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仲裁委推行律师兼职仲裁员制度助推调解仲裁工作
发布时间: 2019-12-13 08:30:02

    20157月,莲都区仲裁委开始实行律师兼职仲裁员制度,并陆续从执业律师中聘任了6位兼职仲裁员,利用其职业优势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该仲裁委在聘任初期就明确推行兼职仲裁员独立办案制度,由兼职仲裁员独立完成案件的审理并独立做出裁决或主持调解,不受任何无故干涉,达到权责统一。 

    在劳动者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在立案前将优先安排兼职仲裁员进行调解,充分利用他们的业务知识和调解实践先期对案件进行调解,即“案前约调”,通过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理说法,分析利弊,缓和双方矛盾,尽最大程度将纠纷化解予以调解;如确因双方差距过大调解不成的再予以立案安排开庭,同时在案件分配上也充分考虑兼职仲裁员在前期通过调解后对案件有了一定程度了解而在排庭的时候予以考虑,并且在庭前、庭后在征得双方意愿后仍组织调解,希望在最和谐状态下化解矛盾、案结事了。 

  律师兼职仲裁员的参与,使仲裁过程更加公开透明。经统计,20158月至20199月,兼职仲裁员独立办案107件,执业律师积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导向作用,坚持调解先行,调裁结合,调解率达80%以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三方”的社会人员作为兼职仲裁员,可以利用他们自身专业知识作出更加客观的判断,凝聚社会各界在化解劳动人事争议中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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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莲都 供稿人: 编辑:区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