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始末
作者:   来源: 莲都   发布时间: 2020-08-20 18:08:37

1954年春,中共丽水县委和县政府制订了关于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工作计划。我受委派于当年的春夏之交率县委县政府工作组进驻丽阳乡搞试点。在乡党支部(当时各乡尚未成立党委,均称乡党支部)的领导、配合和支持下,工作组走群众路线,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从个别访问到小型座谈,再到中型会议,直到召开群众大会,充分了解农民兄弟们在生产和生活中经常苦无资金的现状,倾听他们诉说旧社会高利贷给他们带来的痛苦,同时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民自办信用社的必要性、优越性。在基本上做到家喻户晓和消除了部分群众怕露富等思想的基础上,于7月16日召开了信用社代表大会,由群众民主建立章程,民主选举产生了理事会和监事会,正式成立了丽阳乡信用社。

    当时,该社入股的社员共有5010户,占该乡农户总数的52%,集股金人民币折合新币为10000元。信用社成立时盛况空前,建社这一天,火红的太阳刚爬上山岗,鞭炮齐鸣,秧歌队、花鼓队翩翩起舞。从各村赶来的村民热情洋溢,喜笑颜开,庆祝有了自己的“小银行”,表现出爱社如家的精神,大家都自愿把家中节余的钱拿出来存入信用社。

    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县委县政府及时进行了经验总结并决定在全县推广。中共温州地委农工部也为此加按语发文到全区各县(市),来推动全区兴起大办信用社的高潮(当时丽水专区曾于1952年初撤并,丽水县属温州专区领导)。此后,丽水县委每次在举办互助合作骨干训练班时,都安排我去讲课和介绍经验。基本上做到每讲一次课,就举办一批信用社。到第二年,达到了乡乡有信用社。在此基础上,又开展了巩固提高工作。因此,在全县的农村信用社办社及整顿提高过程中,我大致经历了全过程。为了加强对农村信用社工作的领导,中共丽水县委农工部内还专门设立了信用合作科。

    在丽水县第一个信用社丽阳乡农村信用社成立之前,亦即专区中心支行撤并前夕,中心支行农金股也曾在丽水县仙渡乡滴水岩村开办了一个信用部,将该村积谷义仓谷物借贷改为货币借贷,但范围狭小,只在一个滴水岩村开展,很多村因无义仓,故无法推广。到1954年县委正式在全县开办信用社后,该信用部自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