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04 17:31:42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实施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为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区,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和激励高技能人才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根据《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3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18号)和《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丽人社〔201831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实施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根据省、市人力社保部门布置的目标任务,到2022年,我区将培育50名左右在各产业领域发挥骨干作用,富有发展潜力的“优秀技能人才”,形成一支技艺精湛、技能高超、素质优良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同时,积极争取培育“拔尖技能人才”、“杰出技能人才”。 

  二、培养项目 

  “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设置3个层次的培养项目,每年遴选一次。第一层次的“杰出技能人才”由省人力社保厅组织开展遴选和绩效评价工作。第二层次的“拔尖技能人才”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开展遴选和绩效评价工作。第三层次的“优秀技能人才”为县(区)级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我区计划每年遴选10名左右,五年遴选50名左右,对象为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人力社保局(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入选人员。 

  “拔尖技能人才”的申报人在已入选“优秀技能人才”的人选中优先产生。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层次的项目;入选人员不可重复申报同一层次或低一层次的项目。 

  三、支持对象 

  坚持“服务发展、高端引领,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德技双馨、业内公认”的原则,重点支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中作出较大贡献,或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业绩突出,为单位和社会创造较高经济效益,在生产和工作一线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人,应是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和人力社保部门,以及省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入选人员,且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爱岗敬业; 

  2.具有中国国籍,在我区全职工作1年以上,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目前仍在我区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一线在岗人员; 

  3.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从事传统工艺制作但没有以上证书的技能人才,应具有助理工艺美术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申报“拔尖技能人才”、“优秀技能人才”的人员,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能够排除关键技术障碍、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做出显著贡献。 

  2.具有高超的技能水平,在全区相关行业领域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在技能岗位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获得国家专利证书在实际生产中具有应用价值。 

  3.在国际国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或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带徒传艺和培养青年技能人才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4.围绕节能减排,善于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为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做出重要贡献的。 

  培养项目人选,要向企业人才和中青年高技能人才倾斜,已获得传统工艺类省级及以上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的人员不参加“拔尖技能人才”、“优秀技能人才”评选。 

  四、支持服务 

  对“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项目入选人员,人力社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在科研管理、事业平台、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入选人员的培养期为3年,培养期满后要进行绩效评价工作。 

  (一)“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由省政府命名,其中,“拔尖技能人才”经评审可认定为高级技师,“优秀技能人才”经评审可认定为技师,并可优先选送参加“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 

  (二)给予“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特殊支持经费,由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落实、统一拨付。支持经费拨付给“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所在单位,主要用于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革新、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合作交流等。 

  对“优秀技能人才”,由区财政部门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对“拔尖技能人才”,省、市财政部门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五、组织实施 

  (一)实施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本地区“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并实施“优秀技能人才”培养项目遴选支持和绩效评价工作。 

  “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三年培养支持方案,并做好日常管理和绩效自评工作。 

  (二)遴选程序 

  1.部署。根据总体工作安排,区人力社保部门每年下发通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等。 

  2.申报。申报人经所在单位审核把关后,按程序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关培养项目实施部门。 

  3.评审。各相关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确定评审结果。 

  4.公布。评审结果经公示后,项目实施部门发文公布结果,并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三)申报要求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培养任务指标分配要求,2018年我区拟培养10名“优秀技能人才”,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于1210日前,将申报表、汇总表以及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荣誉证书复印件(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份)装订成册上报莲都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管理科。联系人:黄晓丽,联系电话:0578-2278021,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255522办公室,邮编:323000 

  文件未尽事宜由莲都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汇总表 

  2.“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报表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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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莲都 供稿人: 编辑:区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