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莲都区累计注册农业合作社1003家,续存的仅592家,其中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193家、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的合作社为7家、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138家、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83家,正常经营的仅178家,占注册的17.74%。农业合作社呈现数量、种类、品牌“三多”特点,涉及枇杷、茶叶、葡萄、白莲、山茶油、橘子等农产品。与之对应的却是“三低”问题,层次水平低、示范带动低、农业效益低。多数合作社处于粗放的原料出售和产品粗加工阶段,如黄村乡的白茶合作社主要是茶青的出售和低端茶叶的制作,太平乡丽白枇杷合作社仅有枇杷花无药物开发,还有部分合作社收购农户的产品为其代销。
因此,我们要根据区委提出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即:一个产业、一个规划、一套班子、一项政策、一个专家)的要求,建议从科技、产业、市场三个方面着手提升农业合作社的示范、集聚、竞争“三种能力”塑造上下功夫,提升合作社的农业经营主体地位。
一、注入科技,让农业合作社活起来
(一)突出科技元素。现代农业是科技高度发展的业态,农业合作社的引领来自专业,专业来自科技。农业部门在培训上既要突出专业化、科学化,更要有针对性,围绕枇杷、茶叶、白莲、草药等特色产业实施分类、专业化培训。
(二)科研与实训“两条腿”并行。将专业人才与合作社结对,如枇杷科技人才与枇杷专业合作社结对,形成一对一产业技术指导,也可建立高校与合作社建立实训基地,实现科研成果的转化与产品科技水平提升双赢。
(三)人物引领示范。可在培训、宣传中注重典型事例、人物等的宣传,提升合作社的辐射作用,乡镇、街道可根据特色产业发展情况或者产业谋划推选1-2名典型人物进行宣传,使之辐射带动更多的人参与。
二、产业集聚,让农业合作社强起来
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市场,产品的质量是前提,这就需要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聚化。
(一)利益分享机制,集聚周边农户。打破小农意识,关键在于农民既得利益的保护,推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利益分享机制,农民以土地为要素参与合作社的分红,将闲置、抛荒的土地集中流转,形成连片经营,并为参股的农民提供就业机会,使其既有土地收益又有劳动报酬。
(二)利益联结机制,避免利益受损。对同类农产品的种植户,采取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形式建立合作社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也可将周边农产品由合作社收购统一销售,拓宽农户产品的销售渠道,让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
(三)引入社会资本,引领规模产业。利用资本市场的不稳定性,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建立生产、销售一体化的现代合作社,如投资7.5亿元的华统畜禽产业链智能化项目就是很好的例子,通过大企业、大项目的招商引资,在培育新型产业的基础上形成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化、集聚化农业产业。
三、健全政策,解农业合作社后顾之忧
完善健全的政策,是产业在市场上开疆拓土的保障,也是消除合作社“后顾之忧”。
(一)规范土地流转,突破发展制约“瓶颈”。建立规范有序的流转机制,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土地流转健康发展。土地流转的程序要规范,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土地流转期限、租金支付数额和方式、土地流转的使用用途等,通过规范合同的签订,保护双方利益,减少在土地流转中产生的纠纷。
(二)搭建农综服务平台,强化政府服务社会化。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同阶段的生产需求,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全程服务,搭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为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院校、科研单位联姻牵线搭桥。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本土人才培育,深入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综合素质和发展现代农业的能力和水平。以品牌战略为着眼点,科学制定扶持地域化农产品品牌的政策措施,培育壮大优势特色农业。
(三)完善农业补贴,发挥政府引导调控作用。逐渐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力度,设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专项扶持资金,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充分发挥财政奖补政策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引导调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