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农村乡土文化气息 建青山绿水精神家园
民盟区委会
我区地处浙西南腹地,瓯江中游,自隋朝开皇九年(公元589年)建立处州府至今有1400多年的历史。在漫长的历史发展长河中,遗留下分布广泛、数量繁多的古民居和古村落。根据现有普查数据,我区共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西溪村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碧湖镇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老竹镇曳岭脚村1个,以及众多的下南山村等市区级古村落。在这些古村落中,古建筑集中成片,登记为不可移动名录的有416处,其中建于明清时期的古民居就有252处,建于民国的49处。另外还有利山、沙溪、上塘畈村等具有少数民族民俗风情村落,和箬坑、联济等自然生态保存较好的自然生态村落。保护历史文化村落是现阶段我区农村现代与传统融合、经济与文化统筹、自然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可行模式,也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题中应有之义。
一、目前我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存现状不容乐观。自然毁损日益严重,人为毁损时有发生,文化古韵和历史风貌日渐消逝。历史文化村落遗迹由于年久失修和长期自然侵蚀,破损腐蚀严重。具有文物价值的建筑有的弃居后长期失管成为危房或坍塌,有的因新的各类建设项目被拆改,更有的建筑物构件被盗或被变卖。在工业化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推进过程中,历史文化村落的原有生态环境、原有气息风貌恶化,传统格局和自然原真不断破坏。
(二)保护意识依然淡薄。客观上,在统筹规划综合保护方面力度和措施不足,在长远利益与当前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发展方面存在矛盾。主观上,对保护和利用看法不一,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现代生活生产条件改善的愿望方面相互冲突,对文保是否有价值,能否促经济发展存有疑虑。为改善生活条件,在处理破损的房屋及石桥、石板路等基础设施时,往往采取翻建、抹石灰、铺水泥路等简单化处理的方式,破坏了原有的古韵和田园意境。
(三)产权复杂管理难度不小。一方面是古民居产权一般分散而复杂,造成所有权人缺乏主动保护的一致性和积极性,给古民居的保护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保与拆、修与不修难以形成统一意见。另一方面是合力保护的责任机制尚未完善。对现有古民居保护的文物部门、旅游部门、乡镇等多头管理,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分歧,很难形成有效管理。各级政府、自治组织、村民住户责任主体不明确。政府规划引导、社会积极参与的利益共享机制未形成。相关保护开发配套政策不完善。
(四)资金技术土地要素制约明显。古建筑的修缮及其存有环境修复需要大量的资金,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专业人员少,管理力量薄弱。同时,许多需要另建新房的古民居业主因当前农村用地政策约束无法实现宅基地置换。
(五)优秀传统文化形态传承弘扬困难。各类传说、灶画图案、山歌俗语、龙灯等民间文学美术、舞蹈曲艺、手工技艺、民俗风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城镇化的发展正逐渐消逝或被人们淡忘。非遗传承的后继者选择、经费筹措等因素正制约着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文化内蕴挖掘不够。不深入整理、发掘、研究无形文化资源必然导致历史文化价值的进一步提升,最终影响开发利用的实际效果。
二、加快莲都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建议
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可以凝聚农村乡土文化气息,构建青山绿水精神家园,增强群众文化认同感和心灵归属感;也可以彰显美丽乡村地方特色,改善广大历史文化村落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乡村休闲旅游业提水平、上台阶,是推进“两美莲都”建设的重要载体。为此,建议:
(一)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在全区范围开展历史文化村落调查摸底工作,坚持不放过一个文物点的原则,摸清文物古迹的资源情况,按古民居、宗祠庙宇、店铺、古桥、古道等类别分门别类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数据库,按科学价值、保存状况等划定保护级别,为制定古民居、古村落的保护政策提供真实依据,确保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保护机制。保护历史文化村落既保护遗产,又涉及民生问题,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程,为此,要加强组织领导,把遗产保护和民生建设结合起来,同时做到自然、文化和社会层面的和谐。一是建议在政府领导下,成立由规划、建设、文物等部门的专家和乡镇村各级人士共同组成的保护工作小组,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管理办法。从实际出发,一村一策,提出保护要求,使之与乡规民约相互补充。明确责任主体,逐步建立起以适应村民自主管理为基础、地方政府以配套政策为支撑的保护法治环境。三是完善执法检查制度。建立保护责任制度,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日常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三)营造保护氛围。文化的凝聚力和张力,是任何东西都无法比拟的;人们在满足物质文化需求以后,会侧重对精神层面的追求。历史文化村落作为本土文化的根植所在,是文化遗产抢救的重中之重。保护的目的是让本土文化气息文化精神得到传承、延续和创新。一是加强村民保护意识的养成,提高全民保护意识。要结合学校和社区教育,运用宣传资料、图片展板、专题讲座、志愿者队伍等方式,并借助媒体多途径地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保护历史文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健全政策机制、利益机制与舆论宣传机制,进一步明晰保护与利用、局部与整体、眼前与长远等关系引导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走向全面自觉。
(四)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投入是制约历史文化村落抢救保护的最关健问题。一是建议设立历史文化村落及其古建筑保护专项基金。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门用于保护,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二是地方政府应整合各部门用于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统筹调度,集中发力。三是通过相应的政策规定,发挥财政性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立起政府、社会、集体、个人按比例共同出资参与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经营和收益。
(五)做好保护与开发并举。树立“保护就是资源”和“合理利用与开发就是最好的保护”的观念,在旧村改造、环境整治、硬件建设过程中,应贯彻保护与开发同步并进的理念。进一步加大对传统历史文化的挖掘、整理,精心打造集生态、文化、旅游于一体的历史文化村落品牌。把当地村民的利益纳入保护开发计划中,使历史文化村落在保护与开发中焕发新生。积极探寻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新农村建设的体制机制、征地拆迁安置、农民批地建房工作机制上的创新。建议当前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结合:一是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集中整治村庄环境、农民住房、村内道路、给排水、厕所、污水、垃圾处理和亮化绿化等配套建设,添置文化设施,以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实现人居环境的现代化,让村民感觉在保护中得到实惠,从而主动支持保护与开发。同时也为开展乡村历史文化游做好硬件设施、景观建设、环境打造等方面的准备工作。二是要与挖掘整理村落历史文化相结合。应积极组织力量,对建筑艺术、先贤名士的生平传记、教育训导、诗词歌赋、民间小曲、地方掌故、村民生产生活的传统习俗等传统文化加以收集,以文字、图画、照相、摄像、测绘的方式进行记录,并进行较为系统的整理。系统挖掘整理更深层次的历史文化底韵,有利于传承文化,为进一步开发利用打下良好基础。三是要和区内其它旅游景点相结合,配套乡村旅游设施,形成特色乡村旅游产品,营造浓厚的旅游氛围。并精心策划,加以整体包装,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使我区历史文化村落的影响力不断得到扩大,并创造条件逐渐形成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