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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水利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02650285/2014-22649      发布机构: 莲都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0-08-18 浏览次数:

莲都区水利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3年度水利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11日起至201312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莲都区政府门户网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莲都区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199号,邮编:323000,电话:0578-2131775)。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局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我局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水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条例》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局在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板块。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各直属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我局采用规范发文稿,局党政领导班子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亲自审定每一个对外公布信息。每个政府信息产生时就由局主要领导审批时明确该信息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予公开”,对不予公开的说明具体理由。

在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

1、组织机关干部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区政府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得全局同志认识到在新形势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和莲都区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的制度,并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

3、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凡与群众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原则上都予以公开,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

4、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得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所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概况

为满足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在莲都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文件”、“业务工作”等栏目,完成了水利部门信息公开平台与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接轨,所有主动公开信息都及时上网公开。2013年,区水利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计42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1、机构职能:包括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工作规则;

2、政策文件:包括政策法规、公文;

3、业务工作:水利动态、财政信息、统计数据、行政执法、项目信息、应急预案、政府采购、公告公示;

4、行政权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监管、其他行政行为、其他审批事项;

5、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1、莲都区政府门户网;

2、通过会议和文件公开。对于一些只适合在一定范围公开的内容,采取会议和文件的形式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共受理书面依申请公开7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

年,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1起,该行政诉讼案件经龙泉法院一审和市中院二审审结,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