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
为贯彻执行《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加强农村困难家庭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7〕198号)文件精神,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开展农村困难家庭就业帮扶,实现农村困难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经研究,决定对全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困难家庭成员实施就业帮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帮扶对象
根据《2017年莲都区农村困难家庭就业帮扶名册》信息,针对所在村困难家庭所需就业帮扶的具体需求,开展就业帮扶。
二、工作要求
根据《2017年莲都区农村困难家庭就业帮扶调查表》要求,确保对在册人员实施入户调查,摸清劳动力情况。
三、就业帮扶措施和材料报送要求
1、根据农村困难家庭自身情况和就业需求,为其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推荐等就业帮扶措施;
2、认真填报《2017年莲都区农村困难家庭就业帮扶调查表》,详细注明身体状况条件、培训需求、求职意向等内容。
3、报送所需材料:
⑵参加职业培训人员的《职业培训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1寸照片1张。
四、工作要求
1、区就业处负责向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提供政策、招聘、培训等信息内容;救助中心负责填报《2017年莲都区农村困难家庭就业帮扶调查表》,并按时报送至区就业处。
2、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要高度重视贫困家庭就业帮扶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抓紧时间将《2017年莲都区农村困难家庭就业帮扶调查表》填写完整,以电子版和纸质形式将所需相关材料于12月6日前报送至区就业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卓梦婷 联系电话:2642332
附件1:《2017年莲都区农村困难家庭就业帮扶名册》
附件2:《2017年莲都区农村困难家庭就业帮扶调查表》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3日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