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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食品小作坊加工园区 保障居民食品安全

发布日期:2020-09-10 10:21:03     文章来源:莲都 访问次数:

建立食品小作坊加工园区 保障居民食品安全

民革区委会

食品加工小作坊品种繁多、经营灵活,对解决就业和方便居民生活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由于其面散点小,生产条件简陋,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是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我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实行目录管理,当前,进入目录管理的小作坊仅豆制品和粮食加工两类,城区有证的仅4家,大量存在于目录之外的小作坊如熟食加工、湿式面制品(如面皮、粉干)等小作坊均未纳入日常监管。近年,随着主城区创卫及“五水共治”工作的深入推进,大批无证无照小作坊正从各个街角里弄清出,转而奔向、隐没在更为广阔偏僻的农村或少有人居的废弃之所,给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带来更大的挑战,也给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管理存在的困局

当前,我区对已发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是比较规范的,相对来说质量安全风险系数较低,但食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工作,重在小作坊,难在小作坊,隐患问题更多也是出在小作坊。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进入门槛低而发证难。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生产流程比较简单,将农产品经过简单工艺加工转换即成食品。且销售方式比较单一,大多是前店后厂式或在家中制作后流动售卖,所需硬件和技术要求低,食品也基本是“裸卖”。常常因其生产条件和设施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无法办证。特别是在市区范围内取证更难,其厂房合法性及环保要求基本达不到,无法获取相关部门许可。据悉,部分豆制品加工小作坊因“五水共治”而被驱赶无处落户,10余户加工小作坊自发找到丽水市三农食品有限公司,计划将其屠宰厂的二楼闲置厂房改装成小型生产车间加工豆制品,但最终因其屠宰厂达不到食品生产加工环境条件的要求,而致使该项目搁浅。

(二)安全隐患大而监管难。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环境普遍较差。多数小作坊没有专门的生产场所,一个废旧、简易、没有任何卫生设施的窝棚常常就成了厂房;其原料区、加工区和产品区不分,生产与生活居所混用;无防虫、防尘、防鼠措施,卫生条件脏、差、乱;原材料不把关,出厂不检验,易受各种污染侵蚀。且很多小作坊业主为降低成本而选用劣质原材料或滥用添加剂。部分小作坊因躲避监管,不断更换加工场所,在没有合格水源的情况下,出现就地取用水质不合格的沟塘湖水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点多、面广,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随着监管部门的查处,小作坊从“地上”转到“地下”,采用“游击战”,不断更换加工场所的方法,给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管带来很大难度。

(三)群众投诉多而取缔难。由于食品加工小作坊大多生产的是即时消费类食品,一些生产加工的场所坐落在居民聚居区内的,由于生产噪音或油烟、污水乱排等问题往往又会成群众举报的热点。今年,我市多家新闻媒体都曝光了相关小作坊挠民和脏差乱问题。但由于小坊业主多为社会底层的劳动者,作坊收入往往是其一家人生活的唯一经济来源,因此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往往遭到较大的阻挠,常常成为矛盾纠纷的着火点。

二、促进我区食品加工小作坊更好发展的建议

数量众多食品加工小作坊以其经营灵活成为就业好途径,也是市场的有效补充,引导小作坊从暗处走向明处,走上规范发展道路,是群众需求之所在,是民生之根本,因此,我们认为通过帮扶引导,建设适合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小作坊加工园区,是突破当前监管瓶颈,保障食品安全的有效途径。具体建议如下:

(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设立园区

1.出台意见,明确任务和目标。争取市政府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园区建设列入民生工程项目,尽快出台“实施意见”,明确城区在食品小作坊加工园区建设方面的任务和目标。

2.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园区用地。设立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加工园区应以方便群众生活,有利监管为原则,选择交通便利、符合环保要求、地段相对独立,与城区规划相衔接、合适有利的地点,设立以食品加工小作坊为主要对象的专业加工园区。园区一般情况下不宜过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设立几个园区,可以新建也可以利用闲置或废旧厂房改建成园区。园区地点要尽可能靠近城区,以防即食类食品等因运送到销售点距离过长而影响了品质,也有助于增加园区对小作坊、小企业的吸引力。

3.统一标准,完善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园区建设要合理规划生产区、仓储区、办公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区,并以标准库房和保鲜库房为主,方便生产规模小、经济实力弱的小型食品加工户租用园区的库房。同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内外环境、场地卫生防护等方面的许可标准,使各项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规范。并且建立统一的污水污物处置设施,做到污水污物达标排放。另外,根据园区小作坊生产的食品特点,建立质检控制室,开展相关指标的检测,较好的保证出园食品质量,做到产品有标识、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达到集中排污、集中管理、集中检测的规范化园区。

4.正确引导,鼓励食品加工小作坊进驻园区。由政府研究制定园区场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的扶持、补偿和奖励政策,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合法生产经营的宣传引导,鼓励扶持食品加工小作坊进入食品工业园。增强食品加工小作坊业主自觉规范,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示范点,帮助其升级改造,做大做强。通过集中生产,统一管理,使小作坊从“游击队”转成“正规军”,规范生产。

(二)制定标准,明确目录,落实登记管理制度

1.把好尺度,尽快制订地方标准。深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制订切实可行的“食品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探索试行“负面清单”和申报登记管理制度,统一制订不允许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即“负面清单”),并对生产加工“负面清单”外食品的小作坊实行自行申报、登记管理制度。为全面摸清食品加工小作坊底数及加强日常监管奠定基础,也为食品加工小作坊进入园区生产提供“通行证”。

2.优化许可,实行申报登记管理制度。制订《食品加工小作坊申报登记管理制度》,对生产加工“负面清单”外食品的小作坊实行自行申报、登记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方案》中有关“食品小作坊建档率和登记率达到98%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的任务要求。为小作坊进入园区提供“通行证”,基本实现日常监管全覆盖。

3.严格执法,切实抓好分类监管。对列入“负面清单”品种一律禁止小作坊生产;对“负面清单”以外食品生产,鼓励入园并严格监督,加强日常抽检和风险管控;对未进入园区又无法列入整改帮扶、整合提升的小作坊,限期自行歇业或转产转业,到期仍未整改的,依法予以打击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