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部署,2018年8月24日至9月23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团区委进行了巡察。2018年12月20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团区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团区委对巡察反馈意见高度重视,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巡察意见反馈后,立即成立了团区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团区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任领导小组成员。召开班子会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制定整改方案,提出113条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强化整改过程的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
截至目前,共挽回经济损失21186.9元,给予谈话提醒5人,批评教育2人。同时,补齐制度短板,出台《共青团丽水市莲都区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完善《团区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团区委财务管理制度》《团区委资产管理制度》《团区委公务接待制度》《团区委学习制度》等25项制度,区青少年宫制定《丽水市莲都区青少年宫工作制度》。
一、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1.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团区委书记和班子成员做深刻检查,分析自身存在问题与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并狠抓落实。
2.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传达学习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通过每周工作例会形式,组织全体干部定期开展学习。依托各类会议、“走青连心三服务”活动、青春宣讲团等载体,将各类重要精神传达到基层。依托青春莲都微信公众号开展宣传32次。
3.加强“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工作力度。制定2019年党建工作计划,开展从严治团大体检专项行动,积极与团市委对接“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对下级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
4.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开展“走青连心”全区团员、青年、团组织和团干部基本情况大调查大排摸行动的通知》,根据团员青年流动、分布特点针对性开展工作。推进“智慧团建”系统运用,共录入448个团组织,4305个团员。
二、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修订完善制度。完善《团区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基本要求、范围、主要程序等进行明确,对重要工作决策依规集体讨论实施。
2.自觉接受监督。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员参加或列席团区委班子会、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及一些重大活动,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3.规范会议管理。严格区分班子会议与干部会议,实行专本专用,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会议记录。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过程中,每位班子按照要求逐一充分发表意见,“一把手”实行“末位表态”,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形成最后决议。
三、关于“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不重视”问题的整改
1.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签订团区委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制定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中心理论组学习计划。团区委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作为2018年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报告重点内容进行汇报。制定《团区委2019年浙西南革命精神弘扬践行活动工作方案》与“两山”理论重点工作,开展“两山”理念专题讨论会。
2.常态化开展青少年群体意识形态工作。在重要时间及重要事件节点,开展“与莲都同行”青年演说比赛、改革开放40周年青年说、“两山”理论莲都青年说等活动。先后推出“乡村振兴﹒莲都新青年show”“青春·鉴学”等专题宣传产品,2018年9月至今共推出短视频4篇,微信169篇,不断创新宣传模式。组织开展创业创新大赛、青年交友等活动。
四、关于“对基层团建工作指导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1.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团区委机关干部密切联系青年机制的实施方案》,制定《共青团丽水市莲都区委“走亲联心三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发挥共青团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工作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2. 加强基层群团改革。乡镇(街道)层面,建立“团工委+区域化团建联盟+青年之家”的工作架构和运行机制,普遍形成由9-21名委员组成的“大团委”。加快推动中学团组织“进位提升”工程,在特色小镇、园区、新兴领域等七大领域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3. 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团建“进位提升”行动,推进区域化团建。从严把好发展关,严格落实团员发展调控和编号制度,开展违规发展团员排摸工作,推进“智慧团建”运用。
4.发挥团属青年团体和组织机构作用。每季度召开青少年宫专题会议,不断加强青少年宫作用发挥。先后组织开展“流动少年宫”“模拟法庭进校园”等青少年公益活动10余场。成功举办莲都区第五次少代会,全面完成校级少工委换届,加快推进少先队名师工作室、乡村红领巾学院和红领巾e站阵地建设,构建红领巾学院少先队课程体系。
五、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问题的整改
1.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严格落实每月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分篇章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2017年未上党课副书记进行谈话提醒,2018年8月以来,共安排领导干部为全体党员上党课5次。组织开展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进行责任认领、自我剖析、制定整改措施。
2.规范台账资料管理。机关党支部书记对接任台账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要求严格做好党支部台账管理,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
3.认真开展民主生活会。组织召开团区委民主生活会。会前深化学习研讨,广泛征求团员青年意见和建议,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谈心谈话。在民主生活会上针对个人存在的不足和差距,用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六、关于“干部人事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规范干部人事工作。团区委书记对接任分管副书记进行谈话提醒,分管副书记对具体人事经办干部、会议记录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分管副书记和经办干部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进行学习,与区委组织部相关科室对接,进一步明确股级干部考察中各项程序。
