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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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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机关委办工作职责(增设社会建设工委)
  来源: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 2020-07-22 10:43:332020-09-30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整体职责

  1、承办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有关活动的组织和准备工作;

  2、负责办理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的具体事项;

  3、负责起草常委会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和常委会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稿;

  4、负责区人大机关的宣传、信息工作和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探讨;

  5、草拟常委会及其党组和办公室文件;

  6、负责常委会的文书处理和保密、保卫工作;

  7、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8、负责区人大机关干部职工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安排机关干部的政治、业务学习;

  9、负责全区人大干部培训的计划、组织和服务工作;

  10、负责常委会及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和接待工作;

  11、负责区人大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2、围绕常委会的工作重点,开展重要课题的调研,并形成调查报告;

  13、承担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简报、汇编、会刊等的编写、校核、分送;

  14、负责莲都人大网站的后台管理和维护工作;

  15、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做好有关工作;

  16、负责办理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职能科室职责

  1、综合科

  负责承办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有关会务工作;负责草拟常委会及其党组和办公室文件;承办代表大会简报和文件汇编、常委会会刊、机关刊物的编写、印发;负责莲都人大网站的后台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办理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的提请材料准备。负责领导批示件及各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工委)、各部门向人大常委会及其办公室书面请示的登记、注办;承担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的有关决定的督查、落实工作;办理向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请示;联系乡镇(街道)人大信息工作;负责常委会机关的文书处理和机要工作;负责机关公务接洽,联系安排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和参加外事活动;负责机关财务报帐工作和印章管理;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信访科

  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向常委会及其办公室的来信来访及上级领导交办的来信来访;负责对重要信访的报告和处理情况的检查、督促、反馈工作;办理主任会议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3、秘书科

  负责人代会、常委会和人大召开的其他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登记保管、维修、物品采购发放,清洁美化等后勤事务;负责车辆的管理、使用和维修;负责来宾接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有关服务;负责报刊收发、文件材料寄送工作;办理主任会议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机关公共场所和领导办公室的卫生管理。

  4、备案审查科

  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收发、上报和初审工作,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以及规范性文件查审工作相关材料草拟等。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代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承办区人大代表和在莲全国、省、市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及代表出缺补选、增选和罢免的具体工作;

  2、听取和反映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3、具体安排区人大代表、在莲全国、省、市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

  4、负责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和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5、落实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

  6、负责区人大代表在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对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同时做好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工作;

  7、负责起草和代表工作相关的常委会审议意见,并做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联系督促工作;

  8、负责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表决有关事项;

  9、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配合省、市人大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

  2、审议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议案有关工作;

  3、办理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法工委的质询案具体工作;

  4、审查区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的行政规章、决定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对其中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

  5、在常委会领导下做好对区法院、区检察院的司法监督工作、负责与纪检、政法部门的联系工作;

  6、拟订法工委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计划,做好法工委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

  7、负责法工委全体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8、负责起草和法制工作相关的常委会审议意见,并做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联系督促工作

  9、负责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任前法律考试的有关考务工作;

  10、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财经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配合省、市人大做好与财经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有关工作;

  2、审议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议案有关工作;

  3、办理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财工委的质询案具体工作;

  4、审查区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与财经工作有关的行政规章、决定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其中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

  5、拟订财工委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计划,做好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

  6、负责对财、经、贸部门的联系和工委全体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7、负责起草和财经工作相关的常委会审议意见,并做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联系督促工作

  8、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职责

  1、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生、药监、档案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

  2、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组织对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和教科文卫相关的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起草相关执法检查报告;

  3、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组织对全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生、药监、档案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视察或调查,撰写相关调查报告;

  4、审查区人民政府与教科文卫工作有关的行政规章、决定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其中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

  5、组织检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和教科文卫工作相关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负责起草和教科文卫工作相关的常委会审议意见,并做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联系督促工作;

  6、负责做好区人大常委会评议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主任会议听取相关政府职能工作报告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有关组织工作;

  7、组织起草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配合省、市人大做好与教科文卫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

  8、负责对口联系省、市人大常委会来莲都开展执法检查、视察或调研等工作,并提出初步对接方案;

  9、承办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六、民族宗教华侨工作委员会职责

  1、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对民宗、侨办、台办、侨联、工商联等政府职能部门和团体的工作联系;

  2、负责检查、督促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华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3、做好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民族、宗教、华侨等部门实施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参谋助手;

  4、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对民族、宗教、华侨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视察、检查、调查等活动;

  5、负责受理人大代表和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民族、宗教、华侨法律、法规行为的控告、申诉以及来信来访,督促有关部门办理;

  6、检查、督促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办理代表的批评、意见;负责起草常委会有关民族、宗教、华侨等方面的重要决议、决定等文件;

  7、组织起草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配合省、市人大做好与民族、宗教、华侨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

  8、负责对口联系省、市人大常委会来莲都开展执法检查、视察或调研等工作,并提出初步对接方案;

  9、承办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七、 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职责

  1、配合省、市人大做好与农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有关工作;

  2、审议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议案有关工作;

  3、办理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质询案具体工作;

  4、审查区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与农业农村工作有关的行政规章、决定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其中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

  5、拟订相关视察、执法检查计划,做好视察、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

  6、围绕农业与农村工委的职责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对农业、民政等部门的联系和工委全体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7、负责起草和农业农村工作相关的常委会审议意见,并做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联系督促工作

  8、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职责

  1、配合省、市人大做好与城乡建设、资源、环境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有关工作;

  2、审议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议案有关工作;

  3、办理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质询案具体工作;

  4、审查区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与城乡建设资源环境工作有关的行政规章、决定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其中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

  5、拟订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委员会的视察、执法检查计划,做好视察、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

  6、围绕工委的职责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对城建、环保等部门的联系和工委全体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7、负责起草与工委相关的常委会审议意见,并做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联系督促工作

  8、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职责

  1、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对人力资源保障、民政、应急管理、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政府职能部门及团体的联系。

  2、负责对有关社会建设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在本区域内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并向主任会议、常委会提出报告。

  3、负责组织对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发的有关社会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草案的讨论,搜集、整理修改补充意见,综合上报。

  4、组织、开展有关社会建设方面工作的调查研究,为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区政府有关工作报告和议案做好准备,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起草相关的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草案。

  5、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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