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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管武装原则,各级党委、政府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经常性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工作制度,使党管武装更加规范。长期以来,我党在管武装的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制度,对于贯彻落实党管武装的原则,起到了保证作用。在新形势下,这些制度仍然行之有效,必须继续坚持。
1.党委议军制度。市(地)委一般每半年,县(市、区)委每季度召开一次议军会议,主要听取军事机关工作情况汇报,讨论审议民兵预备役工作计划,检查上级党委、军事机关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民兵预备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民兵预备役工作任务的完成。
2.第一书记到军事机关办公制度。市(地)委书记每半年、县(市、区)委书记每季度到同级军事机关办公一次,主持召开党委会议,了解军事机关工作和干部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3.武委会例会制度。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主要听取人武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贯彻上级党委、军事机关指示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4.党政领导干部学军习武制度。县以上党委、政府和人民武装委员会的成员,每年至少有两天时间,到民兵训练基地或驻军单位学习军事知识,参加军事活动,接受国防教育。
坚持这些制度,就能够克服主观随意性和工作盲目性,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领导爱武装、管武装的自觉性,使党管武装制度化、经常化。
(二)统筹规划,通盘考虑。做好人民武装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这项工作,既有自身的特点,又与地方的中心工作密切相关,不可孤立地进行。因此,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在抓武装的过程中,要统筹规划、通盘考虑,把武装工作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系统工程。根据我省各地的经验,一般应做到“五个纳入”,即把武装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把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政治教育纳入职工教育和全民教育,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统分结合;把专武干部和民兵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地方干部队伍管理序列,统一考核,统一使用;把民兵预备役工作经费开支纳入当地财政开支预算计划,保障资金的使用;把人武部门开展的争先创优活动纳入地方的评比先进工作之中,统一衡量、共同表彰。通过这些办法,保证武装工作的落实,拓宽民兵预备役工作的路子,增强国防和后备力量建设的活力。
(三)突出工作重点,抓好落实。党管武装工作职责内容广、头绪多,要抓好落实,必须讲究工作方法,注意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对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来说,重点是要把握党管武装工作的原则性、方向性,在解决一些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上下功夫,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和命令指示的贯彻落实。比如:在人武部建设方面,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按照中共中央L1995)12号文件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重视和支持人武部建设,帮助人武部改善办公条件,完善基础配套设施,解决人武部干部的住房、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困难,规范人武部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力争早日达到“五个一”的标准(即有一幢像样的办公楼,有一个环境较好的营院,有一套比较健全的生活设施,有一个正规的民兵训练基地,有一个规范的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在专武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按照上级关于专武干部管理规定,积极主动地做工作,疏通进出渠道,合理调整交流,配齐配强专武干部;同时,要关心体贴专武干部,对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想方设法给予解决,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把专武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调动起来。在平时的工作中,要注意解决民兵预备役工作中带倾向性的问题,在管长远、打基础的工作上下功夫。要根据工作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使用力量,在重点工作上搞好突破。如每年的征兵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集中力量抓好落实,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任务。
(四)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全力抓。武装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有些工作单靠人武部门难以完成。因此,发挥好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是很重要的。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除了大力支持人武部门发挥军事机关作用外,还要善于组织协调地方各有关部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形成抓武装的合力。比如,在专武干部队伍建设方面,要责成地方组织、人事部门与人武部门主动配合作出规划,搞好考察,提出建议,协商解决;在国防教育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要求宣传、文教、青妇等部门大力协助,共同抓好落实;在征兵、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方面,民政、公安、劳动、卫生等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岗位责任制,保证完成任务,使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落到实处;等等。只有管样,才能促进武装工作的顺利开展,真正把党武装的原则变为具有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