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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各项工作,持续改善水环境综合质量,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加快建设“美丽莲都”,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总体要求,以建设“美丽莲都”为目标,坚持科学治水、依法治水、铁腕治水、全民治水,全面实施“河长制”,动员全社会参与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加快健全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以治水为突破口,坚定不移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6年(2014年—2019年)的努力,全面完成水环境治理。近期目标是用两年时间(2014—2015年)解决突出问题,明显见效;中期目标是用四年时间(到2017年)基本解决问题,全面改观;远期目标是用六年时间(到2019年)基本不出问题,实现质变。近期目标具体为:到2015年底,全区排污总量明显下降,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排放量较2010年分别削减11.4%和8.3%以上,其中农业源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分别削减10%和13%以上;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区水体感观明显提升,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和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防洪、保供、排涝、节水能力进一步加强,完成水库除险加固3座,整治山塘65座,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项目工程184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5.4公里,大溪治理工程(莲都段)主体工程完工,推进节水灌溉工程,完成渠道衬砌130公里,改善和新增灌溉面积1.8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000亩;水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全面完成臭河、黑河、垃圾河整治,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打造一批“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水养”体系更加优化,全区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发展“水养”基础更趋完善,“美丽莲都”美誉度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工作措施
坚持“控新治旧、水岸同步、监建并举、保治结合、着眼长效”的方针,以治污水为重点突破口,联动推进其它“四水”治理各项工作,切实提升人居环境,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具体强化“六治理、三保护、两提升”。
(一)强化六方面治理。
1.深化企业污染治理。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落后产能淘汰指导目录、《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坚决关闭能耗高、污染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坚持以治促调、有保有压、腾笼换鸟,进一步深化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实现行业结构合理化、区域集聚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执法监管常态化。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印染造纸制革化工行业整治提升任务。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适时提高重点流域环保标准。根据水环境承载力实际,确定污染控制重点地区,分流域、分行业制定和实施针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的特别排放限值。到2015年底,全面实施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升,对生产废水排放无法稳定达标的、用水效率低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到2015年底全区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5%以上。加快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建设,建立“一企一证一卡”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新模式,实现企业污染排放从浓度控制向浓度、总量双控制转变,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区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企业刷卡排污全覆盖,建成全区刷卡排污总量控制体系。加强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和污泥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实现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督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到2015年底,全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0%,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进一步加大环境行政处罚力度,依法加强监管,深化环保、公安、水利等联动执法机制,坚决取缔高污染非法企业,从严从重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济商务局、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2.加强生活污水污染治理。
一是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切实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等建设,进一步加快市区老小区、城中村污水管网等设施改造、建设,积极开展城镇雨污废水混接、混排排查工作,着力推进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管道输送,全面实施截污纳管,坚决封堵违法排污口,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率。到2015年底,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45%以上。
[牵头单位:区建设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区爱卫办、各镇(街道)]
二是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因地制宜选择适用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提升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效率和覆盖面。邻近城镇、条件适合的村庄,要积极实施截污纳管,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凡集镇污水厂管网受益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必须纳管,凡新建农民小区必须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具备截污纳管的村庄,要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采取分户式、联户式方式处理生活污水。到2015年底,力争使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户受益率达到70%以上,村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受益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区农办;责任单位:区建设分局、区爱卫办、区环保分局、各乡镇(街道)]
3.加强垃圾污染治理。
一是治理城市垃圾。结合国家级卫生城市、省级文明示范城区等创建,巩固提升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加强对保洁企业、物业企业的监管、考核力度,推进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落实,强化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管理,深化南明湖周边、城市内河两岸、城乡结合部等地段的监管、整治及长效管理。
[牵头单位:区环卫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建设分局、处州执法分局、区环保分局、各乡镇(街道)]
二是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深入实施“洁净村居”创建、“双清”行动,完善细化长效管理、考核办法,提升农村保洁水平。进一步加强农村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优化垃圾中转站、处理点的空间布局,提升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强对河道、池塘、沟渠两旁及水面垃圾的清理,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积极探索大河道保洁专业化、市场化运行机制。加强农村保洁员队伍建设,提升保洁队伍素质。
[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区环卫局、区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在政策上鼓励施用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大力推广运用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切实降低农药对土壤和水环境的影响。开展“洁净田野”行动,加强田间地头农业生产垃圾治理。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减排,积极推进“畜牧进山”战略,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划分,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大力发展农牧紧密结合的生态畜牧业,实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坚持生态优先,加快现代生态渔业建设,着力构建环境友好型的水产养殖业,严格控制水库网箱养殖,提倡无公害养殖,水产养殖集中区域要开展水环境检测,污染源必须实行无害化处理。到2015年底,生猪存栏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排泄物,必须达到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的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大力开展规模以下养殖户的污染整治,大力推广农牧结合、沼气化资源循环利用等畜禽养殖污染生态化治理模式。到2015年底,新建沼气工程池容积2000立方米。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环保分局、各乡镇(街道)]
5.加强河道采砂制砂污染治理。
加大巡查管理力度,严格落实河道禁采规定,全面取缔非法采砂行为。加大制砂行业污染河道整治力度,督促有制砂废水排入河道的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整改,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制砂行业管理长效机制,采取联合执法等形式,加强监管。
[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工商分局、区砂管办、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
6.加强农家乐污染治理。
加强农家乐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严格按照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禁止准入区内不得审批农家乐项目,在限制准入区要严格控制农家乐的数量和规模。新、改、扩建农家乐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现有规模农家乐项目未经环保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补办相关审批和验收手续。进一步加强农家乐的环境监管力度,完善星级农家乐与环保设施建设相结合的评定方法,推进农家乐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督促农家乐经营单位落实污水、垃圾、油烟等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项污染治理工作到位。到2015年底,完成全区农家乐环境污染整治,进一步提升农家乐发展水平。
