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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F028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索引号: /2019-34018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0-06-19 15: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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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9-340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9-08-26 00:00:00

  江淑梅代表:  

    您提出的第F028号《关于农村危房治理仍需继续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危旧房安全排查和鉴定  

    2016年以来,我区共组织开展了两轮农村危旧房安全排查工作。第一轮于2016年底完成,对全区农村房屋开展了拉网式的全面排查,特别是对农村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超负荷使用的房屋,山边、水边、地质灾害易发点的房屋,农村三层以上(含三层)砖混多孔板结构和私自加层的房屋,以及农村文化礼堂和农村所有用于出租、经营农家乐、民宿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进行了重点排查,排查对象包含无人居住或腾空未拆除的房屋。排查主要根据《浙江省农村危旧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进行,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建造资料、房屋使用资料、房屋结构体系和材料、场地及环境(包括排水、临近在建工程、危险边坡等)、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委托专业鉴定公司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共鉴定出CD级危房共4538户,其中D1356户,C3182户。第二轮于20194月份完成,在第一轮排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排查第一轮腾空防控危房、维修加固危房,以及建设时间较长、建设标准较低、维护水平较差、山边水边等地质灾害易发点的房屋。共鉴定出CD级危房152户,其中D39户、C113户。  

    二、关于危房治理改造工作  

    对于鉴定出来的CD级农村危房,通过督促告知、巡查防控、源头治理等措施,立即开展相关工作。  

    (一)告知宣传到位。一是落实“一书一封条两牌”工作,即:(1)发放“危房督促解危告知书”,告知农户法律责任,督促其尽快采取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治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2)张贴D级危房停止使用封条”;(3)安装“危房警示牌”和 “危房网格化巡查信息牌”,对周围过往行人和社会活动起到警示作用,同时建立社会参与、舆论监督的氛围。二是加强安全和法律宣传,强化农户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广场宣传、社区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册,做好《房屋安全使用知识宣传挂图》和《农房安全使用知识宣传手册》宣传,按照一村一套宣传挂图,一户一本宣传手册进行发放,共发放挂图600套、发放手册12万本。  

    (二)做好巡查防控。一是开展网格化巡查监控。各乡镇(街道)制定危房网格化巡查监控实施方案,对未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的CD级危房,要求每幢落实具体责任人,全面开展网格化巡查监控。二是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巡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加强警示警戒,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因房屋倒塌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现房屋裂缝、倾斜等危险程度加深的,要及时研判、提升管控等级,该撤离的要果断撤离;发现已腾空人员回搬的,要第一时间劝离;遇强降雨、台风等恶劣天气要果断采取措施、及时转移群众、确保人员安全;发现危房影响周边公共安全的,要采取临时加固、拆除危险部位等措施消除隐患。  

    (三)推进源头治理。一是督促农户自觉治理,加强法律宣传和督促检查,要求农户依法履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职责,自行开展房屋管理、修缮和危房治理等工作。二简化审批引导治理,2016年,我区出台《莲都区危险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提出恢复重建的思路【指不突破原有建筑占地、高度、层数、建筑面积,且不减少相邻建筑原有日照时间和间距,按照原用途在原址对危房进行重建,恢复重建采取备案方式申报即可】,简化了审批流程,大大推动了危房治理工作。2017年重新修订出台《莲都区危险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修订)》,新修订政策进一步放宽审批条件,将恢复重建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CD级个人住宅危房,且不受建制镇规划限制。三是“以奖代补”促进治理,2017年重新修订出台的《莲都区危险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修订)》安排了一定补助,对于维修加固的,按建筑占地面积每平方米40元补助,不低于3000/户,不高于5000/户。对于整体拆除的,按建筑占地面积每平方米50元补助,不低于3500/户,不高于7000/户。该奖补政策适用期限截至201812月,今年,我们将再次启动政策修订,届时将考虑进一步优化奖补政策和延长奖补时限。四是整合资源统筹治理,与“三改一拆”、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旧村改造、大搬快治、异地搬迁等工作相结合,比如,在2017310“春季雷霆”集中拆违行动中,当天完成拆违12.65万平方米,其中,危旧房达到2.24万平方米;又如,岩泉街道枫树湾村大岭村地质灾害点避让搬迁共涉及D级危房3户,C级危房13户。  

    三、关于腾空危房治理和拆后管理  

    部分农村危旧房由于常年无人居住和维护打理,危险程度加剧,为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一方面是加强日常巡查防控和应急处置。另一方面是要以拆除危房为目标导向研究相应政策。我区2017年重新修订的《莲都区危险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修订)》中,提出了“证据保全”政策,即拆除之前收集、归档房屋现状、测绘报告、权籍调查等相关影像、书面资料,拆除后保留宅基地和房屋权属,以后如需恢复重建和拆除改建,遇旧村改造、征收、异地搬迁等仍然可以享受相关政策。但由于种种原因,该项政策执行效果不好,今年我们要再次启动政策修订,届时将对相关政策进行进一步优化。此外,我们将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农村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尽量考虑老旧房屋的拆改建需求。  

    四、关于困难群众危房救助  

    莲都区从2006年开始,启动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工作。从2006年至2019年初,实施时间共13年,救助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农户6426户,累计发放补助资金共3761.05万元。2019年度农村困难家庭申报农户要求是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等4类农村困难家庭,救助资格以区民政局和区残联等部门认定为准,补助标准为每户7500元。  

    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感谢你们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吴建平   联系电话:15857851917)  

       

       

                                                                                    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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