定《区残联工会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单位工会经费可以的支出及支出标准。指定专人负责工会财务,通过学习、培训等方法熟悉掌握工会费使用办法、会计制度,加强工会费管理。强化监督,成立经审委员会,定期对工会财务账目进行检查、复核。
十、关于“资产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
(一)完善制度建设。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明确资产管理人及责任,强化固定资产报废规定化、手续化。
(二)开展自查自纠。对各科室和下属单位的固定资产集中开展自查,登记备案,健全台账。每年对固定资产不定期的开展检查核实,资产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三)加强监督。对代理会计固定资产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明确录入的范围,保证应登尽登。制定2019年度《残疾人专职委员考核办法》,将辅具发放规范化纳入对乡镇(街道)残联考核内容,强化乡镇(街道)残联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做好发放前公示环节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及时组织学习。组织工程相关人员学习莲都区发改局出版的《教你做项目》,提高项目管理业务知识,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定执行,做到材料齐备、程序到位、审批有序。
(二)规范工程相关制度。在《财务制度》中规范区残联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资金使用规定,规范工程项目管理。
十二、关于“扶贫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制度建设。制定《关于加强对残疾人种养基地管理的通知》,对受补助基地进行后续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残联组人〔2011〕14号文件要求,开展组织建设,经费使用符合文件上组织建设的要求。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程序复核制度,确保发放补贴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科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举办残疾人技能培训4-5期,加强技能培训内容的针对性,提高培训质量和残疾人素质。
(二) 加强动态管理。两项补贴发放每月与民政低保低边系统、居家服务名单进行比对,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资格进行定期抽查复核,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复核申请人变故、户籍迁移、收入变动、残疾状况等情况,有效杜绝各项补贴违规发放情况发生。
(三)加强后续监管。定期对受补助基地及种养户的补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督促乡镇街道对所拨资金进行使用监管。将涉残资金专款专用纳入对乡镇(街道)残联考核内容,对违规使用、未做到专款专用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实行倒扣分,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下一步,区残联党组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努力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推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一是全力抓好整改不放松,确保件件落到实处。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二是深化落实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氛围。把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作为重点,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坚持关口前移,不断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腐败风险预警机制、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等建设,切实扎紧制度笼子。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打造残联铁军。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完善权力、责任清单,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三是巩固提升整改成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尤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重点解决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的问题,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在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上来,全面推动事业进步,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新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578-2027073(工作时间);单位地址:莲都区囿山路568号505区残联办公室,邮编:323000。
丽水市莲都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