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秋伟委员发言,经过两年多的治理,现在,我们可以自豪的说横贯莲都城区的丽阳坑就是柳宗元《小石潭记》的写照。众所周知,丽阳坑的市级河长是时任市委书记的王永康,他任河长期间召开了21次丽阳坑治水专题工作会,为丽阳坑的治理作出巨大贡献。
这种党政领导担任河长的制度我称之为“行政型河长制”,在治水工作初期,“行政型河长”强有力地推动了一批治水工程项目的建设,有效处置了政策处理、各方协调等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地方治水工程项目已陆续建成并投入运行,工作重点逐步从“以建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此时,“行政型河长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各级党政领导工作经常调动,河长公示牌要跟着经常调整更换,还容易引起河道管理出现空当期。二是区级、街道、社区行政领导共同担任一河河长,这种“一河多长”的模式在“以管为主”的后治水期,容易造成职责不清、履职不力。三是以行政命令为重心的管理方式在“以管为主”的治水期不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同时,河长办考核同级行政领导容易流于形式。
为此,我建议:
一是在治污工程建设基本完成的河道率先引入“社会型河长”试点。为保证河长长期相对固定,可从三方面考虑人选:一是由第三方河道保洁、设施运维单位负责人担任河长。二是由河道经营权承包业主担任河长。三是由两代表一委员,社区居民、村民代表、大学生村官、社会公知等热心人士担任河长。以上三类河长参与管理能有效解决保洁、运作维修等问题,同时增强河道附近居民认同感。
二是逐步由行政型的“一河多长”工作格局向“先行政河长、后社会河长”工作格局转变。“行政型河长”主要负责前期发动、各方协调、监督检查、政策制定等。“社会型河长”主要负责后续管理。
最后,希望后治水期,逐步引入“社会型河长”助力“五水共治”,共建美丽莲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