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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2019年莲都区城中村改造(重点项目征收)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行政奖励的决定
索引号: 001/2020-27909      发布机构: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08-05 11:37:35

文号:莲政发〔2020〕20号

生效时间:2020-08-05 11:37:35  废止时间:0000-00-00

索引号 001/2020-27909 文号 莲政发〔2020〕20号
发布机构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8-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9年,莲都区城中村改造(重点项目征收)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以及各社区(村)的砥砺奋进、奋勇攻坚下,顺利完成了拆除60万平方米的目标任务。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区公安分局等2个单位集体三等功,白云街道等7个单位集体嘉奖,岩泉街道长岗背村等5个先进村一、二、三等奖,吴丽云等64名个人行政奖励。(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先进为榜样,首善担当创一流,继续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重点项目政策处理工作,切实以“莲都作为”践行“丽水之干”。

  附件:莲都区2019年城中村改造(重点项目征收)工作表彰名单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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