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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2012第120号

发布日期:2020-09-10 10:21:15     文章来源:莲都 访问次数:

      由:关于减轻社区工作量过大的建议

  提 案 人:刘小平

  承办单位:区民政局

  提案内容:社区是社会的“细胞”,是居民之家,没有社区的和谐就没有社会的和谐。我区自2002年建立社区以来,积极探索社区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社区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随着我区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区工作量过大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如果不处理好这个问题就可能成为社区发展的“瓶颈”。

  一、社区工作量过大的现状及原因

  1、职责不明,关系不清,加大社区工作量过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为居民群众服务。但从近几年的实际来看,各部门、各方面都将社区视为行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以行政命令的方式直接向社区下达任务,简单地将工作下达给社区,没有赋予相应的职能、权利及工作经费,久而久之这工作逐渐成了社区的“份内事”,并且还要接受各有关部门的检查和考核。这不仅增加了社区的工作量,而且还增加了社区的经济负担,严重影响了社区本职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目前,社区居委会承担了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医疗卫生服务、环境卫生维护、社区文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社会保障等九大块工作。在组织好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及社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的同时,还有承担开展创建“平安莲都”的宣传、帮教、戒毒、反邪教;廉租住房申请登记及审核;两季灭鼠、灭蟑工作、上访人员的稳控;签订生产责任书;征兵、查环查孕,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生服务与管理;社区人防;人口普查;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污染源普查等五十余项工作。涉及公安、卫生、防疫、社保、审计、统计、建设、计生、消防、工商、民政、司法、人防等十余个部门。近年来,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社区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居民对社区的要求也不断的提高。目前,社区居委会基本是做好各部门的工作之后,才开展为居民的各项服务工作,这样,社区居委会把大部分的精力都花在替部门完成工作上了。这与社区居委会本身是自治组织不相符。

  2、考核不合理、检查太繁琐,增加社区工作压力。社区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其服务居民、组织自治的绩效理由应由居民考核评价,而实际上却是由相关部门下达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考核各自交办的工作;而且各部门间的考核内容存在重复现象。对社区考核的细则调置较多,且每种考核都以检查纸质台帐为主。为了达到考核的要求,社区搞一个活动就要在几种台帐里存档资料;有的工作虽已建了电台帐却还得重复做纸质台帐,造成了人力和物力上不必要的浪费。

  3、社区办公经费不足,造成服务工作难以开展。如文化部门考核要求社区一年内要组织四次大型的文体活动,小型活动24次以上,但社区无任何专项经费,部门也没有经费到社区。几年来,类似于这种工作,枚有胜举。

  二、关于社区工作减负的建议

  1、理清职、理顺关系。一是严格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规范政府行为。建议由组织、民政部门牵头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明确和合理界定社区的性质功能和工作职责,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和工作作风,将行政事务与社区事务进行分离,凡属部门和单位承担的行政性职能工作原则上不能转移给社区,不能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社区直接下派任务、下达指标,不能随意在社区设机构、挂牌子;部门单位工作确需社区办量或社会服务职能需向社区转移的,社区建设办公室应严把社区工作准入关,严格实行“人随事转、权随责转、费随事转”的原则。二是成立社区服务工作站。社区职能以外的工作可以由社区服务工作站来承担。工作站可以下设公共服务部(执行政府职能的有关工作,如低保、救助、计生、治保等),志愿者服务部(组织和协调社区内志愿者开展定期化的志愿服务),社会化服务部(利用社区内的资源开展对居民或驻区单位低偿或无偿的社会服务)三个部。社区服务工作站的工作经费来源,涉及执行政府职能的有关工作由财政拨款,涉及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化服务的工作,其经费由志愿者和开展社会化服务来解决。

  2、改进社区考核方式,简化社区考核程序。一要整合社区考核、检查、评比活动,实行统一考核标准,取消各部门分头组织的考核,改由社区建设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综合考评,有关部门可参与考评;二要坚持对社区服务管理绩效的考核以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的满意度为主,对社区工作的考核应以界定的工作职责为依据,社区职责以外的不能列入考核,更不能列入考核,更不能更入“一票否决”。三要结合社区工作实际,清理或删减一些要求社区建立的不合理的台帐(簿、册、表);取消重复、无效、流于形式的台帐及记录;民政部门要建立统一规范、实用的台帐,提供社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