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区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在莲工作的市政协委员;
四、历届区政协离退休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专职常委;
五、十四届区政协副主席;
六、区政协机关原秘书长、专委会主任;
七、市级驻莲都有关单位负责人;
八、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九、乡镇、街道统战委员;
十、莲都区总商会异地分会负责人;
十一、区政协文史征集编审员;
十二、区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