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保护促进和挖掘培养我区“老字号”的建议
提 案 人:陈旭东
承办单位:区经贸局
提案内容:2006年,商务部出台了《“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的规定。“老字号”,顾名思义,必是历史悠久的产物,这是老字号的一个明显而突出的特征,老而弥新,传承有序。“老字号”独有文化特征——“诚信”、“质优”、“尚德”、“品味”等商业品质和老字号自身在数十、数百年的经营实践中所沉淀和形成的共同价值观、企业清福、道德规范和行为方式,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文化,影响着人们的消费意识和选择。可以说“老字号”已成为一个城市或地方值得骄傲的名片和城市厚重文化的象征。
“老字号”是数百年商业和手工业竞争中留下的极品,其本身就是一种力量和精神的象征,其商业文明脱胎于儒家重义轻利的文化氛围中,因此把诚信二字看的很重,把仁义二字放在首位,童叟无欺,市不二价,从不取不义财。这构成了“老字号”独到的核心价值理念。说到底“老字号”经营的就是一种文化,一种品牌文化,如果不重视文化,只追求经济效益,也便会渐渐远离或失去它原有的价值观,即使一时经济繁荣了,但要想达到一个高度,做大做强很难。
美国著名学者托夫勒说“哪里有文化,哪里早晚就会出现经济繁荣,而哪里出现经济繁荣,文化就更快的向哪里转移”。因此保护和促进我区“老字号”发展,对我区的经济、文化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对“老字号”的保护和发掘意义不仅是停留在经济层面,更重要的是对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文化不仅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同时也代表着一个地区的文明程度、发展水平。特别是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背景下,我区保护和发掘老字号,不仅对经济发展有利,更有利于打造莲都文化名片。
然而,作为一座有着上千年历史传承的古城,丽水尚存的老字号企业已经是少之又少,目前全市范围获得认定的“浙江老字号”仅有12家(其中只有4家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我市龙泉占了10家。而我区仅有“鱼跃”酿造一家企业在2011年通过第三批“浙江老字号”认定,填补了我区“浙江老字号”的空白。“中华老字号”必须在“浙江老字号”的基础上才可认证。而我区同样具有悠久历史的“生生堂药店”、“亨大利钟表”、“源康”南货号、“杜一华银楼(1894年)”俞锦泰程饼店、“顾广泰”肉店、“新华五彩百印局”、“利用织布厂”、“顾广升袜厂”、“黄同源油店”、“金恒兴酒店”、“朱广和山货行”、“同泰药店”、“回春堂”、“会文庄书店”、“同源泰纸店”、“大同鞋店”、“正元楼银店”、“同昌脚踏车店”、“一品斋刻字店”等老字号早已失去了昔日的辉煌,甚至在死亡线上挣扎,因此,保护和促进我区“老字号”发展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2008年我省经贸委、省委宣传部等十六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保护和促进浙江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建立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支持体系,挖掘整理传统产品和技艺,让老字号重现昔日辉煌。
为此建议相关部门根据《关于保护和促进浙江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相应的老字号保护和促进发展措施。特别对现有老字号企业进行有效组织和管理,帮助老字号做大做强,例如可组织成立老字号企业协会,吸纳已经获得认定的本地老字号企业和在我区设有分支机构的老字号企业以及符合老字号企业条件但未获认证的老字号企业加入协会,互相交流文化理念,形成有组织的以强带弱,互相帮扶,共同发展的大好局面,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老字号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
相信通过“老字号”企业协会的成立,有利于宣传介绍“老字号”经营理念、文化内涵、产品工艺、诚信服务等等,让全社会对老字号增加了解,形成弘扬老字号精神,保护与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良好氛围,为莲都区文化繁荣留下珍贵资料,同时将老字号与“秀山丽水,养生莲都”相结合,为政府打造强势品牌,推进品牌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