2.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对团区委所有人事干部档案进行统一存放管理。
七、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1.认真抓好整改。及时清退违规报销异地接待费共计690元,出台团区委公务接待、财务管理等制度,对公务接待对象、范围、原则、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对财务管理总原则、经费预算及支出管理程序、日常经费支出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2.组织培训学习。组织团区委全体干部和青少年宫负责人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省委“36条办法”和市委、区委相关实施意见、《团区委公务接待制度》等内容。加强财务人员培训,进一步强化规范意识,严格执行经费报销制度。
八、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整改
1.完善制度建设。出台《丽水市莲都区青少年宫工作制度》,组织团区委全体干部及青少年宫负责人学习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规范津补贴发放等相关经费管理规定。
2.规范财务管理。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清退违规发放补贴。
九、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1.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召开团区委班子会,班子成员认真学习《莲都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制度(试行)》文件。签订2019年党风廉政责任书,制定《团区委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季度例会,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总结的审核。
2.开展廉政风险隐患排查。对团区委机关和下属单位区青少年宫岗位廉政风险点情况进行再次自查,并对个人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建立防控措施。加强团区委内控制度建设,设置采购、报销、审核、物管等岗位。
3.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开展警示教育,2018年9月以来,开展典型案例专题学习7次,不断加强干部的廉洁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4.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干部之间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团区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开展集体谈话。在2018年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018年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等会议前期准备工作中,有关领导干部按照要求开展谈心谈话。
十、关于“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1.规范财务管理。及时追回重复报销经费8985元,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2.加强制度建设。出台《团区委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报销审批前的财务核准制度。财务人员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审查费用开支、报销手续和相关附件,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
十一、关于“差旅费报销政策把握不严”问题的整改
1.规范财务管理。对工作时间之外无法说明情况的出租车票,清退报销经费3014.9元。
2.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审核把关,堵塞管理漏洞。
十二、关于“现金支付占比高”问题的整改
财务工作分管副书记对财务等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原则上统一使用“政采云”平台采购物品,对于“政采云”上无相应物品的,进行线下购买,采用转账、公务卡等形式结算。财务人员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准报销。
十三、关于“青少年宫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
1.认真整改落实。分管副书记对青少年宫负责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清退违规报销差旅费450元。
2.完善制度建设。出台《丽水市莲都区青少年宫工作制度》,对公务出差及其费用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杜绝违规报销情况。
3.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团区委全体干部以及青少年宫负责人学习省、市、区差旅费管理规定,预算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文件。组织青少年宫全体干部开展培训,要求区青少年宫所有合同送团区委备案。加强青少年宫财务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4.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团区委已将5台电脑返还区青少年宫。为保障团区委机关正常运行,剩余1台电脑、1台相机、1台打印机,计划采购到位后逐步归还。按照区财政局要求,将单位固定资产全部录入“资产云”平台。规范政府采购审批流程,原则上统一使用“政采云”平台采购物品。
十四、关于“物品采购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
1.对内部分工进行调整。设置采购、报销、审核、物管等岗位,由不同工作人员负责。
2.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出台《团区委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对办公用品采购审批程序、保管和发放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下一步,团区委将继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莲都共青团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强化“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巡察整改问题落实到位。在紧扣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抓实整改的基础上,对已经完成的整改问题及需要长期坚持的,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逐步解决的,按照既定的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紧盯不放,直至整改到位,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单位内部防控机制。在抓好整改,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的基础上,抓好单位长效机制建设,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认真具体地完善制度规定和办法,着力构建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同时聚焦于提升制度执行力,形成持续改进、不断创新的制度运行机制,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持续把整改工作抓实、抓深,推动巡察整改成果制度化、长效化,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全区共青团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578-2057530(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单位地址:莲都区大洋路122号区总工会大楼412办公室,邮编:323000(信封上请注明“对共青团丽水市莲都区委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ldgqt@126.com。
共青团丽水市莲都区委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