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信息工作的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局信息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制订了《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作为年终内部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将《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我局信息宣传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参与信息调研与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我局宣传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制定2018年度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局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政务信息、舆情信息稿件报送和录用情况。
三、任务分值
1、各科室、下属各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除约稿外)。
2、细分任务详见附件:《2018年信息任务分配表》,未按相关要求定时、定量报送的科室(单位)每篇扣0.5分。
四、计分原则及标准
所有信息应以宣传报道人力社保工作为主。设立信息报送分,经各科室、下属各单位信息员审核后,每报送一篇计0.1分,报送分不超过科室信息任务总分的二分之一。报送的信息被录用的,根据录用情形计分,不再计算报送分。设立季度总结报送分,各科室、下属各单位每季度报送一篇总结报告,按0.5分/篇计算信息分,未及时报送的按相应分数减扣,科室信息分为零的,不再减扣。信息得分情况定期通报,信息报送及季度总结上报情况纳入督查室督查范围。
(一)信息与舆情信息。
区委区府办详讯2分/条,区纪委详讯1分/条,区主题教育活动类、重点工作简报类刊物详讯1分/条,《丽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详讯2分/条,市政府网站信息1分/条,市局、区政府网站及市、区两级单位网站信息0.5分/条,《丽水日报》、《处州晚报》及市级单位简报或刊物录用信息1分/条,《浙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录用的标题文章4分/条,省厅网站、省级单位网站、简报或刊物录用的信息2分/条,《今日浙江》、《浙江日报》6分/条,《人民日报》8分/条。被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纪委、组织、宣传录用的信息依区里对口部门信息考核办法按比例计分,简讯则减半。同条信息被多级录用的,按最高级别计算,不再重复计分。
有领导批示的另行加分。一位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加20分,两位及两位以上批示的加30分;一位省级领导批示的加10分,两位及两位以上批示的加15分;一位市级领导批示的加4分,两位及两位以上批示的加6分;一位区级领导批示的加2分,两位及两位以上批示的加3分。多级领导批示的,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不同科室(单位)来稿,内容基本相同可以并稿的,以合作稿录用及上报,按比例计分。迟报、漏报重要信息的,酌情扣分;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另予处理。
(二)调研文章、征文等其他文稿
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撰写的调研报告计1分/篇,调研报告、征文等活动撰写的文稿在区级媒体上发表的计2分/篇、市级媒体上发表的计3分/篇、省级及以上媒体发表的计4分/篇。同篇调研报告、征文文稿被多级录用的,按最高级别计算,不再重复计分。
五、有关措施
1、计发稿酬。新闻稿、舆情信息、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由各科室、下属单位信息员审核后上报,达到信息报送基本要求的,投稿者每篇计稿酬五元,信息被录用的,每分计稿酬五十元。投稿与录用不再重复计算稿酬:即投稿后没录用的计0.1分(投稿分数不超过科室任务的二分之一),稿费五元。投稿后被录用的,按录用分计发稿酬,每分五十元。稿酬以稿费通知单、刊出原件及信息录用通报为准,每年结算一次。
2、定期通报。局办公室要做好各科室单位录用情况记录,每季度对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全年信息报送录用情况排名通报。
3、各科室或下属单位可安排信息员兼职顶岗,承担局办下达的信息、材料等相关任务。兼职顶岗期间给予基本分5分/月,所得分数全部计入归口科室(单位),并计为顶岗人员个人分数。
4、各科室(单位)未完成规定任务的,科室(单位)及工作人员年终将取消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5、对未完成全年任务的科室(单位)信息录用每少1分,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每人扣80元、科室(单位)负责人每人扣60元、工作人员每人扣40元 (以上款项均从年终考核奖中扣除,下属单位参照执行)。
六、奖励得分
以下情形可酌情奖励信息得分,最高奖励得分不超过4分/年。 奖励得分计到科室、下属单位及个人,多人撰写的,奖励得分取平均值计到相应的个人。
1、科室月报送信息在5篇以上、下属单位月报送信息在10篇以上,且质量较好的可加奖励分1分。
2、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当月报送信息多篇被录用,且当月得分在10分以上的,可加奖励分2分。
3、积极参与调研、征文等活动,及时按有关要求报送各类材料的,可加奖励分1分。具体报送情况以督查室督查结果为准。
七、相关要求
1、要增强宣传意识。认真撰写新闻稿,积极向《丽水日报》、《处州晚报》“今日莲都”专版、《浙江政法要情专报》、《中国长安网》、《今日浙江》、《浙江日报》及《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劳动保障报》、《浙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人社局投稿,及时宣传我局取得的成绩、经验及调研成果,宣扬好人好事,扩大影响。
2、要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信息的统一报送。各科室、单位报送的信息由信息员对文字稿初审,之后以电子文档格式报送局办公室(重要文稿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办)。
新闻稿和各条业务线上有其他要求的由各科室、单位自行投稿,但需将文稿复印一份或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局办登记;若要以本局名义发表或加盖本局公章,则须报局办审核后投稿;负面报道须报送局分管领导以上审核。
3、要保证信息的时效性。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必须立即上报;要提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预见,做到提前报、尽早报;重要部署和措施要在基本确定后尽快报送。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报送的,要先口头或电话上报;对处于发展或处理中一时难以核实或办结的重要情况,可先报个大概,然后再跟踪续报。
4、信息和新闻稿要署明作者科室单位、姓名及写作时间。信息员对报送的信息要做好初审工作,文责自负。
5、被各级报纸杂志等媒体录用的宣传稿,请将该期报刊及稿酬通知单送局办公室登记,并复印一份留存局办公室。
本制度于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2018年信息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