[牵头单位:区农办;责任单位:区风景旅游局、区环保分局、区工商分局、各乡镇(街道)]
(二)强化三方面保护。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一切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水源地上游及周边地区的开发活动。全面推进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严格排查和整治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到2015年底,全区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面完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创建工作。全面推进饮用水源集雨区范围生产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积极引导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民下山脱贫或生态移民。提升农村饮用水保障能力,到2015年底,完成51个村的提升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监测和监管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警,积极推进应急备用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保障应急供水。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保障和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爱卫办、区农办、区国土分局、区执法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
2.加强水源涵养保护。
加大中小河流综合治理,河塘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开展河道生态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一批中小型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莲都区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规划》,开展“一河一策”试点。推广瓯江干流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经验,做好全区主要水系的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以“治山”为本,加大水系源头的水土保持工程和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力度,大力实施绿化造林、封山育林、阔叶化改造项目,进一步提高源头区的径流能力和水源涵养能力。到2015年底,完成主要供水水库上游水土保持生态治理。科学合理规划土地开发活动,加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创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构建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强化水资源和水域资源保护,严格执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到2015年底,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0年分别下降25%、43%,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63以上。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3.严格环境准入制度。
严把源头审批关口,强化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强制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不符合规划(包括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森林公园建设规划等)的项目、可能对区域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坚决不予以环境审批。通过环境准入制度,控制新污染产生,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从源头上保护环境。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全面规范“三同时”监管验收程序、日常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把审批前的指导、审批中的把关和审批后的监督有机统一起来。到2015年底,环评执行率及“三同时”执行率保持100%。
[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商务局、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三)强化两方面提升。
1.提升河道三化水平。
结合“六边三化三美”、“双清”、“三清三化”等行动,全面排查各镇区河道污染情况,深入分析污染成因,建立黑臭河道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制订具体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和责任人。全面清理河道废弃漂浮物、病死动物、河中障碍物和沿岸垃圾,做到河面清洁、河岸整洁。集中力量拆除一批占用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影响行洪、排涝、水工程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排污口。结合万里清水河道等建设,推进城乡河道综合整治,以解决河道垃圾及河水黑臭问题、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恢复河道基本功能、改善河道水环境为重点,持续开展城乡河道综合整治和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提升城乡河道“河流洁化、河岸绿化、沿线美化”水平。到2015年底,打造一批环境优美的河道景观带和风景线,进一步构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河道环境。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建设分局、莲都执法分局、区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2.提升“水养”产业发展水平。
深挖莲都优良的水生态环境资源优势,加大对瓯江等水系两岸历史文化的挖掘整理力度,将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养生养老基地、温泉疗养度假区、森林湿地公园、生态养生农林业、农业观光园、摄影文化基地等水养产业载体建设,着力打造莲都特色“水养”产业体系,将“美丽莲都”建成为可用、可赏、可游、可泡、可饮的“五可”水养福地。强化“水养”产业项目支撑,积极开发亲水性养生项目,以石牛温泉等项目为龙头,打造一批专业水疗养生基地。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建设分局、区风景旅游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瓯江风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要把“五水共治”工作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区人大、区政协要积极支持、监督做好我区“五水共治”工作。各乡镇(街道)是本辖区内的“五水共治”工作责任主体,要抓紧组织制订本辖区“五水共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建立健全乡、村两级目标责任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区宣传、环保、水利、农办、农业、建设、发改、经济商务、科技、公安、财政、国土、交通运输、林业、卫生、工商、旅游等相关部门是“五水共治”工作的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五水共治”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按照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严守生态红线,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湖库和水源涵养区等重要生态敏感区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按照“保证环保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五水共治”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对各类涉水资金的整合,设立治水专项资金,引导资金向水环境治理倾斜。加强水环境治理相关科研,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快培育环保特色产业基地。
(三)严格环境监管。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和监测力量,加大依法监管力度,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提升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管理水平,90%以上的省控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整合执法力量,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对没有达到纳管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厂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治;对没有达标、直接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没有污水处理设施、也没有接入排污管网的企业,一律关停;对违法排污、严重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按最高限额进行处罚;对偷排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重处置。
(四)完善体制机制。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全面实施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和产业转型升级排污总量控制激励制度,促进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依法足额征收水资源费,鼓励企业开展中水回用。强化治水工作督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建立完善明查暗访、电视问责等制度,定期公布监督结果。区纪委(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大治水工作督查力度,建立问责和奖惩机制,严格督查考核,实行最严格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挂钩,并纳入党委、政府综合考核,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责任部门及个人给予奖励,对整治不力的实行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
(五)动员全民参与。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新闻媒体,广泛持久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和推广,形成推进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到治水工作中,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治水工作。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控制污染、推行清洁生产。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投身“五水共治”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五水共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1.莲都区“河长制”实施方案
2.莲都区“五水共治”行动责任分工表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