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流动人口基本权益 开创共建共享生动局面
区政协社法委
我区是市委、市政府所在地,是丽水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人口集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截今年2月底,市区流动人口17.68万,占市区总人口的52.5%。流动人口规模日趋扩大、影响力日趋增强,在促进莲都社会发展、经济繁荣的同时,也带来社会管理、城市文明等诸多压力。中共十八大强调,要“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区政协社法委广泛调研后认为,在流动人口占市区总人口“半边天”的形势下,要打造“三大莲都”,必须关注流动人口生存状况,保障流动人口基本权益,加快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机制,让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莲都的生产生活。
一、我区流动人口基本特点
一是文化程度较低。在11.37万18至45周岁流动人口中,初中以下文化8.05万人,占70.8%。二是技能水平较低。在3.82万省外流动人口中,只有2579人从事经商,其余大多从事踩三轮、拣垃圾、回收废品、打零工等工作。三是居住环境较差。相当部分的流动人口居住在窝棚、简易棚及车库、地下间等条件恶劣的地方。据不完全统计,居住窝棚区的有近4000人,居住地下室有274人。四是代际传递现象突出。相当部分流动人口是拖儿带女来莲都谋生的,有的已十多年,其子女已成为新二代流动人口。五是候鸟式生活方式明显。很多流动人口利用农闲时节出来打工,一到农忙季节纷纷返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窝棚杂居影响市容。目前我区乱搭建的窝棚有三四十处,大的可居住一、二百人,少可居住二、三十人,零星分布于岩泉、紫金、白云、万象各街道城中村弃耕的田地上。如白云街道灯塔工业区的工棚里,居住着400多位来自河南省新蔡县、安徽省灵泉县的流动人口,大多数拖儿带女,常年居住。岩泉街道飞机场角、汽车东站一带,原本居住着上千位流动人口,后因拆迁,就向附近街道、村落分流,形成新的大小不一的流动人口聚居区,并在聚居区里搭建出新的窝棚。
(二)生活条件难以保障。我区流动人口收入相对较低,居住环境“脏、乱、差”,存在着较大安全隐患。如寿尔福路一带的流动人口大多租住在潮湿、闷热的地下室,且多为多户合租,房内煤气瓶、易燃品随意摆放,容易发生火灾。居住在白云街道灯塔工业区工棚内的河南人、安徽人,棚内人员众多,电线乱拉,一旦遇到台风、火灾,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此外,在窝棚区居住的人员一方面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滋生蚊虫,另一方面却地取水饮用,容易引发疾病。
(三)社会治安面临挑战。公安机关数据显示,2011年全区抓获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566人,占全部刑事犯罪嫌疑人的70.5%。2012年全区抓获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565人,占全部刑事犯罪嫌疑人的73.2%。在统计数据外,一些城中村频发小偷小摸现象,地里的菜被偷了,挂在窗口的肉不见了,部分同籍流动人口拉帮结伙、争强好斗,各类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不绝于耳。从某种程度上说,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当前我区社会治安状况的重要因素。
(四)公共服务更显匮乏。流动人口大量流入,给莲都相对匮乏的公共服务带来了更大考验。近年来,尽管政府出台流动人口的优惠政策,在流动人口服务方面作了很大的努力,但因财力有限,再加上流动人口总量多,需求量大,仍难以满足流动人口的需求,尤其是就医、保障、计生、疾病预防及子女就学等问题尤显突出。如,我区16周岁以下流动人口3.3万,现大部分就读于城区私人学校,这些学校教学设备落后,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质量低下,满足不了流动人口的现实需求。
三、几点建议
流动人口为我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付出了艰辛努力,作出了巨大贡献。城区约80%的清洁工人是外来流动人口,约90%的建筑工人是外来务工人员,共建已然事实,共享责无旁贷!为此,我们提出四点建议。
(一)改善临时住房条件,让流动人口“住得下”。一要多渠道提供住房资源。拟制相应政策,鼓励流动人口集中的企业建职工宿舍;改建城区闲置厂房以及其他公房,建立简易式流动人口公寓,廉价供给流动人口居住;允许在我区工作并交纳社保达一定年限的流动人口,参与享受廉租、公租及其他住房福利。二要切实加强出租屋管理。贯彻“谁出租、谁负责”原则,创新出租屋管理模式,完善出租屋管理的规章制度,扩大出租房屋管理面。由政府牵头,公安、建设、劳动、工商等部门协同执法,对违规出租危房、车库、地下室等行为进行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及违法现象的出租户依法查处,着力规范居住房屋出租市场。三要综合推进窝棚区治理。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将窝棚区改造纳入城市整体发展规划,分期分阶段予以推进,有效引导流动人口安全居住,彻底拆除分布于城区田野、村落的窝棚区。对暂时未纳入整治范围的窝棚区,由政府给予基本的卫生及安全保障。
(二)完善劳动监察机制,让流动人口“干得顺”。一要把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延伸到用工单位。逐步整合公安、人力社保、国土、教育、税务、工商等部门的人口登记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把流动人口工作情况做扎实。二是开展《劳动合同法》落实情况大检查。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解决拖欠克扣工资、超时加班、单方面中止或变更劳动合同等侵害流动人口利益的问题。三是完善劳动维权机制。降低劳动调解受理条件,简化劳动调解案件程序,缩短劳动调解时间间隔,推动劳动调解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四是完善企业工会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劳工工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效益提高而提高。
(三)增加教育资源供给,让流动人口“读得起”。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流动人口随行子女的教育问题,关系到流动人口能否安心工作,也关系到社会发展大局和民族素质提升。一要把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纳入全区教育发展规划。优化调整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布局,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潜力,在保障户籍儿童就学的基础上统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二要大力扶持民办教育。设立民办学校扶持奖励专项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兴教办学,促进提升民办学校教学质量,逐步满足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需求。三要扩大校外教育教学资源。针对当前新华书店、超市图书角“人丁兴旺”的良好阅读需求,建设莲都区图书馆,建设各大型商场、超市图书园地,优化阅读条件,提供免费阅读,以文化强区的强力手段助力“养生莲都”建设。
(四)推动社会保障普及,让流动人口“活得好”。一要大力推进《居住证》办理全登记。加大《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办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让流动人口真正认识、感受到办证就是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进一步提高《居住证》办证率,为推动社会保障普及打好基础。二要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保障流动人口依法享有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法律援助、计划生育、卫生保健、职称评定等公共服务的权利,逐步扩大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覆盖范围,适时增加交通、出访、社会事务管理和居住地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如同等享受办理公交老人卡等服务。三要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共参与。在区党代会、区人代会和区政协中为流动人口设立专门席位,组织流动人口参与了社区选举,倡导推动流动人口建立工会、党组织、计生协会、商会等组织,完善流动人口“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机制,强化流动人口自我管理意识,引导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不断发挥流动人口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正能量作用。
共建要求共享,共享促进共建。让我们一起开创共建共享生动局面,共同迎接“三大莲都”的灿烂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