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府“瘦身”为契机 提升社团职能承接能力
区工商联
随着“四张清单一张网”的改革深化,政府职权的清理、转移、下放、整合力度将逐步加大,简政放权、政府“瘦身”已势在必行。但“瘦身”之后如何使公共服务不弱化甚至更“丰满”,需要有有效的群体来承接这些转移出去的职能。我们认为,可以把目光转向社会,组织和引导民间的力量助力政府治理社会。
一、商会社团在社会公共服务中发挥的基础作用
商会社团作为经济领域的社会组织,扎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是联系政府、市场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它能做企业想要做,但靠单个企业做不到的事;能做市场需要做,却又无人牵头去做的事;能做政府想要做,却无精力去做的事。它具有专业、信息、人才、机制等市场资源配置方面的优势,对政府推进安全生产、经济事务协调、行业自律引导等方面起到积极的协同作用。
我区目前有区内登记在册的各类社团84个,异地商会12个,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一是培训、教育及素质提升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如区新生代企业家联合会2014年分别试点承接了全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职能和全区非公经济人士素质提升工程的培训职能,取得较好成效;二是沟通联络和牵线搭桥服务。如区总商会各异地商会每年通过异地商会交流会、新成立商会等活动为契机,协助部门“走出去”推介,引莲商回乡投资;三是行业规范管理及有效引导。如区村镇建设工匠协会、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每年开展技能竞赛、安全生产培训等活动,有效助推了村镇建设质量安全工作和装修行业规范管理。
二、商会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商会社团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工作处在“破题扩面”的重要关头,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多问题。
(一)整体意识不强。当前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商会社团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定位不准,扶持不到位,“转”的思想尚未完全确定,缺乏自觉改革、自我改革的意识。如把行业协会当成部门的下属机构,对民间商会重审批、轻管理等,客观上导致了社会组织话语权不够,地位不高,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的信心和动力不足。同时,一些商会社团本身对如何发挥好自身优势和作用,努力当好政府的助手,让政府放心放权的意识模糊,“接”的理念不够明确,缺乏对承接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系统性的认识。
(二)承接能力不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及省政府相继出台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要发挥市场运行功能,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但我区具备承接能力的社会组织少之又少,远远不能满足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96个商会社团中,经济类行业协会及社团仅占39%,可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3A级、4A级社团仅有4个。90%以上的社团处于缺资金、少活动、缺场地的尴尬境地,会员单位少、覆盖面不广、公信度不足。一些行业协会类的社团不能提供规范化、专业化配套服务,企业只能走“有事找政府”的老路。
(三)放权程度不够。现有社团组织“官办”色彩浓厚,是依存于部门的“二政府”机构。84个区内社团分别对应全区23个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活动普遍处于被动状态,自发性、自主性弱。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能赋予社团组织的职能仍由主管部门把持,存在“放”而“不舍”的现象。在部门工作量大和人力有限的情况下,一些需要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得不到满足。随着改革步入深水区,社会深层次矛盾和新诉求不断涌现,政府不能在第一时间感受到并做出快速反应,往往被群众误读为政府服务缺位或服务弱化。
三、推进商会社团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建议
为实现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市场活力的“乘法”,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政府层面要做好顶层设计,以点带面,因地制宜,积极推动。
(一)解决好“形成共识”的问题。加强宣传,引导各方充分认识推进商会社团发挥作用的重要性,促进其依法依规参与社会治理。建议出台我区鼓励商会社团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其职能作用、权利义务,规范商会社团运作。建立区政府领导与行业协会、商会社团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建立政府重大经济领域决策征询行业协会、商会社团意见的制度。多渠道、多方式地发挥他们在协助政府履行经济运行调控、市场监管职能和制订经济政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解决好“转移什么”的问题。把社团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作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配套措施,建议区政府结合莲都实际,按照政策先导、分类梳理、试点突破的原则,把一批商会社团在运转中有需要、部门转移出去可操作、企业商户有需求的具体事务先行试点。并适时出台我区加快政府部分职能向商会社团转移的操作办法,强化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如支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电子商务协会、农业产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参与各自行业的经济运行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准入条件和发展规划,完善行业管理;支持有能力的社团向企业推送技术咨询和技能培训等服务;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各异地商会承办招商引资推介活动、参与贸易争议调解和在外莲商维权服务等工作。让社团组织通过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获得政府的购买服务费用或以奖代补资金,提升“以商养会”的运营能力。
(三)解决好“由谁承接”的问题。商会社团的自身能力,是承接政府职能工作的基础,决定承接政府职能的广度和深度。只有商会社团“接得住”,政府才能“放得开”。建议出台扶持和激励政策,建设民间社团孵化基地,加强对商会社团的服务、引导和培育,引导一批社会组织发展壮大。设立社会组织服务创新能力提升专项基金,引导他们加强软硬件建设,拓展服务内涵和外延。关注并重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以及商会社团中骨干分子的团结、培训、引导和教育工作,建立一支适应市场经济的职业化、专业化、实体化的商会社团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增强整体服务能力。
(四)解决好“怎么承接”的问题。商会社团承接的政府职能“用得好”,是承接工作整个链条的成败关键。建议把政府需转移或购买的事项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相应条件、资格认定、成效评价等流程,以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形式,把政府部分职能和服务转移给符合条件的社团组织,使一批有意向、有能力承接项目的商会社团能从政府购买服务中受益而壮大。同时建立社团组织服务结果的绩效评价机制,完善奖惩制度和淘汰机制,强化商会社团组织自律,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自我管理、有序退出的综合治理机制,使简政放权真正落地开花并生根发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